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2.0万获赞14.2万

为什么医疗律师不建议患者家属签署自动出院同意书呢? 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医疗官司能否顺利进展,有病例是否及时封存复印的问题,有是否及时施减的问题,有临床诊断是否明确的问题。还有一大类就是这个自动出院的问题。徐律师今天就跟大家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在医院里面呢,有一个神神秘的术语叫做自动出院,这个东西之所以神秘呢,是因为这个词语十分的隐晦, 你很难顾名思义,听上去仿佛是人畜无害,完全中性的一个词汇,其法律含义却是意味深长的,而且经常是一剑封喉哦。自动出院 不是顾名思义说病人治愈康复了,自然自发的出院,而是特指疾病恶化、治疗不好的情况下,甚至已经接近临床死亡的情况下。由于患者家属拒绝医院进一步抢救的措施,签字表示离院以后一切后果自负, 在违背继续抢救的医疗建议的情况下办理出院。这里有几层法律含义,第一,自动出院情况下,患者家属需要对患者离院后恶化死亡的结果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第二,自动出院是宦方违背医疗建议拒绝继续抢救的一个产物。第三,由于是患方违背医疗建议自动出院,所以临床治疗效果不好的责任必然有一部分要有患 方来承担。第四,自动出院的时候,患者虽然已经大概率失去了抢救治疗的价值,但是依然没有被医院宣告临床死亡,医院没有义务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没有义务明确死刑。 第五,基于患者并没有在医院发生死亡的法律事实,医院可以完美的规避告知尸检相关事项的法律义务,今后如若因为没有尸检造成无法鉴定不利,后果将由换方来承担。 除了这些解读呢?作为曾经的医生,徐医师还可以坦率的告诉大家,让宦方自动出院对于医院来说好处多多。医生可以没有义务写最后的抢救记录,没有义务撰写死亡记录,没有义务组织死亡病例讨论。 大家想一想,一份病里缺了那么多的重要信息,鉴定出医疗过错的概率是不是又少了很多呢?关注我,让宦方维权,不再盲目!

嗯,好久没有发视频了。在血液科待久了,就会遇到很多问题啊。就刚才啊,同病房的一个大姐和医生在那里争论,为什么不能一次性开两个礼拜的药,因为需要吗? 这个问题其实也困扰过我,我估计很多朋友也遇到过。首先呢,我声明我不是制造矛盾, 那就是每次出院带一个礼拜的药,但医书上明明写的要两个礼拜甚至更长的时间,那以我们为例子,出院带的药,居民医保也报了,这样又方便又快捷啊,但是剩下的量呢,又得重新去跑门诊挂号排队, 如果不是职工,医保还报不了,那其次,重新挂号排队取药,这个时间和钱的成本就加大了,那个长此以往的话,压力也不小啊。有时候就在想为什么, 为什么就是出院的时候不能直接给那些需要两个礼拜甚至更长时间呃,药药量的朋友,直接一步到位,那这样就既可以真正的方便 节约了时间和钱的成本,对不对啊?刚才我就问了一下医生,他大概意思就是避免这个红细胞都开了足够的量, 那么很多患者就不会再愿意去那个社区医院了,导致大医院就越来越拥挤,然后社区医院资源就闲置了。 哎,听起来我知道是有道理的,但是作为患者和家属来说的话,谁又不想就是花尽量花少的钱得到更好的治疗与方便 啊。因为有时候城镇呢,出现一个小感冒,有时候输液几天都不能完全康复,但是到了三甲可能就开点药啊,甚至不用输液就三两天见效果 啊。所以我可能就比较肤浅,只考虑到了一些。嗯,个人的原因吧。啊,就是万一有的药呢,很多城镇啊,社区买不到,其次也无法报销,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住的离医院近 啊。嗯,所以说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有时候就想呼吁一下啊,能不能给我们这些普通人再方便一点,就是给那些确实需要的那样的人一步到位啊,你们觉得这样对不对?

之后啊,咱们住了院的工友呢,在伴侣出医院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啊,让白大褂写明这三点,很多工友啊就是因为忽略了这件细节,导致最后赔偿啊减少了好几万。 今天秦助理呢就用这个视频给大家讲清楚,记得点赞收藏,避免以后啊咱们工友吃亏。第一个呢,出院的遗嘱上啊,让白大褂写明休息时间, 比如说全休几个月,或说建议休息几个月的字样,这些呢,都是能够证明你的停工留薪期时长的重要依据。即便你们当地有停工留薪目录表啊,但现实中有很多单位恶心你,非得你啊开休假证明才行,才能让你休息。 这个时候啊,如果说我们有白大褂开的遗嘱,休息期就显得游刃有余了噻,要晓得,如果说你的工资啊,只有六千块,哪怕你开三个月也有一点八万元的赔偿,这啊可不是个小数目。 第二个呢,就受伤比较严重的工友啊,平常需要有人照顾的,一定要在出院的遗嘱上写明需要人护理, 护理的时间多久,这笔钱呢,也是由单位来承担,如果说没有写这个东西,公司到手不认你也很难啊,主张到第三个呢,尽可能呢,让白大褂在出院的遗嘱上写明 需要加强营养,因为部分地区啊,想要拿到营养费,遗嘱上面的这几个字啊,是关键的参考依据,工友们都学会了吗?如果说你们呀也在这里正在经历这个工伤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群助理啊来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