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8
禁设校园小卖部,广东出手了 原创中国新闻周刊 应加强监督与约束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商超因其高额利润和潜在的垄断经营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将逐步退出。 这一文件的发布再次引发中小学商超是否应撤出校园的讨论。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艳双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小学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的存废是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关乎学生健康保障、学校管理规范、商业运营利益、家长与社会期望等。因此,对其经营内容与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与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非寄宿制中小学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 从此次广东《指导意见》来看,非寄宿制中小学基本上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但同时也提到,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图片截图自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对校园商超可以卖什么,不能卖什么也做了规定。比如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一位在广东惠州市工作的学生家长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园内确实存在消费需求,比如体育课后需要购买饮用水和面包、点心以补充体力,或是购买文具用品等。他认为,校园商超出现问题不应归咎于商超本身,而是需要去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 另一位在广州工作的学生家长则认为,对于校园商超,学校自办自管并非理想方案,而应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合同约束监督以及对学校的审计等多种手段,实现对校园商超的有效管理。 事实上,关于中小学校园内是否有必要设置商超,长久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好奇小森林 #小卖部 #学校 #广东
00:00 / 00: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00:00 / 00: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万
00:00 / 00: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
00:00 / 00: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