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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要求删除个人信息商家能拒绝吗广州数据合规律师为你排难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广州数据合规律师广州数据合规律师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案件委托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代理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法律咨询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推荐 #广州数据合规律师委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赋予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当用户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时,这属于用户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正当要求。 商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基于用户的同意,这种同意并非不可撤销。一旦用户决定撤回同意,要求商家删除相关信息,商家就应当积极响应。除非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可能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特殊情形,商家不得拒绝用户的删除请求。 若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商家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权利,合法合规地处理用户信息,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江南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金融互联网EDP。盈科广州数字经济法律部执行主任,广东省律协数字经济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佛山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库专家,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广东股交中心项目评审专家、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创享蓝海项目评审专家。 2001年在某知名上市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03年后一直在律所做律师,主要客户为央企、上市公司、高精特新企业。 主办疑难商事案件,数据合规(数据资产入表、数据出境、数据出海),股权(并购&投融资&激励)。 持有欧盟Exin DPO数据保护官资格、ISO信息安全官资格、电子存证官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企业合规师执业能力证、基金从业资格。 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敏感信息法律保护》、《公共数据的开放规则》等论文,还是《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低空智能网联数据共享合规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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