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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元勋6天前
办卡写明概不退款,就真的退不了吗铜仁民商律师为你护航​ ​ 铜仁民商律师铜仁民商律师铜仁民商律师 #铜仁民商律师一对一咨询 #铜仁民商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铜仁民商律师咨询免费 #铜仁民商律师咨询在线 #铜仁民商律师咨询在线解答免费 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未尽到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即便商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若“概不退款”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消费者因商家违约、服务内容与承诺不符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消费等,消费者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此时,商家不得以“概不退款”为由拒绝,否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当然,消费者主张退款时,需注意保留办卡凭证、消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若商家拒不退款,消费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姚元勋,男,1971年6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1994年9月在贵州省铜仁地区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2002年发起设立贵州锦江河律师事务所(合伙),先后担任律所副主任、主任、荣誉主任,铜仁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铜仁市工商联常务理事,铜仁市总商会副会长,铜仁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副会长,是铜仁市政协第三届委员。 从事律师执业三十余年,代理行政、刑事、民商、非诉各类案件2000余件,参与多起国企改制、民企破产管理工作,先后担任铜仁市政府、碧江区政府、松桃县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扶贫开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农商等行政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先后受聘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遵义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三次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个人管理人名册。 两次评为贵州省“优秀律师”,荣获铜仁市第二届公诉人律师辩论赛律师队“最佳辩手”荣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获奖。 执业以来未受任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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