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军非法经营粮食案再审改判无罪;非法经营粮食犯罪吗? 民营企业常见犯罪非法经营罪合集26王力军非法经营粮食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临河区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粮油公司分库,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力军主动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原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再审改判无罪。此判决大快人心,有里程碑的意义;欢迎留言和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指导案例97号。  #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上海刑事律师推荐#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刑事律师24小时免费咨询#取保候审#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律师会见#法律科普#缓刑律师#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上海刑事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刑事律师收费标准#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上海刑事律师推荐#上海刑事律师咨询#刑事律师免费咨询#取保候审#法律咨询#上海律师#律师会见#法律科普#缓刑律师#无罪辩护#认罪认罚#刑事证据 #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律师事务所咨询 #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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