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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给出的方案 收益按股份各一半 没费用宁夏全担 在宁夏方面,对宁夏与甘肃方面收益提出的正式文件,这个文件是: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议对黄河大柳树水电站实行 联合开发报告的批复 宁夏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来《关于建议对黄河大柳树水电站实行联合开发的报告》宁柳办[2001]1号) 收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发方式按照宁夏、 甘肃省区界河方式处理, 由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和宁夏、 甘肃及有关单位组成股份公司对黄河大柳树水电工程进行联合开发。 宁夏、 甘肃两省区股份可按对等原则进行商定。 二、 同意你们提出的效益分配意见: 本电站发电效益按照股权分享; 税收效益按投资股份分享; 对下游供水实行收费制, 并纳入电站效益; 电站产值可由宁甘两省区各按50%统计。 三、 移民安置可由宁夏以及下游受益省区给予积极协助。 移民安置费从工程总概算中支付。 四、 请你们按以上原则抓紧与甘肃及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方面做好联络接洽工作。 此复。 2000年4月10日 盼望着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早日上马的陕西和内蒙古也表示出了同样的态度。1982年11月21日,1984年7月9日,1987年10月8日,1991年11月11日,宁夏、陕西、内蒙古三省区四次联合上书国务院,请求对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方案尽早确定,并同样明确表示,“对大柳树方案的实施造成的库区移民安排和两省利益分配问题,我们愿意从全局利益出发,在中央的领导下,与甘肃团结合作,互谅互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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