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知道什么是简易注销,什么情况下可以简易注销呢?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展开经营活动的,我们称之为未开业。二、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的,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我们称之为无债权债务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符合这三条的企业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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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个大公司真的破产了,他欠大家的钱会还吗?答案是,会还。那能拿到钱的可能性大不大呢?答案是不大。 如果企业啊,真的到了破产清算变现资产的那一步呢?理论上是有钱还债了,但是先还谁后还谁啊,那是有这严格的顺序的。首先呢,是要支付破产费用,比如说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啊,中介费啊,还有清算小组的人员工资。 排在第二个呢,就是公益债务。那所谓公义哈,字面理解呢,就是共同利益的意思。那公益债务呢,不光是要破产企业承担的,还是要所有债权人一起买单的。打个比方哈,一个破产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了一百万,好,那这一百万就算是公益债务了,也得是要优先偿还的 好。排在第三的呢,就是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还有补偿金了。排在第四的是税要补,交欠国家的税款。 好,那接下来呢,终于轮到债权人,也就是你了,但是你可千万不要以为轮到你的意思就是公司能立马给你打款了。 根据破产法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于该特定财产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啊,他得先把欠银行的钱都还了,才能轮到你。大家想想啊,这时候还能剩下多少钱呢? 再补充一句哈,真的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说句不好听的,公司所有的东西都是当废品卖的,根本卖不了多少钱,所以这是万不得已才走的下下招。那破产清算呢,就属于是最不利于中小投资人和债主的了,所以如果一家公司要破产,大家都不希望他走到破产清算那一步,那对谁都没个好, 那比破产清算好一些的呢?还有两个方案,一个是重整,一个是和解。那和解呢,就是企业找所有 的债权人,大家一起开个会,大家商量一下哈,看能不能把这个债务呢,先缓一缓,先让企业活下来。像是贾跃亭的 ff 就是这么干的,他之前不是搞了一个债转股吗?后来 ff 不就上市了吗?债主们也表示很满意。 那重整呢,就是要用点招把这个企业啊给救一把,比如说剥离一下他的不良资产,或者是引入一些投资者等等。那历史上呢,通用汽车的破产啊,还有最近的海航启动的这个破产保护,都是属于这种模式的。那一般来讲呢,到了破产边缘哈,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先走一遍重整和和解的这个流程, 毕竟大家都还是希望留得青山在,还钱才有望吗?所以呢,最近啊,有一些大公司,幸福公司之类的,实在不行啊,可能大概率也要走重整这条路了。

公司注销是终止公司法院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前提是需要进行清算,而公司清算需要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定的通知和公告程序。 实际生活中,有一些股东不愿意主动将消息告知债权人,希望悄悄的注销公司,甚至是自己虚构清算报告。在此告知各位清算组成员中的股东,不通知、不公告及注销公司的办法,坚决不克刑,很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主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时以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 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基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主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在 债权人为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数成员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避免未来发生的债务殃及到不同个人。建议公司清算时, 清算主成员务必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即清算主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主通知。债权人需保留好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快递单、电子邮件、公证书等, 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低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除了一般公司注销登记以外,市场主体退出的渠道还有简易注销登记,即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用开展清算程序,即可向主管登记部门 申请注销登记。但在简易注销登程序中,一般允许要全体投资人对债权债务及未了事物做出承担责任的承诺书,即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该承诺书中会展明本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算 清算费用及其他未了解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程度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违法失信,就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如果投资人做出的是虚假承诺,显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以上您清楚了吗?

