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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给博物馆的文物被拍卖,这种情况呢?能否要求返还?收藏家庞来臣捐赠给南京博物馆的国宝竟然出现在拍卖行,这种情况,他的后人能否要求返还文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红线,国家级的博物馆 拍卖馆内的文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 国有博物馆的藏品禁止赠送、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南京博物馆真的拍卖了这批捐赠的文物,那就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作为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返还吗?在法律上,这叫做无法达到捐赠目的。根据民法典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是为了公益目的。如果受赠人呢?也就是博物馆擅自改变了捐赠财产的性质, 比如把本该永久收藏供公众参观的文物卖了换钱,这就是违背了捐赠协议。 此时,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博物馆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捐赠的协议。 如果博物馆无法履行,说东西已经被卖掉,找不回来了,在特定情况下,捐赠人确实可以主张撤销捐赠并要求返还,因为捐赠的前提是公益,当公益性质被彻底破坏,捐赠的合同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南京博院受捐示遗呀,就是旁白尘捐的这个江南春,这张画流入到市场啊,尤其是起价就八千八百万,这个事闹得满城风雨,很多朋友都来问我,包括网友也问,希望我说几句, 我呢,所有说的话都是依现在这个主流媒体发出的证据来探讨这件事啊,我们知道新华社啊,北京的北京日报啊,北京青年报都下场来 追责了,都来希望把这个事的真相闹清楚。我想现在南京国务院一定非常的紧张,因为江苏省文旅厅也表示要把这个事查清楚。 那么这件事的这个起因,我们就简单说两句,就是旁来臣的收藏啊,叫旁虚斋。这个人的收藏呢,在江南是数一数二的,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的,他的东西的这个质量是毋庸置疑的,他是一九 四九年去世的,一九五九年就他去世十年以后呢,他的亲属呢,将一百三十七件藏品捐给了这个南京博物馆,这个证据都非常清晰。 那么到一九六二年的时候,政府还发了奖状,表彰什么等等。那么后来呢,这些年呢,他搞一个展览,搞展览亲属就发现这里有东西不全,就要求看。 那南伯说你不是捐赠人,你虽然是他的亲属,你不是他的捐赠人,我不给你看,他就申请法院,法院就强制了,说你必须得给他看,那一看呢,少了五幅, 这事就那么寸啊,今年五月份,这张画就在北京一个重要的拍卖行就出现了啊,起价就八千八百万, 你知道啊,这张裘英的江南春被很多大家都看过,甭管南伯说有多少专家说他是做伪的,是个伪画, 你美画也不是当今的作为也是过去的啊。咱们先不探讨真美,真美是另外一个问题,我待会再说。我们先说这张画曾经有很多大家说是裘英的第一神品, 简单的说他们认为是裘英最好的东西,那显然这东西不是一般的假画。那现在设计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流出他怎么从南京博物馆啊?从他的藏品系列中退出的, 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这个规定的。一九八六年的时候,文化部就颁发了一个,就是博物馆藏品的一个退出的一个条例,它中间就有规定,告诉他怎么才能退出,多少专家鉴定,走什么样的流程,经过什么样 级别的政府批准才能退出市场。