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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水3天前
2026年5月28日“重走长征路”第十九天:娄山关(遵义·贵州)…… 🚘 娄山关原名高岩子、娄关、太平关、不狼山,又名黑神垭,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和桐梓县娄山关街道交界处。北拒巴蜀,南扼黔桂,为黔北咽喉,素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说,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娄山关是川黔交通要道上的重要关口。景区面积为350余平方千米。娄山关作为红军长征的重要遗址,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不同类型的景观景点,如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陈列馆、娄山关摩崖石刻、毛泽东词碑以及西风台等。娄山关风景名胜区由乌江渡、桥雅天池、遵义市及凤凰山、海龙屯、娄山关、天门洞、夜郎镇等8个主要景区、8个独立景点组成。 娄山关战斗是1935年1月至2月中国工农红军在贵州遵义地区与黔军展开的两次重要战役。该战斗发生在中央红军长征途中,是遵义战役的关键组成部分。第一次娄山关战斗发生于1935年1月9日至22日,红一军团二师四团采取正面强攻与侧翼包抄战术攻克关口,进占桐梓县城,为遵义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环境。第二次战斗始于2月25日,红一、三军团在彭德怀指挥下实施迂回包抄战术,于26日拂晓攻占点金山主峰,两天内歼灭黔军4个团,二次夺取遵义城。此战被列为长征以来首次大捷,毛泽东指挥红军实施运动战调动敌军,最终形成三渡、四渡赤水的战略转折。毛泽东战后途经战场时创作《忆秦娥·娄山关》,现存娄山关红军战斗纪念碑铭刻相关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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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9日凌晨1点,贵州桐梓县民警持传唤证,要求陆远明立即开门接受传唤。陆远明认为深夜不便,提出天亮后自行前往(这并未超过传唤证规定的11月9日当天),并嘱咐儿子陆安强“若强行闯入就自卫”。 警方拒绝等待,在请示后决定“强攻”:不仅调来消防车、高压水枪进行压制,还破拆卷帘门,同时架云梯从三楼进攻。 冲突中,陆远明扔砖头,其子用木棒击打,致三名民警轻微伤。父子俩因此被判妨害公务罪,分别获刑2年和1年,并赔偿医疗费。 ⚖️ 终审改判:为何“袭警”却无罪? 父子俩坚持申诉,此案历经波折,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再审。2017年10月,云南省高院作出逆转性判决:撤销原判,宣告陆远明、陆安强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法院认定警方执法存在两大关键违法点: · 强制传唤不合法:传唤证要求“11月9日前”接受讯问,陆远明选择天亮后去并未违法。当时法规规定,只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才可强制传唤,而陆远明凌晨拒绝开门,理由正当。 · 执法强度超必要限度:对一起治安案件,警方在深夜动用破门、云梯、水枪等手段,强度远超必要,违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则。 💡 核心启示:对违法执法可以自卫 由于执法行为本身违法,已不属于“依法执行公务”,妨害公务罪的前提条件便不成立。 云南高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司法信号:公民对“违法执法”有权进行必要防卫。这起改判历经19年,彰显了“公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的核心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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