破产清算是怎么清算?我给你举个例子,宋老师成立了一家公司,叫王员外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一百万,那有一天负债一千万,支不抵债了, 那我要还多少呢?到这个时候就要去盘点一下顺丰外责任有限公司有多少钱。我查了一下,所有的资产加起来有一千七百万, 负债有多少呢?负债有九百万,所有的资产减负债只剩了七百万,也就是我们公司只有七百万,但是这个时候又负债了一千万,叫支部抵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对我们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就是 如果是一个人欠别人的钱还不上了,怎么办?欠别人的钱还不上了,只有一个办法,死一个人,人死在灭,这个人死了在就不用还了。 那公司也一样,公司欠别人的还钱还不上了,也只有一个办法,死一个人死的是谁?这个人叫做法人,法人不是人,在法律上把他看成一个人对待,所以说叫法人。 把人死掉,欠别人的钱就不用还了。所以说别人要申请王员外公司死掉,就要申请他破产清算,那申请他破产清算一清算,我们公司只有七百万的资产,负债一千万。那好了,那我们要把这七百万的资产还给, 是不是我作为债权人肯定能分得到呢?不一定,你在破产清算的时候,第一顺需要偿还的是税务,就是你欠国家的钱,你欠的税款你要还掉,还有破产清算的费用,你的清算人、清算主还有你的法院的费用。 所以说你把这些费用还掉之后,还要还员工的啊,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那这些还完之后才轮到债权人的。你作为债权人啊,你 哎,享有一千万的债务,我有七百万,把这些东西七出八扣只剩五百万了,让我拿五百万还你一千万。哦,那你这个时候本来 一千万,你只能拿回家,多少拿回家?五百万,你把这五百万拿走了,我们公司没钱了,法院就宣告我们公司破产了。哎,那这个时候我们公司就注销了,王员外公司就没有了,你拿走五百万,咱俩就两清了,这叫破产清算,明白了吗?

现实中啊,经常有人官司打着打着,发现股东悄悄把公司注销了,以为公司欠下的债呢,不用还了。其实则不然。 股东呢,在注销时呢,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偿完毕的这种简易注销方式,悄悄注销掉公司。根据法律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啊,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呢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是有权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 原本呢,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公司的剩余财产按比例偿还,哪怕是呢,没有剩余财产也可以宣告破产。 但是这样一操作,公司欠的债呢,反而由股东自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并且有多少要还多少。所以,未经清算注销,公司并不能够逃避债务,您清楚了吗?

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很多人往往认为排在第一位的是员工的工资、社保等权益。其实不难,如果破产企业存在有担保的债权,比如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那这一部分是需要优先偿还的。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担保。债权偿还之后有剩余才进入下一步的清偿的顺位,那就是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破产费用就是企业成立金算主要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费用,比如力所评估、审计费用。那么供应债务时对债权的有利的债务。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有辆车价值三十万,但是由于没有支付修理费的钱是三万元,被修理厂形式留置权,如果把 修理费付了,就可以拿回这辆车,那么这个差额二十七万,就可以支付后面的费用,这就叫公益债务。那么第三才是员工的工资、社保等权益, 第四呢是国家的税收。那最后一步才轮到普通债权,一般到这一步来讲,所剩的钱已经不多了,那这一步怎么来经常呢?按照各自所占的比例, 比如说剩余资产一百万,需要清偿的普通债权一千万,那么就各自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来清偿。所以到最后普通债权人能拿到手的都是很少的。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财税知识!


债权债务纠纷没有解决之前,公司能注销吗?首先是这样啊,如果是债权,只要这个债权是确认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就是你该注销注销,将来呢,由别人要这个债权。但如果是债务,债务没有解决好,你是没有办法注销了。确实没有办法注销,因为什么呢?首先 这比赛我比如说啊你,你宣告公司这个解散了,然后同时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呃,李四来了,说我申报你公司欠我一千万,那你公司的清算主可能不认这个事,不认怎么办?打官司啊, 由法院判决到底这一千万是不是真的欠人家。李氏如果是的话,那就确认债权,就这个意思。但是在这个官司没有结束之前,是 公司是不可以注销的,因为这个事还没有查清楚。再有呢,就是你真欠人一千万,你还还不起,在这个情况下,公司也不能注销。为什么呢?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最后查了,公司可能账面上就是这个所有的资产加起来 就剩七百万了。但是呢,你还是欠人家。外面欠人一千万,说明有三百万是还不起的,怎么办?那这个时候公司就要由自行清算的程序转为破产程序了, 由破产管理人介入。哎,履行的程序履行完了之后,支付抵债了,最终才能宣告破产,这个时候才能促销啊,这个时候才能注销。就是如果在公司自行清算阶段,债权债务没有解决清楚,是不能促销的。但是在破产阶段,不是的,在破产阶段,如果破产程序都走完了,也确认这个公司支付抵债了, 那对不起,债权人就只能认倒霉了。就说明当初投资或者是当初呃,这种交易是失败的。你对手他公司已经破产了,说你供的话血本无归了。这都有可能啊。就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债权人是很悲催的。


