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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适用《继承法》还是《民法典》?因为《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所以对于打印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如果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处理完毕,则这种情况自然不必多讲,自然是适用《继承法》进行处理的。而如果该遗产直至2021年1月1日都尚未处理完毕,那么就应当适用《民法典》进行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 这里的“处理完毕”,指的是无论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遗嘱中对应的遗产已经在继承人之间或者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继承分割完成。这种处理程序包括继承公证程序和继承诉讼程序,这种处理结果包括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或者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按份共有结果和实际分割结果两种方式。下面咱们就从打印遗嘱订立时间、遗嘱人死亡时间、遗产处理时间、民法典施行时间这四个关键时间节点来进行分析,总结起来主要就是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打印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处理完毕。这种情形打印遗嘱订立时间、遗嘱人死亡时间必定都是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此时《民法典》尚未施行,自然适用原《继承法》。而原《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打印遗嘱这种遗嘱形式,司法实践中是参照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来处理的,如果是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则适用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来认定;如果是他人负责打印的,则适用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来认定。 第二种情形是,打印遗嘱中处分的遗产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尚未处理完毕。这种情形无论该打印遗嘱的订立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也无论遗嘱人的死亡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都是适用《民法典》。也就是这种情形,只要当事人对该打印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136条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但毕竟打印遗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类型,在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时,在遗嘱法定形式要件方面,司法实践中还会有适当区分,也就是在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审查上,订立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打印遗嘱通常会比订立时间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打印遗嘱要宽松一些。#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律师 #遗产继承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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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划定框架!案件衔接的法定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面施行,这部法典中30余条条款,明确了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治理法定职责,而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的行行、行刑双向衔接,是法典落地的核心关键,更是破解环境违法“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的突破口。如果只把衔接当成简单流程,出现该移不移、该接不接的情况,不仅案件办不下去,还会面临执法问责。 做好衔接工作,首先要筑牢法定规范基础。从法典层面来看,它划定了刚性执法框架。行行衔接上,法典针对无证排污拒不整改、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6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必须移送公安行政拘留,这是法定义务,没有裁量空间;拒绝阻挠环保检查的治安违法,也由公安依法处置。行刑衔接上,法典违法条款与刑法环境类罪名完全对应,清晰划分了环保部门专业认定、公安刑事侦查的职责边界。 同时,多部现行规范构建了全流程实操体系。环保、公安、检察联合印发的衔接工作办法,国务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以及最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从移送程序、时限到定罪标准,都给出了明确指引,为两部门衔接工作提供了完整的实操依据,只有吃透这些法定规则,才能筑牢衔接工作根基。#生活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绿色农业#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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