他今天找出证据来说当年就退出来了,什么时候退出来的呢?二零零一年,现在有发票。那个发票啊,这张画卖了多少钱呢?是由南京这个文物商店卖出来的,卖了六千八百块。 裘英的这张东西啊,咱们这么说这张就是假画,也不是这个钱。二零零一年已经是拍卖风起云涌的时刻了,那么那张发票上哈, 他有一个购买栏,那个购买栏写俩字叫顾客。因为我在这个文物商店里买过很多文物,文物商店的最早期的时候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所有人买东西都必须填写真名, 除非这个人姓顾名客,他就叫顾客。那可以,如果不是是一个有名有姓的人,你写上顾客,那从一开始这个事就有嫌疑啊。 我们今天不是破案,我们也破不了案,只有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才能去把这个事查清楚。那你南京博院把这样一个东西退出你的收藏系列,然后让他流入市场。我觉得有两问,第一问啊,就是 这个东西如果不是旁来臣的捐赠,而是你南伯的收藏,你可以这么做到吗?这是第一问。第二问就是说 所有的捐赠者理应得到尊重,这个尊重就包括你认可他的捐赠,他的捐赠已经给你了,即便你认为他这个东西不真, 那我们依然是研究品,因为博物馆不是所有的东西一定是真实的东西向公众展示,还有很多资料性的东西,他甚至比真品还重要, 他需要在博物馆的学习和鉴定中作为参照物,你认为他是作为的没有问题,他依然有价值,所以他就不应该退出这个收藏序列。作为一个博物馆,作为一个受捐者,你应该对捐赠者理应 有一个尊重,但今天没有尊重,后人看到他都很难。所以在这样一个角度上,你可以看出来这件事为什么这么引发社会的关注,形成一个热点, 那流出来现在这个事对南京博物馆来说呢?没有别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你检讨,而不要去辩解。你说这个画有多少个专家看了真伪,我们把它退出了, 你不要去辩解了,你就要检讨自己,要杜绝以后不发生这个事,把你的公信力再度回到原位上去。那第二个问题呢,就是真伪, 真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书画真伪。我们简单的说,我们今天啊,就是故宫博物馆,很多国宝级的书画都有人说是伪的,这个太正常不过,为什么书画包括文物鉴定没有终极判断呢? 这个西方有个理论啊,就说文物鉴定没有上帝之眼, 什么叫没有上帝之眼呢?就是说没有一个人可以在无限的空间和时间内看到这件东西。简单的说,裘英这张画是不是裘英画的谁也没看见啊,裘英只是五百年前的人,谁也没看见他画, 所以呢,他在这个世界各大拍卖行,包括中国的拍卖行里都没法保证这个拍品的真伪,就是我告诉你是什么年代,只是我的认为, 你自己去判断,所以全世界拍卖行在鉴定真伪这件事是免责的。 那么从这个角度看啊,没有上帝之眼,包括书画以外的东西,比如瓷器,你说这是个宋朝的,那谁也没活到宋朝,没有看到人烧, 只是大部分专家认为这个是个真的,那我们姑且认为是真的,但是也不排除这个东西在后来的明朝清朝,以至于现在被仿出来过,书画就更是这个问题。 所以今天呢,这个事啊,轩然大波已经是这个所有的主流媒体都下场了,都希望给公众一个交代, 今天这张画的最后储值我们都不会知道结果啊,我们也希望通过政府的啊,江苏省文旅厅的强有力的行政的介入,让我们知道这张画啊的始末,知道未来的处理方式。 这张画叫江南春,我们希望在江南的春天能得到这个消息。

