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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律行业,一路走来,我时常叩问自己:学法的初心究竟是什么? 从来不是为了追逐网络平台的黄V标识,不是为了博取众人追捧的虚名浮华,更不是用职业标签装点门面、抬高自身。于我而言,踏入法治领域,手握法律武器,最纯粹的本心,始终是为世间那些受尽委屈、蒙冤受屈、求助无门的底层普通人挺身而出。 总有人身处光亮之中,却看不见暗处的苦难。多少平凡百姓,遭遇不公却申诉无路,受尽欺凌却有苦难言,不懂法律程序,没有经济能力维权,只能默默忍受委屈,在无助与绝望中四处奔走。而这,正是法律工作者存在的意义——为弱者发声,为清白正名,为不公讨回公道,用法理的温度抚慰世间伤痕。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就同在司法框架之内,恪守底线、各司其职,大家都是法治共同体。行业百花齐放,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本无需相互对立、彼此拆台。两类群体之中,都难免品行不端之人,身在行业,我们都心知肚明。做好自己、坚守本心,便是我对这份职业最基本的自我要求。 这份职业,从来不是靠着身份认证炫耀特权、口出妄言、逞强跋扈的资本。一纸网络黄V标识,不过是虚无标签,绝非居高临下、随意评判他人的底气。反观当下,总有一些人习惯站在道德与职业制高点空谈大道理、大讲风凉话,沉迷圈内无谓争执,却从未真正心疼那些走投无路、四处申冤无门的弱势群体。他们早已忘记,法律底色是善良,法治初心是为民。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法治也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与其耗费精力唇枪舌剑、内耗纷争,不如脚踏实地躬身实干。 把时间与心力,留给那些打不起官司、不懂依法维权的困难群众;用毕生所学法律专业,为底层百姓排忧解难;用耐心与坚守拨开迷雾、伸张正义。不慕虚名,不逐浮华,摒弃浮躁与傲慢,牢记学法从业的初心信仰。 心怀悲悯,手握法理,以微光汇聚温暖,以坚守捍卫正义。始终守护人间公平,坚守法治善良,让每一个平凡普通人,都能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与温度。 不忘初心,以法济世,步履不停,向阳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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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响峰1天前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二、正义平衡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诉讼是为了追求司法正义,应是法治社会中民众的共同认识和通常结论。正义的基础是案件真相。所谓“你给我真相,我还你正义”,即是此理。那么,我们能否为了追求案件真相而“不择手段”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程序正义让位于事实发现的价值取向,忽视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于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该条款设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背后蕴含的是对人权保障的考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款确立了“近亲属强制出庭作证豁免制度”,其背后折射的是对人伦亲情的顾念。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所谓“法庭上,没有真相,只有证据”,就具有了合理性。虽然这是证据裁判原则的至上表达,但如果能够合法地获取真相,我们当然会全力以赴,因为“真相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其与正义最适配。我们虽然承认“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证据真实”)的事实分类,但是倘若可能,“客观真实”仍旧是我们的应然追求,而“法律真实”只是我们的底线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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