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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不是羞耻,是底气。 第一:14岁是「绝对保护线」,不是「合法年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论处,还要从重处罚!这就是「法定强奸罪」,没有任何借口能豁免。 第二:满14≠随便同意,这三类情况依然犯罪 1)特殊身份绝对禁止 老师、校长、教练、监护人、保姆、医生……只要是对未成年人有照护、教育、监护职责的人,和14–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哪怕对方自愿,也属于犯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新增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2)「自愿」必须是真正自由的同意 被哄骗、利诱、威胁、PUA、控制、下药、灌酒……这些情况下的「自愿」,法律上不算有效同意,依然属于性侵。 3)金钱交易、拍私密视频、多人行为 哪怕年满14、双方「自愿」,涉及这些行为也涉嫌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聚众淫乱,照样违法犯罪! 第三:14岁是追责门槛,不是「成人线」 14岁在我国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开房、不能上网吧、不能喝酒、不能签大额合同、不能打工……唯独在性上就能「完全自主」?逻辑根本不通! 法律设定14岁的意义是:低于14,绝对保护;14以上,重点保护,不是不保护! 真正的法律精神是:14岁以下=无同意能力;14–18岁=有限同意能力,必须严格限制成年人的权力! #真实生活分享计划 #育儿问题交流探讨 #教育态度 #性教育永远不会嫌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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