故宫一件我一件,这句话的含金量确实是高,那么庞家人现在要求南京博物馆返还赠品,南京博物馆对此的回复是,捐赠以后,赠品的使用权就归南京博物馆了,庞家人没有权利再要回。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首先来给大家简单的梳理一下事情的龙去脉,然后再跟大家说结论。在一九五九年的时候,旁家人呢捐赠了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一百三十七件古书画给了南京博物馆。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庞家人发现捐赠给南博的国家一级文物江南春被易兰斋购买,那么此后庞家人不断的给南博写信,要求查看捐赠藏品的现状,但是无人答复。二零二零年五月, 易兰斋董事长去世,同月,庞家人又发现江南春又出现在了拍卖会上,并且估价为八千八百万,那么这里面要是没有点门道的话,那就是活见鬼。 说完事情来龙去脉以后,现在我们再来回答一下前面的问题,那么话赠给南伯以后,那么是不是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通常来说呢,把东西赠予给他人,那么使用权就归受赠人了,所以呢,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但是这件事他不是单纯的赠予,而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予合同。赠予人呢,他将文物级别的作品、 藏品捐赠给了南京博物馆,那么他的条件是南博要尽到对文物妥善保管,妥善处置的职责,而不是让你把它转交给别人,甚至是把它卖给别人。 比如我们在男女谈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大额的红包或者是转账,如果呢,最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那么收钱的一方就应当返还这笔钱,因为这种赠予也是负条件的赠予, 赠予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登记结婚,那么赠予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呢,就应当返还。所以呢,现在回到这起事件中来, 南京国务院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妥善处置的义务,所以赠予合同因此失效。所以呢,旁家人当然有权要求南京国务院返还所捐赠的赠品。

这下尴尬了,一副捐赠给博物馆的名画出现在了北京拍卖市场,物价八千八百万。人们只问一个问题,他是怎么出来的? 简单梳理一下,庞来辰是中国近代收藏大家,他的后人在五十年代把庞老先生收藏的一百三十七件珍贵古代书画,大部分捐给了南京博物馆, 很多成为镇馆之宝。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其中一件明代酬应的江南村土卷,竟然出现在了今年的北京艺术拍卖场, 股价高达八千八百万,你说造不造经庞来臣的曾孙女庞淑令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目前已经撤拍。我们都知道,一件文物一旦进入博物馆体系,他就不可能再是商品,而是公共信托。 我们现在关心的不是它的价格,而是它的路径,它到底是怎么走入拍卖现场的?南京博物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江南村图卷在一九六一年被专家组鉴定为赝品,在一九六四年重新组织专家,连同江南村等五件藏品再次鉴定为假。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假的,市场怎么给了这么高的价格? 庞家后人也根本不认可。庞书令表示,当年自己和父亲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 这个鉴定结果严重损害了我曾祖父及父亲的声誉。而且如果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兰博确定不收场,我们有权将其收回。 庞来臣在收藏界享誉盛名,他创办的虚斋收藏以质量精湛、体系完整著称,被誉为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甲江南。 庞老先生于一九四九年去世,如今藏品流失,还遭到赝品质疑,先生全下情何以堪? 