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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峰哥】税法的原则 大家好,我是财税峰哥。 今天我们讲税法一第一章的高频考点: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分两大类: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考试特别喜欢混在一起考,让你判断属于哪一类。我们先分别说清楚。 先看基本原则,有四项: 第一,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法最核心的原则,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纳税人也没有纳税义务。简单说就是“有法才能征税”。 第二,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负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能力强的多缴,能力弱的少缴,不能搞歧视。 第三,税收效率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征税要尽可能少地耗费资源,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运行的干扰。 第四,实质课税原则。不能只看外在形式,要看经济实质。比如某个交易表面上是赠送,实际是销售,就要按销售征税。 再来看适用原则,也是四项: 第一,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简单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第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只管未来的事,不管过去的事。但也有例外,如果新法对纳税人更有利,可能会“有利追溯”。 第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事项有新规定,旧规定自动失效。 第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针对特殊情况的规定,优先于一般性规定。 一个小口诀帮你区分:基本原则是“法定、公平、效率、实质”,适用原则是“优位、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考试常见套路:问你“某行为应按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征税”体现了什么原则?答案:实质课税原则(基本原则)。如果问“新法施行后旧法不再适用”体现了什么?答案: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原则)。 我是财税峰哥,每天一个考点,陪你上岸。明天见。 #税务师 #税法一 #财税峰哥 #每天一个考点 #税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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