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人去世了,土地能否被继承呢?我们首先呢,应当明确的是啊,所谓的土地能否被继承,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继承,分两种情况啊,一种呢是你和你的父母呢,在一个户口本上没有分户, 你的父亲呢,去世之后呢,那么你父亲的土地你是可以继承耕种的。事实上严格来讲啊,这这个叫不叫继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国家呢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 土地分分配给个人呢,一个人几分地,几亩地,但是呢是按户来进行承包的,所以称之为家庭连产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这个户上呢还有一个人存在,那么整个户里面所有土地活着的人都是可以继承更 听众使用和收益的,村委会呢,是不能收回的。如果村委会说呢,你们这一户就剩你一个人了,其他三个人都没了,他们的地呢?要收回来,这个是不可以的, 其实这种呢也不能叫继承。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和你的父母分户了,你有你的地,你父母也有他的地,各自种着,这个时候出现了,你父母那一户所有人都不在了, 那么这个时候呢,你就不能再继承你父母的土地了,整户消亡的土地是要被村里收回,分给其他村民的。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啊,就是你和你父母曾经在一个户口上,那么 那个时候呢,你还没有结婚,也没呃,对,也分得了土地,后来你长大结婚了,单独离户了,你父母单独一个户口,后来呢,你父母去世了,那么这种情况其实和刚才第二种情况呢是一样的,你, 你也是不能继承你父母地的理由仍然是土地呢,是以户来进行承包的,只要这个户的人员都消亡,那么这个户的土地就要被收回,但是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你是可以继承的,比如上面耕种的庄稼呀,征收所产生的补偿款都是可以被继承的。 很多地方呢,没有那么严格。不是啊,人一去世第二天就把地收回了,有很多人都不在了,但是地呢,还没有收回,征收还给着土地补偿款,这个时候呢,土地所带来的收益你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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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存在不同理解。今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户内其他成员在承包器内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 典型案例案情显示,农某与林某是夫妻,育有四个子女,老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从小随农某与林某生活长大。 二零一七年,农某作为承包方代表与其所在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在名,家庭成员共三人,成员姓名为农某、林某和老五。农某于二零二二年去世。农某去世后, 林某和四子女作为原告将老五送至法院,要求由林某继承农某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百分之五十,余下百分之五十由林某及四子女平均继承。审理法院认为,农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 在民的家庭成员包括农某、林某和老五这三个人。当农某去世以后,承包地继续由其他两个人经营,体现呢,是国家增人不增地、捡人不捡地的土地承包政策。 农某的其他四个子女不是承包户成员,所以不能取得暗设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认为,林某和四子女诉请继承土地经营权的主张没有事 实和法律依据,随判决驳回五人的诉讼请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者某一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所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本案的处理明确了这一裁判规则。



你所说的农村土地是不是可以继承?我觉得你问的应该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能继承?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他不是一个一项财产。 呃,根据民法点规定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意物权范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呃,我国的农村土地采用的是家庭,以家庭承包责任为主,家庭承包的方式为主,家庭成员 共同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在以某一个家庭成员为代表,以与这个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 活动之后,这个时候就形成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承包经营权不是某个人的,而是这一个家庭的,也叫也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于一户上所有的人共同享有这个经营权, 如果这个户上的人户口迁走或者是死亡或者是新增,都奉行着整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如果这个一个户上像你刚才所问的这个老父亲死亡之后,如果这个户上已经没有人了,当年这个承包合同当中所列的 这个所所列的家庭成员都已经牵走或者都已经死亡了,那么这个土地村集体会自然收回。农村承包 经营户和户口不一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最初签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那个时候,那个家庭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但至于户口的变动分户还是这个合并,他不影响这个原有这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