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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狱法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监狱法,这次修订是 《监狱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大修,距离法律诞生已32年。新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从78条扩充至121条,核心变动集中在以下四个维度: 1. 刑罚执行:堵住“纸面服刑”漏洞 针对减刑、假释等易出问题的环节,新增了严格的程序性约束: 明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必须经监狱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引入公示程序,增加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 :加强检察院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 2. 狱政管理:精细化与科技化 针对女犯、未成年犯、病残犯设置更科学的分类标准。 完善通信、会见、探亲等制度细节。 明确监狱应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3. 权利与保障:明确“人权”底线 在总则中首次明确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新增专节列举罪犯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合法财产等不受侵犯的具体权利。 完善申诉、控告处理机制,明确不得因罪犯依法申诉而认定其不认罪悔罪。 4. 队伍建设:严管与厚爱 详细列举监狱人民警察的禁止性行为(如体罚、索贿等),并建立警务督察制度。 新增条款保护民警执法权威,严惩诬告陷害及暴力袭警行为。 此外,新法还强化了安置帮教和社会力量参与,系统性提升刑罚执行的规范化与法治化水平。#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新监狱法#海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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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31年首次全面大修,牵动千万服刑家庭 重磅官宣!监狱法31年首次全面大修,牵动千万服刑家庭 第262集 时隔整整31年!《监狱法》迎来史上首次全面大修!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每一条都牵动所有服刑家属、刑事律师的心! 以前减刑假释流程无限拉长,符合条件却半年一年没结果,白白损失服刑刑期。 新法硬性规定:监狱、法院、检察院,必须依法及时公正办结减刑假释案件,彻底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慢作为! 重磅突破!法律明文规定:罪犯与辩护律师会见,全程不被监听! 高墙之内终于拥有完全私密的法律服务空间,委托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都可以无障碍沟通案情、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过去申诉控告石沉大海,如今全部限时办结、件件有回音! 监狱处理控告检举,3个月必须出具结果;公检法收到申诉材料,限期处理、书面答复,律师代理维权再也不用盲目漫长等待。 减刑假释全程公开公示,法院裁定必须写明增减刑期完整理由,律师全程可监督纠错; 暂予监外执行规范医学诊断流程,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申请保外就医从此有明确法律依据。 同时打通高墙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服刑人员申请法援,监狱必须第一时间转交对接,没钱请律师,也能平等享有专业法律帮助。 31年重磅新规!关注我,吃透服刑全流程法律权益! #监狱重大新规 #减刑假释新规 #刑事律师普法 #服刑家属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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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首次全面大修,条文从78条扩充至121条,其中减刑、假释相关改动,对服刑人员尤其是十年左右刑期、表现良好的群体,释放了明确的宽松信号,对家属而言更是盼来的重大希望。 一、假释核心门槛不变,但“实操空间”显著放宽很多家属最关心:假释是不是更容易了?答案是:硬性条件没降,但适用更人性化、审批更透明、机会更多。1基础条件清晰,无额外加码假释核心门槛仍为: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执行十三年以上;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十年刑期的服刑人员,服刑满5年、表现合格,就具备假释基础资格,这一点和旧法一致,但新法在“悔改表现”“社会危险性”评估上更细化,不再单一靠扣分、劳动成绩,而是综合思想、心理、家庭帮教条件,更贴合实际改造情况。 二、程序更透明,杜绝暗箱操作,新法直击痛点,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全程留痕,从制度上保障“符合条件就有机会”。1. 三重审核+公示,流程无死角假释建议需经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5个工作日公示→监狱负责人集体讨论三道关卡,全程留痕,公示接受全体服刑人员监督,杜绝个人说了算。2. 检察院全程监督,公平性有保障检察院对假释的考核、评审、公示、裁定全流程同步监督,法院不予假释必须在裁定书中明确说明理由,避免“无故驳回”。 三、离监探亲+会见优化,假释前先有“盼头”除了假释,新法配套的人性化规定,也让服刑人员改造更有动力,间接为假释加分。1. 离监探亲明确可操作,十年刑期也有机会有期徒刑执行1/2以上、表现好、无危险,可申请离监探亲;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家中重大变故,可特许离监。对十年刑期、已服刑5年以上的人员,这是假释前的“实在福利”,也能让家属提前团聚,缓解思念之苦。2. 视频会见常态化,沟通更顺畅视频会见全面普及,频率、时长明显提高,虽法定会见人仍仅限亲属,但高频视频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家庭温暖,更积极改造,为假释积累良好表现。 四、对十年刑期群体:最直接的利好结合新规,十年左右刑期、无暴力/累犯前科、改造表现好、家庭稳定的服刑人员,是本次新法最大受益群体:• 服刑满5年,满足基础假释条件;• 家庭帮教到位,评估更易通过;• 程序透明高效,符合条件就有机会,不再“靠关系、碰运气”。#服刑家属#高墙外面的牵挂 #减刑 #假释 #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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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狱法》,女朋友也可以探监了 新《监狱法》终于大修了!