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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继柱3天前
注册资金没实缴要承担什么责任苏州股权律师教你维权 苏州股权律师苏州股权律师苏州股权律师 #苏州股权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苏州股权律师案件委托 #苏州股权律师免费咨询 #苏州股权律师咨询 #苏州股权律师咨询在线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在公司章程约定的五年期限内缴足认缴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未按约定实缴注册资金,股东需承担多方面法律责任。首先是对公司的补缴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对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还可能面临股东权利限制,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等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处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信用记录。 朱继柱律师, 硕士研究生 盈科苏州合伙人律师 君成律师团队联合创始人 盈科苏州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具备国家建造师、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资格证书 朱继柱律师依托盈科苏州律所,于2020年10月创立君成律师团队,牵头律师团队实操落地5000多万风险投资的全过程法律服务,陪跑多家创业型、发展型企业(企业投资或年营收规模涵盖100万到4-5亿元体量)。 擅长领域: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开发、股权债权投融资、不良资产盘活与处置、重大婚家案件的资产分割与谈判、成长型企业的陪跑与咨询、集团公司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及专项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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