目前,南京博物馆已经发布情况说明,描述了历史复杂,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但这些藏品如何堂而皇之走入公共视野,还是扑朔迷离。 公共文物的存在只有两种状态,要么他在公共体系里,要么他违法的离开了。如果一句历史复杂就能解释,所以文物流向市场,那以后谁还敢捐赠? 有人说,这只是个案,别上纲上线。这点事情伤害的绝对不是某一幅画,他伤害的是公众对博物馆的信任。 一旦信任被打断,再贵的文物也只剩下价格。强调一点啊,质疑不等于否定,追问也不等于抹黑。但是文物一旦属于公众,就不能偷偷变回商品,这是毋庸置疑的。 江南村是不是名画真画,市场已经给出了答案,但他为什么会出现在拍卖行?公众需要一个答案。

价值八千八百万的江南春炸锅收藏大佬,家族捐宝反朝背次,在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的时候, 真的能让人把肺气炸血压直接拉满南京博物馆。一副估价达八千八百万的江南春,直接迁出了收藏界大佬庞来陈家族和南博几十年的卷轴罗生门 剧情之狗血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先给你们说一说这位庞来陈,他的本名呢,叫庞源记,近代收藏圈子里面的顶级大老人,送外号续宅主人 行内呢,有句话说,江南收藏甲天下,虚斋收藏假江南。人家呢,不光是实业大佬玩收藏更是毒到没边,藏品富得流油,全国各大的博物馆都得对他客客气气 的。时间呢,回到了一九五九年,庞老爷子的孙子庞正和一腔爱国热血,一次性给南京博物馆无偿捐了一百三十七件宝贝,注意是无偿,这里面五分之四后来都成了南博的一级藏品,那个品质质量绝对杠杠杠的。 张叔呢,当时还专门的开了颁奖大会,给庞正和发了爱国光荣的奖状,本以为呢,这是一段美谈, 谁知道这竟是庞家糟心大戏的开场。在一九六三年,南博呢,打着办画展的旗号,跟庞正和借了两件绝品无震的松泉图轴和青出于绿的仿古山水,彻夜 说好的攒期三个月还,结果呢,借据还没好好的存话,直接就人间蒸发了。唐家后来去要呢,南伯的那个态度简直是反差表。 直到一九八八年,唐家打官司,法院呢判南伯从唐征河那征够这两幅画,补了本金加两万八的利息,唐征河直接气出来,肝癌一九九五年就走了,这还没完,更觉得在后面。 庞家女儿庞淑令接着维权,一查吓一跳,当年捐的一百三十几件藏品,南博库房里就剩下一百三十二件了, 另外五件凭空消失了。其中一副明代囚鹰的江南春居然跑到北京的拍卖场了,估价八千八百万。庞家呢,肯定直接蒙圈啊,我们捐的东西怎么能跑到拍卖场呢?找南博要说法,南博嘴硬,这五件呢,都是假的, 早已经剔除管肠了,你觉得旁家能信吗?我曾嘱咐旁来臣什么眼光?他捐的能是假货吗?再说了,就算是假的,那也是经过筛选的,带着收藏大家的价值啊。 你们品品这个操作要真的是假的,南博一九六一年的时候就鉴定出来了,怎么不第一时间通知捐赠人呢? 非等的东西上了拍卖场才跳出来喊假吗?这个巧合真的太刻意了。更讽刺的是,南国自己办旁来臣名画特展的时候,对这些藏品那是一顿猛话,说鉴定多么的严谨,转头就说人家捐的是假的,这种不是自己抽自己的脸吗?而且啊,咱们看 博物馆馆藏管理办法,明明白白的规定馆藏品严禁出售,就算是差点意思的达不到馆藏级别,也得另行贱酷谨慎处理。南博道好,谨慎处理,曾把人家捐赠的珍品处理到拍卖场了, 你说这叫哪门子谨慎呢?唐家几代人争了几十年,从庞征和到庞书令,就为了讨个公道,结果呢,捐出了一个仇敌, 几代人的心气就这么被戳摸着,现在呢,法院都认定了,旁家呢有权知道捐赠文物的去向,要求南博在二五年六月三十号前查清楚所有藏品,说明缺失的都去哪了。你们就说这件事离不离谱,本来呢,是爱国捐赠,结果变成几十年的维权战 以后,谁敢放心的去捐东西呢?这含的不是旁家的心,更是整个收藏圈、文博圈的公信力。我就想问 南伯,要是真的觉得江南春是假的,拿出证据证明拍卖的和捐赠的不是同一件不就完了吗?非得整这么多弯弯绕绕,让旁家几代人折腾个啥呢?图个啥?最后呢,我也真心的希望旁家能在这场折腾了几十年的维权里,拿到属于他们的公平和正义。 江南的春天不应该这么冷,文博圈的信任也不应该这么脆,你觉得呢?记得点赞关注哦!