和服刑人员、家属关系最直接的4个亮点,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看完这条,你就知道新法到底暖在哪! ✅ 第一,申诉再也不影响减刑了! 新法明确规定:罪犯依法申诉、控告、检举,绝对不能被当成“不服从管教、没悔改表现”的依据! 以前很多家属担心,当事人不服判申诉,会被认定为“态度不好”影响减刑,现在彻底没这顾虑了!合法维权和争取减刑,再也不是二选一! ✅ 第二,会见限制放宽,女朋友也能探视了! 以前只有直系亲属才能会见,很多情侣、朋友想见一面难如登天。现在新法明确:除了亲属、监护人,其他人员只要有利于改造,经监狱批准也可以通话、会见! 女朋友想见当事人,只要符合条件、经过审核批准,就能进监狱探视,不用再隔着高墙只能写信了! ✅ 第三,重大变故可以特许离监,亲情不再被隔绝! 新法新增了特许离监的规定:如果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里发生重大变故,当事人可以申请离监探望、处理,由监狱民警押解回家! 再也不用遇到亲人离世、病危,只能在里面干着急,连最后一面都见不上,这才是真正的法治温度! ✅ 第四,服刑劳动,终于不是白干了! 新法第一百零四条直接写死: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必须按照规定给予报酬,还要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也就是说,在里面干活,是能拿工资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再是无偿劳动,合法权益终于有了保障! 这4条修改,每一条都在打破旧规,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给家属们多了一点盼头! 如果你家亲人正在服刑,或者对新监狱法还有疑问,评论区留言,我帮你一一解答! 觉得有用的,点赞收藏,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监狱法#女朋友也可以探监了#哈尔滨刑事律师#哈尔滨刑事律师刘丽娜#哈尔滨刑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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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狱法解读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的首次全面修改,条文从78条增至121条,重点完善刑罚执行程序、强化人权保障、规范监狱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 1.刑罚执行规范化 严格收监、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明确适用条件与流程,要求集体决策、全程公示,并强化检察监督。例如,减刑假释需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暂予监外执行需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确保公开透明。 2.人权保障体系化 总则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明确保障罪犯人格尊严、生命健康、通信会见等权利。允许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扩大视频会见范围,保障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医疗待遇参照医保标准,并禁止将申诉、控告作为认定“不认罪”的依据。 3.教育改造科学化 推行个性化改造方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技能培训和心理矫治。增设出监教育制度,帮助罪犯适应社会,降低再犯率。未成年犯实行专章保护,分押分管并强化心理辅导与回归衔接。 4.执法监督全程化 建立内部警务督察与外部检察监督机制,覆盖考核、奖惩、警械使用等环节。明确监狱人民警察禁止体罚、虐待等行为,违规将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从“惩罚管控”向“法治化改造”转型,旨在提升执法透明度,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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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狱法》对律师执业的核心利好 新《监狱法》(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律师执业的核心利好,集中在会见权、申诉保障、调查取证、法律援助、执业便利五大方面,条款明确、层级更高、可操作性更强。 一、会见权:法定化“不被监听”,沟通更安全(第70条) •辩护律师会见绝对不被监听:直接写入《监狱法》,效力高于监狱内部规定;监狱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限制话题、不得打断沟通。 •会见主体明确: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法援指派律师,均可会见。 •跨案调查取证权:其他案件律师(民事/行政/关联刑案) 可会见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突破旧规限制。 •视频会见常态化:监狱须提供视频会见通道,降低时间与交通成本。 二、申诉权:申诉≠不认罪,不影响减刑假释(第43条) •核心突破:监狱、法院、检察院严禁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认定为“不服从管教、无悔改表现”。 •律师实务价值:代理申诉、减刑假释案件时,可直接援引本条,对抗“申诉即不悔改”的不当考核,保障当事人申诉权与减刑资格。 •材料转递时限:申诉材料5个工作日内必须转递,不得扣押、拖延。 三、辩护权保障:明确监狱义务,权利不可侵犯(第26条) •明确“罪犯辩护权不受侵犯,监狱有义务保障”,为律师执业提供总则层面的刚性支撑。 •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无缝衔接,形成“会见—申诉—辩护”全链条保障体系。 四、法律援助:监狱强制协助,保障委托渠道(第30条) •罪犯申请法律援助,监狱必须及时转交法援机构,不得推诿、扣押。•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委托难”,扩大律师案源,强化法援落地实效。 五、减刑假释程序:更透明、可监督,律师代理空间更大 •全程检察监督:检察院全程介入,法院裁定前可提意见、裁定后可纠正不当,律师可代理监督、申诉,提升案件质量。 •考核标准法治化:以“悔改表现”为核心,排除申诉负面评价,律师可依法挑战违规考核,维护当事人权益。 六、执业便利化:会见安排更合理,预约更透明 •监狱须公开预约方式、合理安排会见时间与次数,保障律师履职需求。 •可带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提升办案效率。#新《监狱法》#律师#执业#核心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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