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浅释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 承蒙道德经的开示,至此百姓(有缘人)已经明白天道因果规律真实不虚。明白宇宙万物的真相。民不畏死:至此己经看淡生死,事事不违良知。奈何以死惧之?这是反问,一个人深信因果,事事不违良知德行的人是不会怕任何严酷刑法。(宇宙真相因果教育的意义)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什么是若使?在此指的是以智治国。制定很多犯罪的刑法,使民畏惧刑法而不敢犯罪,但总有一些人为了名利而铤而走险(奇者),虽然国法做了杀鸡儆猴的效果。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常有司杀者:指的是天道因果规律,善恶赏罚分明。夫:指的是人王,(过去生中广积阴德的修行人)人有隔阴之谜,未能参透宇宙人生真相。妄以刑法代司杀者杀,难免不受因果牵连,(希有不伤其手矣 。) 这一章是在劝戒当政者(过去生中的修行人)当于因果教育引导百姓为上。人间的刑法难免受其因果纠缠。(因果通三世) 天道因果规律的司杀是基于大慈悲心,是为了保护不善人,免得继续沉沦下去。御灾捍患神功著,赐福惩恶天道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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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一、原文+拼音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Mín bù wèi sǐ,nài hé yǐ sǐ jù zhī?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S之,孰敢? Ruò shǐ mín cháng wèi sǐ,ér wéi qí zhě,wú dé zhí ér shā zhī,shú gǎn? 常有司S者S。 Cháng yǒu sī shā zhě shā。 夫代司S者S,是谓代大匠斫。 Fú dài sī shā zhě shā,shì wèi dài dà jiàng zhuó。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Fú dài dà jiàng zhuó zhě,xī yǒu bù shāng qí shǒu yǐ。 二、逐句翻译 1.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 百姓不畏惧死亡,为何还要用死亡来恐吓他们呢? 2.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S之,孰敢? 如果百姓向来怕死,对那些作恶的人,我可以抓来处死,谁还敢作恶呢? 3. 常有司S者S。 自有掌管生S的天道(或执法者)去执行诛S。 4. 夫代司S者S,是谓代大匠斫。 若人代替天道去诛S,就好比代替高明的木匠砍削木材。 5.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代替高明木匠砍木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终将自害)。 三、感悟 本章核心是警示暴政失效、不可越权妄s。老子开篇直击要害:当统治者苛政压榨,让百姓生不如S,S亡便不再是威慑,反而会激起反抗。这说明高压统治有极限——民不畏s时,刑罚彻底失效。老子强调,生杀之权属于天道与公正法度,非个人私权。若统治者凭一己好恶滥施刑杀、越权行事,便是“代大匠斫”,终将引火烧身、自食恶果。此理古今相通:治国当以民生为本,让百姓安居乐业、珍惜生命;做人需守边界、敬畏规则,不越权、不妄为,方能避免自伤,方能行稳致远。 #道德经#写字是一种生活 #朗诵 #原创#国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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