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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涉税案件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你这个案子,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 然后下一句话往往就是: 这不就是虚开吗? 但我要提醒一句:三流不一致,不是定罪结论,它只是审查起点。 什么叫三流? 发票流,就是票是谁开的,开给了谁。 资金流,就是钱从哪里来,打到了哪里。 货物流,就是货有没有真实流转,谁交付,谁接收,谁使用。 在一个最理想、最规范的交易里,三流当然应当一致。谁卖货,谁收钱,谁开票;谁买货,谁付款,谁拿票。 但真实商业世界不是教科书。 有些企业存在挂靠经营,有些存在委托采购,有些存在居间撮合,有些存在代收代付,有些行业本身就有多主体协作。尤其是在废旧物资、煤炭、钢材、建筑材料、物流运输这些领域,货、钱、票不完全同步,并不罕见。 所以,不能一看到三流不一致,就直接推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真正要区分的,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政违法。 比如业务是真实的,货也是真实流转的,只是交易结构不规范,合同主体、付款主体、开票主体之间存在偏差。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审查的是税务管理问题,而不是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 第二种,是逃税。 比如企业有真实采购、真实销售,也确实存在纳税义务,但为了少缴税,通过不规范发票抵扣进项,压低应纳税额。这里的核心不是“骗取国家税款”,而是“少缴自己的税”。这种情形更接近《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评价路径。 第三种,才是虚开专票罪。 也就是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被虚构、放大、空转,行为人利用发票进入抵扣链条,目的就是骗抵税款、骗取国家税款利益。这时才真正触及《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保护的核心法益。 所以,三流不一致以后,办案机关真正应该继续追问三个问题。 第一,货到底有没有真实交付? 第二,钱到底对应的是不是这笔真实交易? 第三,发票抵扣造成的是少缴税,还是骗取税款? 如果这三个问题没有查清,仅凭“三流不一致”就认定虚开,就容易把复杂商业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直接推成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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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姨仙1周前
《捕心》上篇 话说这京城里头,有个苏家,家大业大,偏偏家主闲不住,非要拖家带口下江南做生意。苏夫人拦不住,苏小姐……压根没打算拦。 苏念卿,年方十八,生得一副柔弱可人的皮囊,里头裹着一颗芝麻馅儿的心。表面笑盈盈,骨子里蔫儿坏。她娘说她“不闯祸就浑身难受”,她爹说她“迟早要惹出事来”——您猜怎么着?都猜对了。 这不,刚踏上江南地界,苏小姐就带着她那胆小如鼠的丫鬟小莲,脚底抹油——溜了。 再说咱们另一位主角。 沈惊鸿,尉司第一捕快,办案如风,出刀如电,江湖人送外号“冷面阎罗”。话说这位沈捕快什么都好,就是有一点——感情经验为零。您没听错,零。同僚们赌她这辈子会不会开窍,赔率已经到了一赔三百。 这么两个人,本来八竿子打不着。 奈何老天爷闲得慌,非要看热闹—— 这一日,苏念卿逛得正欢,一只窃贼慌不择路,直直朝她撞来。眼瞅着美人就要摔个四仰八叉,说时迟那时快,一道黑影从天而降—— 沈惊鸿眼疾手快一手揽住了苏念卿的腰,动作行云流水,帅得不像真的。 苏念卿抬头一看,怔住了。 您问她怔什么?是吓着了?是感激? 都不是。 她是——看上了。 而沈惊鸿呢?救人之后,眼皮都没多抬一下,撂下一句“站好”,转身就追贼去了,潇洒得像个没有感情的办案机器。 苏念卿站在原地,望着那道远去的背影,摸了摸自己的心口。 沈捕快的太平日子,从此算是到头了。 #演绎 #未来导演扶持计划 #横店影视城 #来横店搞点花头 #来横店旅游突然被拉去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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