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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 网鱼 钓鱼必看 新《渔业法》(2026年5月1日施行)要点速览 通过与施行时间 -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 规模:1986年立法以来最大修订,条文由50条扩至90条 一、核心原则与定位 方针: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绿色发展、质量安全优先 - 适用: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及管辖海域的养殖、捕捞、资源保护活动 二、养殖环节(强监管+安全) - 质量安全:严禁禁用饵料、药物、有毒有害物质;苗种运输销售须检疫 - 生态环保:科学密度、合理投饵;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禁止超容量养殖 - 可追溯:苗种场、养殖场须全程记录亲本、繁育、用药、销售信息 - 外来物种:养殖外来/杂交种须备案+应急预案;逃逸致风险最高罚50万元 三、捕捞管理(严管控+强保护) - 限额制度:总可捕量按“捕捞量<资源增长量”确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 - 禁渔区/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天然水域统一标准) - 休闲垂钓:个人娱乐零星垂钓免许可证;但禁渔区/期、多竿、串钩、售卖渔获仍违法 - “三无”船舶:严禁无船籍、无证书船舶作业;没收船舶+重罚 四、资源保护(生态优先) - 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库,保护珍稀水生生物 - 重要渔业水域划定保护区,严控开发强度 - 电毒炸鱼:绝对禁止;携带电鱼器具入水域即罚,最高10万元 五、处罚力度(大幅提高) - 原最高罚5–10万元 → 新法最高罚200万元 - 无证捕捞:没收渔获+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 - 禁渔期/区捕捞:没收渔具+渔获,并处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可刑责 六、执法与权责 - 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渔业执法与海警分工协同 - 建立信用体系,违法主体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 执法人员不得参与经营,严禁“以罚代管” 七、与普通人相关(垂钓/消费) - ✅ 合规休闲垂钓:一人一竿、娱乐自用、不售卖 → 合法 - ❌ 禁渔区/期垂钓、多竿多钩、售卖渔获、电鱼/毒鱼 → 违法 - 买水产品:认准溯源标识,拒绝野生江鲜、非法渔获 总结 新法核心是保生态、严监管、重安全、强处罚,既保护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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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亚野钓 #2026新渔业法 • ✅ 国家:新《渔业法》(2026.5.1施行) • ✅ 地方:《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2024.8.25施行,现行有效) 二、太湖休闲垂钓:钓具(最严) 全国+太湖双重标准,从严执行: • 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太湖专项,强制) • 新渔业法允许最多双钩(钩尖≤2),但太湖只认单钩 • 钩门:≤2cm • 严禁:多竿、多钩、串钩、爆炸钩、三本钩、锚鱼、射鱼 • 严禁辅助:探鱼器、水下摄像头、无人机、船/艇/筏、涉水钓、离岸钓 三、太湖禁渔期/禁钓区(全年严查) 1. 禁渔期(太湖全域,含无锡段): ◦ 每年 1月1日12:00 — 9月16日12:00,全面禁钓 ◦ 仅 9.16–12.31 开放休闲垂钓(保护区外) 2. 常年禁钓区(无锡太湖段): ◦ 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钓) ◦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产卵场、洄游通道 ◦ 太湖大堤内侧、沿湖闸口、核心生态区 四、渔获与交易(零容忍) • 渔获仅限自用/送人,严禁买卖、交易、直播带货 • 无统一数量/尺寸限额,但建议小鱼放生 • 交易按无证捕捞论处,最高罚200万元 五、处罚标准(2026.5.1起) • 违规垂钓(多竿/多钩/禁渔期):没收渔具+没收渔获+最高罚5万元 • 禁钓区垂钓:从重处罚,顶格5万元 • 电/毒/炸鱼:没收渔船+罚款5万–200万元+刑责 六、无锡太湖合规一句话 仅9.16–12.31、保护区外;一人一杆一线一单钩(≤2cm);不卖鱼、不用电子设备、不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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