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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必懂!权利限制、妨害、消灭,用案例讲明白。 警告所有要打官司、要举证的朋友!上一条视频我们聊到,权利发生的事实很好识别,但很多人分不清权利限制、权利妨害和权利消灭这三类事实——这也是纠纷中当事人最易踩坑的关键。今天我们就用案例拆解,把这三类事实讲透,新手也能听懂用得上。建议大家点赞收藏本条内容,转发给有需要的亲友,避免踩坑。 先看权利限制,简单说就是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比如双务合同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时,被告提出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或留置抗辩权,这些都属于权利限制,且需由被告举证证明抗辩成立。另外,《继承法》中的限定继承,也是典型的权利限制抗辩。 再来说权利妨害,它和权利限制不同,核心是永久阻止对方请求权生效。同样以合同纠纷为例,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若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或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抗辩,一旦抗辩成立,原告的请求权要么被有限支持,要么被永久排除,相关事实需由被告举证。 最后是权利消灭,指的是对方的请求权曾存在过,但现在已完全消失。比如被告主张债务已履行、双方债务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或是合同被撤销、解除,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原告请求权消灭,相关事实同样需由被告举证。 这三类抗辩看似相似,但核心区别十分明显。下一条视频我们就专门拆解它们的不同,帮大家彻底分清,避免后续维权时踩坑。 #举证 #抗辩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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