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07
00:00 / 01: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
00:00 / 00: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7
猫狗肉禁售法规。 猫狗肉禁售规定: 一、国家层面的三条“铁规定”(针对猫狗) 1. 《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8项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检疫 / 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猫狗肉一律适用这条。 2. 农业农村部:猫狗不在《畜禽目录》、无屠宰检疫规程- 2020年第303号公告:猫狗≠畜禽,属伴侣动物 - 2023年农牧发16号:犬猫=非食用动物 - 国家至今没有猫狗的屠宰检疫规程 → 不可能合法检疫、不可能出检疫证明 3. 《动物防疫法》第29、51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 猫狗肉商业流通=天然违法。 一句话结论: 在中国,任何商业屠宰、售卖猫狗肉,都是违法的。 (自养自吃一般不罚,但卖就违法)   二、地方可制定猫狗相关地方规定吗? 有,但已经被后来的官方态度“收紧”。 - 早年(2015):食安办函〔2015〕25号“各地根据实际,以地方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狗肉食用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 现在(2021年后):农业农村部全国人大建议答复(2021)“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重点: 这句话不是允许地方“合法化食用猫狗”, 而是允许地方管“养犬、防疫、禁售、禁宰、禁吃”, 不允许地方突破国家法去“合法卖猫狗肉”。 2. 地方法必须在国家法框架下吗?能不能违背? 绝对不能!必须服从上位法! - 法律位阶: 国家法律(《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 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底线规则:- 地方可以更严(如深圳、珠海:全面禁食猫狗) - 地方绝对不能放宽: 不能规定“可以合法屠宰检疫猫狗”“可以合法卖猫狗肉” → 因为国家无检疫规程、无合法依据,地方无权“创造合法”   三、一句话总结 - 国家法:商业屠宰/售卖猫狗肉 = 违法(无检疫、非畜禽、非食用) - 地方:只能在这个框架内加码(禁养、禁售、禁食),不能反向“合法化” - 地方法不能违背国家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领导,在理解和制定地方法规时,正确理解中央意思,不要与国法相悖,及时回头走在正确的道路上。#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34条第7.8款#猫狗肉能出售吗?#地方法可大于国法吗?
00:00 / 02: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2:3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1: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36
00:00 / 00: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34
00:00 / 03: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
00:00 / 01:2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3
00:00 / 00: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29
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