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4
00:00 / 04: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
00:00 / 01: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34
通报与否,和事实对错是两回事。 回复 @批发六个核桃(专治脑残)的评论 有人说:“只要官方、媒体或者警方,有一方通报韩家是犯法,我就服。现在没人通报,所以韩家没错。”这个逻辑,值得商榷。 第一,媒体报道转述的是当事人的说法,不是法律定性。 媒体报道写的是“几经辗转,被广东一户好心人家收留”——这是在转述李鑫本人的说法,不是在给韩家颁发“合法收养”证书。记者没有权力认定韩家的行为是否合法。用媒体的转述来证明“韩家无罪”,是把新闻报道当成了法院判决。 第二,司法机关的通报是追责的结果,不是追责的前提。 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这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它们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凭空创造事实。韩家没有被通报,有多种原因:收买发生在1993年,追诉时效可能早已届满;旧法中有免责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事人李林出于为弟弟考虑,没有深究——她怕弟弟在养家难做人,选择了沉默和尊重。姐姐不追究,不等于韩家当年的行为就完全合法。 第三,用“没通报”来证明“没犯法”,逻辑上站不住脚。 按照这个逻辑,一个人贩子没被警方通报之前,就不是人贩子?一个小偷没被抓到之前,就没偷东西?那所有未被追究的犯罪行为,都可以用“没人通报”来洗白。法律上,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不依赖于是否有人下达一纸通报。 第四,韩家当年做的事,不会因为没有通报就消失。 发现一个7岁来历不明的孩子,不报警、不寻亲、不办任何合法手续,直接改名上户口——这些是客观事实。无论有没有官方通报,这些事实都存在。追问“当年为什么不报警”,不是为了苛责谁,是为了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最后说一句:法律看的是行为本身,不是有没有人给你下通报。韩家但凡当年报过一次警、办过一次合法手续,今天谁也说不着他。他们没有。姐姐不追究,是她大度;但这份大度,不能反过来证明韩家当年的行为就毫无瑕疵。事实经得起追问,理性讨论才能接近真相。#湖北#李林和李鑫#寻亲 #团圆 #法律科普
00:00 / 02: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4
00:00 / 01: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