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能反悔吗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在线释疑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和解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一对一咨询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服务 此类协议的效力需从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加以审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而非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社会保险法的规范性质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形式的放弃、免除或变通约定,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即便劳动者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该协议亦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劳动者随时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依法补缴全部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已签署放弃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补缴义务。同时,劳动者亦无需因其曾经作出的放弃意思表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陈美玲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全国律协会员,2015年专职执业。拥有律师、首席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兼具法律实务、企业合规与情感疏导能力。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办案法理与情理并重,擅长合同纠纷、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房产、债权债务、公司类纠纷及法律风险防控,以专业、严谨、有温度的服务守护委托人权益。
00:00 / 00: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