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7日,“全李酒店已更名”“多平台已下架全李酒店”等话题冲上热搜。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全国多地还存在“又庭酒店”,其店名及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汉庭酒店”极为相似。 记者在多个酒店预订平台查询发现,多地确实存在“又庭酒店”,这些酒店的店名和门面照片与华住会旗下的“汉庭酒店”高度相似,部分酒店上传的外观照片甚至仍显示为“汉庭酒店”。 原加盟店在合作终止后将名称改为与“全季”“汉庭”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当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权?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华住方是否需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通常加盟合同中双方会约定合作终止后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后继续使用易混淆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标权,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当加盟酒店与华住方解除合约关系后,华住方有权要求加盟商进行根本性改动,但如果华住方不提出要求,也并未违反法律。若消费者因误导产生消费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原加盟酒店承担。#商标#全季酒店#汉庭酒店 #全季酒店道歉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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