南京国务院授捐文物出现在拍卖市场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南博代理律师的一段表态说的滴水不漏。文物一经捐赠, 所有权归国家,法律也没规定必须返还捐赠人或后代。听上去合法合规,但问题是,事情真的只剩合不合法这么简单吗?随着调查推进,几个关键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了。 第一,这批画作确实是庞家当年捐给南伯的。第二,入葬后,相关部门两次鉴定为伪作。第三,这些被认定为伪作的画作被南伯从藏品中剔除,并做了划拨、调剂等处理,如今去向不明。 第四,也是争议最大的,整个鉴定和处置过程从未告知捐赠人,直到对方起诉、媒体介入,南伯才开始回应和核实。 从程序上看,南伯确实有依据对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但问题在于,他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东西,公共信任。 文物捐赠不是普通交易,它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捐赠者把珍贵物品交给国家机构,默认的是被尊重、被善待、被如实告知。 哪怕最终被鉴定为伪作,也不意味着捐赠者就自动失去了知情权,更不意味着博物馆可以悄无声息的处置。完事难薄。现在的态度,本质上是在说一句话,法律没规定我必须告诉你,所以我可以不告诉你。 但这种法无禁止即可违的逻辑,放在公益捐赠领域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捐赠者连东西去哪了都无权过问,那以后谁还敢放心捐?这不只是寒了一个家庭的心, 而是可能动摇整个文博系统乃至所有公益捐赠的社会基础。真正成熟的公共机构,不能只算法律账, 还要算道义账、算长远账。即便法律没有强制返还或告知义务,主动沟通、尊重捐赠人,必要时优先退还,本就该是基本常识,而不是额外恩赐。 这场官司,就算南伯在法庭上赢了,也可能在公众心里输了。相比继续打嘴仗,最明智的选择是坦诚说明问题,该道歉就道歉,该整改就整改,并推动制度补漏。 因为公信力一旦塌陷,代价远比几幅画沉重的多。公益机构最大的底气,从来不是我没违法,而是我值得被信任。

关于南京博物馆受捐赠的这个文物离奇失踪的这个事件呢,其中的种种疑点和事情的整个脉络我就不说了啊,主要是和大家聊一下整个事件当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红线问题。 那第一个问题是,已经捐出去的话,使用权归谁所有?那这个画作的使用权呢?是不归捐赠者,也就是旁来臣的后人的,也不归博物馆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 那根据法律规定,彭昱晨捐赠的画作,自七项博物馆交付画作之时起,使用权就已经转移为国家所有了。那南博呢,只是作为一个 藏品的一个保管人,并不是他的主人。那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有博物馆的藏品是禁止赠予、出租或是出售的。那南博在这个过程当中瞒着彭昱晨后人几十年,绕过了专家部门的评估和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把画作 划拨到了拍卖行,流入市场进行拍卖,这个不是工作疏忽的问题,而是越权处分了国家的资产。那我认为呢,相关责任人是可能涉嫌国有企事业单位滥用知情罪、 失职罪,或者是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或者是倒卖文物罪,那这类行为呢,是应当要彻查到底的。那第二个问题是, 捐赠者,也就是旁来臣的后人,能不能要求南伯返还画作?那有人说呢,公益捐赠是不能撤销的,但是法律没有那么绝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和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已经赋予了赠予人的法定撤销权。规定的内容呢,就是赠予负义务的, 那受赠人如果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是可以撤销赠予的,那虽然说南伯的律师便称自 画作交付时起,使用权就归国家所有了,意思就是说我如何处置跟你就没关系了。并且认为呢,这个捐赠者旁来臣没有与南伯形成一个书面约定,只是保管或者妥善保管的义务, 没有返还义务。但是我们通过厂里来进行判断,那捐赠者旁来臣,他捐赠的目的一定是希望博物馆对这个画作捐赠给你了,是希望你把这个藏品 通过其他方式流转到市场上进行拍卖获利,对吧?那这自然呢,就是南博没有履行完善的保管义务,当然就构成违约了。那我认为呢,南博是必须要向捐赠者返还藏品的,那整个这个事件当中的这些种种疑点,只有一个指向,就是 国有资产的坚守自盗。那现在呢,国家文物局已经介入了相关的调查,那我们一起等着看一下,到底是文物完璧归赵,还是责任被绳之以法。

