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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恋爱转账20万,是彩礼还是赠与? #事情是这样的: 福建的郑某和施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刚谈上,郑某就连续两个月,每个月给施某转账10万元,一共转了20万。后来两人没能走到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郑某说:这20万是彩礼,你得还我。施某说:这明明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是送给我的,凭什么还?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要区分一笔钱到底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不能光看转账记录,要综合判断几个方面: 主观上:看双方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本案中,两人已经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有缔结婚姻的意愿。 客观上:看转账的金额、方式、时机,有没有“习俗性”的特点。郑某在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就连续两笔大额整钱(各10万元)转出,和平时零散的花销、红包明显不同,更像“彩礼”而不是日常赠与。 经济状况:也要考虑给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这笔20万元是为缔结婚姻而支付的彩礼,而不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既然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郑某要求返还,于法有据。最终判决施某返还郑某20万元。 一句话总结: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到底算彩礼还是赠与?法院会看你是不是“冲着结婚去的”。有结婚目的、金额整笔、支付方式特殊,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就要返还。 参考案例 :(2022)闽0128民初5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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