大家好,我是徐明聪律师。前两期呢跟大家分享的是这个青上组是如何产生的啊,青上组的职权以及青上组的一个备案程序。 今天呢,我们呃挑一个细点的,就是清算组的职权里面有一个的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啊。这里面有哪几个细节的点啊,跟大家分享一下。那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时内,将公司解算、清算等示意书面通知全体已知的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面进行一个公告啊。公告就是说这家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清算程序啊。检查清算程序,希望各债权人啊,就是将自己呃相应的一个债权申报到这个债 呃这个清算组清算组这里来啊。这个就是要进行一个公告。如果清算组未按照前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个其实对于亲上组的职权的法律呢,是给他进行的有一个严格要求的。 如果你在上述程序内,你没有啊做到以上的通知和公告的程序,导致这个债权人因此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话,那么你清算组成员要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啊。这个就对于清算所成员的要求是进一步的进行一个提高提高啊。那么今天就分享的是这一块的内容啊,呃,欢迎大家留言转发啊,谢谢!

民法点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是,债权债务终止后,债权的从权利一并消灭。在债的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负责与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一并消灭。例如担保物权、保证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在债的关系消灭时,一并消灭从债务的功能是保障主债务更好的实现。 正所谓皮质不存,毛浆焉附。一旦主债务终止后,从债务失去存在的意义,也将失去效力。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暂步消灭。这里是睿智说法。

公司破产清算结束后,未申报的债权如何解决?如果说咱们公司呢,都已经破产清算,都已经终结了,对吧?就是说企业的注销了,这个时候呢,当时可能通知了你,或者说各种原因啊,咱们的债权没有申报了,那个时候怎么办呢?其实原则上呢,已经没有办法了, 为什么呢?因为通过破产清算的这种形式对吧,已经所有的有限的这个资产呢,都已经分配出去了,你那个时候你再补充申报呢,其实就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说呢,其实某种程度上呢,如果我知道我们的欠我们钱的这个公司呢,对吧,快不行了。或者是说呢,有这种可能性啊,或者已经在程序当中,管理人通知我们去申报债权呢,一定要及时的去响应这个事,去配合破产管理去申报债权,你明白了吗?

什么是破产?他与清算有何区别?别划走,大家一定要看哇亲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 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局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而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是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呢?大家看懂了吗?记得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公司股东为依法清算而注销公司时,应承担合同法律责任。我们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二零一五民生自第九一六号裁判文书的要点。一、公司股东以虚假清算报告将公司注销的行为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非因破产原因解散后,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清算活动。 适用该解散清算程序的前提是公司的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当公司财产不能足额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单位清算或者 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案李某夫妇二人作为公司的两股东,在自行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暗射烟台银行债权的情况下,即为通知烟台银行申报债权,意味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反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烟台银行的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故意侵权行为。 二、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一方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的违法清算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债权人烟台银行因债务清偿主体消灭而无法主张债权, 故原审判决将申请人违法清算行为给烟台银行所造成的损失认定为债权本息的全部,并无不当本愿意维持。 另一方面,在债务人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的制度设计,在保证债权人就公司全部财产公平收藏的同时,也为债务人企业提供了破产免责的救济。 该破产免责的法律后果,在合法免除债务人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的同时,也隔断了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使得股东受到有限责任原则的保。 本案中两股东自行实施的违法清算行为,系对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既不能产生作为债务人公司免于清偿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两股东也不再受到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保护。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注蔡女士,一起学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