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47: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15
您提到的这个话题非常深刻。视频中律师的观点其实触及了法律惩罚的**“边界”与“温度”**问题。 简单来说,法律的惩罚是有限度的,不能让一个人犯一次错就背负一辈子的“无期徒刑”。 以下是对这个话题的深度解析: 1. 为什么法律要求“接纳”? 惩罚的目的:现代刑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报应”,更是**“改造”**。如果一个人已经服完刑,法律就默认他已经“改过自新”,应当享有重新做人的权利。 防止恶性循环:如果社会完全排斥刑满释放人员,切断他们所有的谋生渠道(如视频中提到的贷款难、就业难),他们很可能因为生存压力而重新犯罪,这反而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 视频中提到的“案底影响”合理吗? 视频中提到的“银行贷不了款”、“三代人进不了体制内”,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前科报告制度”和“政审”**。 合理性: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军警、公务员、教师等),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队伍纯洁性,要求无犯罪记录是合理的。 争议性:但对于普通的民营企业、服务业或贷款,过度的“连坐”(影响三代人)或“歧视”则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这也是法律界正在探讨的话题。 3.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社会接纳不意味着**“无底线原谅”,而是“有原则的宽容”**。 警惕高风险犯罪:对于故意杀人、强奸、严重暴力犯罪等主观恶性极深的罪犯,保持适当的警惕和社会隔离(如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是必要的自我保护。 给予改过机会:对于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轻微刑事犯罪(如盗窃少量财物)或激情犯罪,在确认其已悔改的情况下,社会应当给予他们回归正常生活的通道。 总结 律师的观点是在呼吁建立一个**“刚柔并济”**的社会:法律已经罚过了,社会就应该给条活路。毕竟,最好的社会防卫不是把人逼上绝路,而是帮助他们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00:00 / 00: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2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7
上海静安警方抓捕了起升学诈骗案,13位家长深陷骗局,金额近400万元!该罪会怎么判 🆘上海一男子伪造在职教师身份,打着“内部渠道”“补录名额”的幌子,在短短数月间骗取13名家长400万元,近日,上海静安警方成功侦破此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那么该罪会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 ✔️1.若诈骗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能在三年至十年之间,并处罚金; ✔️3.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量刑考量因素 ✔️A.犯罪手段与情节:涉案人员伪造在职教师身份,编造“内部渠道”“补录名额”等虚假理由,通过签订虚假入学协议、伪造面试通知书等手段骗取家长信任,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属于情节较为恶劣。 ✔️B.退赃退赔情况:若涉案人员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部分或全部挽回家长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若拒不退赃,可能加重处罚。 ✔️C.认罪态度:若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会依法从宽处理;若拒不认罪或存在翻供等情形,可能影响量刑。 📖对于涉案人员家属而言,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程序进展通常较快,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与办案机关沟通。律师还能就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提前准备辩护方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泰亚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上海地区刑事辩护工作,大量成功案例,擅长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等,帮您制定全方面辩护方案。 #上海诈骗罪 #上海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 #上海警方跨省抓捕 #上海警方抓捕升学诈骗
00:00 / 00: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00: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彭律师1周前
#法律知识 #暂予监外执行 #诈骗罪 结合这起“怀孕未收监、取保期间再诈骗”的案件,彭律师总结核心法律要点如下: 1. 🔹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若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不收监。 但暂予监外执行不是“免罚金牌”,一旦条件消失(如哺乳期结束),剩余刑期仍需收监执行。本案中汤某某正是因怀孕,被判10年6个月却未被收监。 2. 🔹 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后果 - 强制措施变更:在取保/监外执行期间故意再犯罪,司法机关会撤销取保、没收保证金,并立即逮捕,且通常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 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69条、第71条,对新犯的诈骗罪单独作出判决后,需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两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最终刑期。 - 从重处罚情节:在刑罚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故意再犯新罪,说明其社会危险性极大,法院量刑时会依法从重处罚。 3. 🔹 诈骗罪的量刑与社会危害性 汤某某以“旧衣服回收分红”为诱饵诈骗300多万元,属于诈骗犯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结合其前罪10年6个月的刑期,数罪并罚后,其最终刑期大概率会大幅加重,且再无适用监外执行的可能。 --- 💡 本案也提醒我们:法律对怀孕、哺乳期妇女的人道主义规定,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利用特殊身份反复犯罪,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00:00 / 00: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6
00:00 / 00: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2
00:00 / 01:2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1: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