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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智能电子监控设备,通过人脸、车牌识别等技术措施对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6月5日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违法行为 1.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2. 逆向行驶; 3. 违法载人(超员); 4.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5.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 其他依法应予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抓拍启用范围 徽县城区主次干道、乡镇重点路段、城乡结合部及主要路口,电子监控设备全覆盖启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取证。 四、处罚执行方式 自6月5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证据依法审核、录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五、文明出行提示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规范骑行和乘坐行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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