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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都5天前
员工失职几次才能被合法开除? 一、开场场景:一次失误=直接开除? 观点:三年老员工,发错一份报价单,两小时内撤回、客户零损失,公司却以"严重失职"零赔偿开除。 论述要点:用真实职场场景代入,抛出核心追问——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失职几次"的计数器?公司说开就开,底线到底在哪? 二、核心结论:不是看"几次",而是两个硬指标必须同时满足 观点:法律从未规定失职"几次"才能开除,关键是"严重失职"和"重大损害"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论述要点: 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原文,拆解"严重失职"和"重大损害"是并列关系 你的一次小失误,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可量化的重大损失,公司开除就是站不住脚的 三、打工人的三道护身符:公司想合法开除,必须跨过三道坎 观点:公司拿"严重失职"当万能理由,但司法实践里法院审查极严,三道坎也是你的三道防线。 论述要点: 第一道:重大损害必须真实存在:不能靠嘴说,公司必须拿出真金白银的损失证据(客户索赔、违约金、财务窟窿) 第二道: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告知你本人;"失职一次就开除"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三道:解除程序必须走完:必须事先通知工会,漏这一步直接程序违法 四、真实判例:法院到底怎么把握"严重"和"重大"的边界? 观点:判例高度一致——两个要件缺一个,就是违法解除,公司得赔2N。 论述要点: 案例一(江苏高院):财务违规转出3200多万国资损失,严重失职+重大损害双满足,公司解除合法 案例二(湖南岳阳中院):公司称员工漏扣7万违约金,但法院审查发现损失不成立+公司未通知工会,判违法解除,赔4个月工资 案例三(湖南临武):公司以严重失职开除,法院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补偿金 结论:裁判规则统一——损失不存在、制度不合法、程序没走完,任意一条都能翻盘 五、员工应对方案:被公司以严重失职逼走,记住这五步 观点:不要慌,不要签"自愿离职",按这五步走,帮你把"零赔偿"变成"2N赔偿金"。 论述要点: 第一步:固定证据:保存补救记录、撤回记录、客户未受影响的证据;签收文件时注明"不认可解除理由" 第二步:审查重大损害:让公司拿出具体财务凭证、客户索赔记录,损失金额小根本不构成"重大" 第三步:审查制度合法性:索要民主程序记录、公示告知签字页,拿不出来制度就无效 第四步:审查解除程序:追问公司是否通知工会,没通知就是程序违法 第五步:劳动仲裁主张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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