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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问题一:单位未缴纳社保,我该先找仲裁还是先找社保局? 答:两条路可以同时走。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行政路径)可以促使用人单位被责令补缴;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路径)可以主张因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赔偿。两条路径互不排斥。 问题二:仲裁委说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受理,怎么办? 答:这是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补缴社保争议确实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仲裁委不受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机关)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但若因单位未办社保且无法补办导致无法享受待遇,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受理。 问题三: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我能否起诉要求按实际工资补缴? 答:此类争议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者应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但若因此导致退休后养老金减少,劳动者可尝试通过行政投诉途径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损失的索赔请求通常不予受理。 问题四:单位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 答: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仍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五:社保局不给我发养老金/报销医疗费,怎么办? 答:这属于对社保经办机构行为不服,可依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经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社保 #社保知识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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