最近,南京博物馆捐赠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事情要从一九五九年说起。那一年,近现代著名收藏家唐来臣的家人出于对国家的信任和对文化传承的赤诚, 将家族珍藏的一百三十七件须摘旧藏古画无偿捐赠给了南京博物馆。这批藏品中就包括明代画家裘英的江南春图卷。在当时,这是一件备受赞誉的爱国异举。 然而,故事的走向在六十多年后发生了惊人的转折。二零二四年,捐赠人庞增和的女儿庞淑令女士 因关心这批文物的现状,致函南京国务院,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直到二零二五年,他依据法院的调解协议去国务院核验藏品时,震惊的发现一百三十七件画作中,有五件关键作品不见了,其中就包括那幅江南春。 更戏剧性的是,几乎与此同时,北京的一家拍卖行春拍预展上,赫然出现了一幅裘英江南春的图卷,估价高达八千八百万元。 经过旁输令举报,这幅画被紧急撤拍。而南京国务院对此的回应是,那五件失踪的画作,早在一九六零年代就被不同专家组两次鉴定为伪作, 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依照当时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被剔除出馆藏序列,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事件就此陷入了罗生门。捐赠方坚信自家祖传珍藏皆为珍品,对单方面不透明的鉴定程序和画作的神秘去向提出了强烈质疑。而公众最大的疑问是, 一幅被博物馆认定为伪作并处理掉的画,为何几十年后能在拍卖市场标出近亿元的天价,他到底是不是当年捐赠的那一幅?其他四件画作又流向了何方? 根据媒体报道,那幅江南春图卷的流转路径有迹可循。他在一九九七年被南京博物馆以不够馆藏标准为由,调剂给了江苏省文物总店, 定于二零零一年被一位顾客以六千八百元的价格买走。销售清单上标注的是仿裘英山水卷,从六千八百元到八千八百万元,这巨大的价格反差,让整个世界迷雾重重。 那么,核心的法律问题来了,发生在一九五九年的捐赠,过去快七十年了,庞家后人现在还有权要求撤销赠予,甚至追回画作吗?答案是,有可能。 法律上存在明确的路径,它实质上是一份负义务的赠予合同。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当旁家讲这批珍贵的藏画捐给国家博物馆时,他附带的不言而喻的义务就是请广泛保管、研究并向公众展示这些文化遗产。这不仅是捐赠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博物馆作为公共受托人的核心责任。 如果博物馆未能履行这一基本义务,比如未经捐赠方知晓和同意,就将藏品认定为伪作并处理掉,导致其消失,甚至可能流入市场,这就可能构成了对赠予所负义务的根本性违反。 根据二零二一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赠予合同有明确规定。最关键的是,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对于一九五九年捐赠时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可以适用今天的民法典。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写的很清楚,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驶都有效。 陶淑令女士作为捐赠人的继承人,在二零二五年才通过法院查验,知晓化作缺失和可能被违规处置的情况,因此,他完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这项权利。目前,他已经对南京国务院提起了新的诉讼, 核心诉求之一就是要求返还那五件画作。该案不仅仅是一起财产纠纷,更是一场公益信托责任与程序正义的拷问。博物馆是公共文化殿堂,它获得的不仅仅是文物的所有权,更是来自社会和捐赠者沉甸甸的信托责任。 将捐赠品鉴定为伪作并处置,是一个需要极度审慎、公开透明的过程。根据规定,即便处理不够入藏标准的物品,也必须经过严格复核、造册清单并报上级批准。而在此事件中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捐赠方家属对此毫不知情, 处置的具体流向至今成谜,这无疑严重损害了捐赠者的知情权和文博机构的公信力。 今天,庞家后人的执着追问,不仅是为父辈的遗嘱讨一个说法,更是为所有捐赠者敲响一记警钟。文物捐赠不是一捐了之的产权转移,而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文明托付。受赠机构接过的不是资产,而是沉甸甸的信托责任。 如果连南京博物馆这样的文化殿堂都可以对捐赠品秘密处置,如果六千八百元划拨与八千八百万元拍卖之间的巨大黑洞永远不见天日,那么未来谁还敢将珍藏托付给国家呢? 希望这场诉讼能成为文博领域的一场道别改革,让捐赠者放心,让文物安心。唯有如此,文明才能不是在暗示中蒙尘,而是在每一次凝视中获得真正的永生。 我是姗姗,在法庭面前播着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