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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入赘区的土地如何确权?小丽联系某村村民,并在该村享有承包地。二零一五年,二人承包土地时给小丽分配了土地。 二零零七年,小林的外嫁将酷狗迁出,与孙友会签订协议,约定将其土地成为为集体所有,同时放弃享受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任何待遇。 二零二零年,小丽突然要求村委会将周围的土地还给他,双方争执不下,因此,该村委会将小丽转告到法庭。法院经审理发现,小丽虽因外嫁将户口迁出,但其并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且除了土地承包经权以外,因为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法院认为,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制, 农村集体经营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其本集体经营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营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的权呢?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父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他们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包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