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怀孕并流产或者宫外孕流产,能主张哪些赔偿总的方向是责任共同承担,女方不可漫天要价 ,男方不可一毛不拔责任均在酌情补偿 一、 为什么法院可能不支持“侵权赔偿”,却支持“人道补偿”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对于同居期间的女方流产,法院通常不会认定男方构成侵权责任(因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男方主观上无伤害故意,缺乏侵权构成要件)。 在江苏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中,女方小包因宫外孕致残,法院虽未认定男方侵权,但在法官调解下,男方最终补偿了女方6万余元。法院的核心逻辑在于:虽然双方无过错,但性行为是双方行为,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宫外孕、流产致残)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 二、 女方索赔“数万元”,这些项目有法律撑腰! 针对你提到的误工费、营养费,结合女方查出子宫畸形的特殊情况,这笔账得这么算: 1. 医疗费(实报实销): 宫外孕抢救、输卵管切除、后续检查的费用,男方需要承担一半。因为这是“共同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 2. 误工费(必须给): 宫外孕是大手术!少则休养1-2个月。按照其工资标准,这部分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 3. 营养费(必须有): 经历了大出血和器官切除,甚至因此查出子宫畸形,身体极度虚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酌情支持营养费 。 4.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 宫外孕往往需要切除输卵管,这属于器官缺失。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如果女方因此导致永久不孕,这对女性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因素。 子宫畸形不是“原罪”,而是谈判的筹码 在这个案件中,男方或许会拿“女方子宫畸形”说事,试图推卸责任。但请记住: 畸形的子宫不是女方导致怀孕的原因,更不能成为男方逃避责任的借口。 双方在发生关系前,男方并未对女方的身体条件提出异议,现在以此为由分手,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在法庭上也不会得到支持。 如果你是女方,你应该: 1. 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这是算账的基础)。 2. 收集因流产导致影响工作的证明(劳动合同、请假记录、银行流水)。 3. 保存好男方承认导致怀孕、甚至冷暴力分手的聊天记录 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如果你正经历类似的困境,欢迎私信咨询#萍乡律师#宫外孕怀孕流产#分手赔偿#同居法律风险怀孕流产赔偿#女性权益保护律师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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