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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航法修订草案,详细剖析航空法利弊 2025年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草案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明确对通用航空业务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 整合简化通用航空企业准入审批程序,将现行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合并为统一的运营许可证; 目前,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适航管理和空域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通用航空只“热”不“火”的情况,除了政策上的滞后性和低空空域审批效率不高,目前有些环节还存在,用公共航空运输的标准来管控通用航空,造成通航成本较高。 两证合一其实早已经在2017年就提出了,2018年深圳东部通航是第一个试行,但直到现在还在修订中,政策存在严重滞后。当时我们行内人开玩笑,说的好听,两证合一是降低通用航空准入门槛,其实是把门关上了,或者说更不好进了。 修订草案提到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这也算是开了个好头,但说的是,部分定期,又是文字游戏迂回战术。直升机和飞机本来就是交通工具,本来就可以运输,现在却一直限制使用他的基本属性,大材小用,美其名曰商业非运输类,明明可以运输,为什么非运输,几千万买了个大玩具。这是通航公司运行中的最大行政成本。 其次就是修订草案提到的完善空域管理体制,繁琐重复的空域审批备案手续是通航公司运行第二大行政成本,单这两项成本就已远远高于航空器直接实际运行成本,也就是说直升机高运行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是人为政策造成。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提出,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是民航局在完善空域管理体制方面一个进步,也算是低空经济发展又前进了一小步吧。#通用航空 #低空经济 #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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