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紫雅妈妈的抗诉申请结果尚未有官方通报,暂无法确定是否成功,仍处于简某机关的审查流程中。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成都紫雅遇害案一审判决,凶手梁可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紫雅妈妈因不认可判决结果,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成都市简某院申请抗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害人亲属提出抗诉申请后,简某机关需在五日内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当事人, 目前仍处于法定审查期限内,暂无权威部门发布的最终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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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紫雅妈妈提交抗诉申请后,很多人都在为他揪心。对精神病鉴定的报告,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以取得有力的证据。 成都二十七岁女孩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颖因故意杀人罪获释,还这个结果让无数人意难平。那份精神病鉴定报告是本案的核心争议,所以要紧紧盯住鉴定程序违法这个核心抗点。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精神障碍鉴定必须由鉴定人亲自面见询问被鉴定人。根据止痒妈妈,譬如鉴定人之一,根本没参与面对面鉴定却签字,这是典型的程序违法。 还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要求,鉴定过程必须有完整的笔录、录音或者录像,若拿不出这些佐证,完全可以申请法院排除这份非法证据。 同时,为了进一步拿到有利证据,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出具报告的鉴定机构,他的职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只要妈妈可以向该机构所属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明确要求核查鉴定的合规性,包括鉴定人是否真的面见梁某银, 鉴定过程有没有合规的记录。一旦查实程序违法,这份投诉结果就是后续抗诉申诉的关键筹码,就算过了抗诉期限,也能凭这份新证据进行申诉,重新启动程序。 故意杀人的恶性不能纵容,违规鉴定更不能成为重刑处罚的挡箭牌。支持紫雅妈妈抗诉到底,希望警方能重视鉴定程序的漏洞,还事者一个公道。

朋友们好,我是成都紫雅妈妈。嗯,今天上午我和我的律师,呃,张律师和我律师一起去蒙检,提交了抗诉申请。 我们抗诉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华西的那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程序严重违法, 然后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之一都没有参与对梁科银的面对面的一个鉴定,但是他在上面签字了,这是第一,这,这也是违违反那个清理性的一个规定的。还有呢, 他们只用了两个半小时对凶手梁克英做了一个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出来,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就诊病史的情况下做的这一份报告。 嗯,所以说现在我们也向警方提起了重新启动精神病鉴定。 嗯,我相信。昨天我不是也发了一个视频吗?有朋友肯定也听到了,我里面有一句话,有人亲口跟我的,嗯, 律师说这份鉴定报告确实存有瑕疵。我想问的是,什么叫瑕疵啊? 比如说一间房子修好了以后,哎,墙壁上有瑕疵,那个叫瑕疵,如果一个房子的主主体都垮了,这叫瑕疵吗?既然你自己都亲口承认这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是有瑕疵的,你为什么要采纳呢?为什么呢? 嗯,过两天应该就有一个结果了吧,就是我们蒙简同不同意我的抗诉,我相信一定会是一个好消息, 请所有关心我和支持我的朋友们和我一起等待,谢谢。

成都女子遇害案判个死缓,子雅,妈妈为什么要坚决抗诉,不接受死缓的结果?因为死缓不是缓两年再执行死刑,而是两年之后如果没有犯新罪,又有重大立功的,那么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那变为有期徒刑之后,被告再想想办法,这个刑期就可以一直减减减,最快十五年之后就能放出来了。老话说的好,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他这个只是十五年就。哎,那我们再黑暗一点,等他减为有期徒刑之后,要是他一不小心生了重病, 甚至还可以保外就医。上述抗诉的时间是十天,这个案子我估计检察院制止抗诉的可能性会很低很低。 像这种舆论高的案子啊,基本上法院和检察院的意见很少是不一样的。我不知道判决书中有没有限制减刑的条款,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只要妈妈应该重点关注下有没有限制减刑,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他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让被告限制减刑这一块,至少不要让他这么容易的减刑,不然真有可能十五年后就出来了。

据紫雅妈妈讲,啊,昨天他们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正式的抗诉申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啊,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那据紫雅妈妈讲啊,他们抗诉的理由主要还是围绕那份精神鉴定报告啊,认为啊,这个鉴定报告的程序有问题,要求重新启动精神鉴定那五天来看,大概在本周就会出结果。

王某雅妈妈决定申请抗诉了,作为律师,我还能为他做什么?这不仅仅是安慰,而是实打实的行动指南。核心啊,只有一件事,帮检察院找到依审判决有错误的硬核理由,必须围绕以下三点,句句砸在检查官审查的点上。 第一,挑战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与认定。司法坚定说啊,他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部分可不等于没有。他提前准备刀上门挑衅,精准连刺十余刀,这一连串行为,表明他在行凶的瞬间啊,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个从轻情节,在案极端恶劣的情节下面啊,根本就不应适用或应被极大的削弱。第二,论正量刑明显不当,属于重罪轻判的情形。抓住三个极其,这个在判决书当中其实也有啊,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主观恶性极其深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将上述情节与死缓判决书里可以从轻的表述相对比啊,强烈质疑,对于如此恶劣的情境,是否还能够从轻?毕竟可以,可不等于应当。 第三,强调未评价限制减刑的重大疏漏。对于因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处以死缓的,法院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一旦被限制,其实际服刑不得少于二十七年。 明确请求检察院在抗诉中要求二审法院增加限制减刑的决定,是防止凶手日后通过减刑提前出狱的关键。最后,我们普通人能做什么? 持续关注,理性发生,让司法的每一步都经得起审视,这本身就是对王某雅最大的支持,也是推动这个案件向完善进展的力量。

好,都在问紫雅妈妈,申请抗诉的话,检察院会支持吗?来自新黄河的消息,先跟大家用大白话讲明白啥是抗诉。 简单来说,就是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之后啊,被害人觉得判的不对,太轻了。那么被害人呢,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当然了啊,也存在检察院主动抗诉的情况。 再说说大家最关心的,本案中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只说纯法理层面哈,关键看两点,一是原来的精神鉴定有没有问题,二是量刑是不是真的明显不当。 其实之前也有类似的案例,广西何某官案,一审因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判死缓,后来检察院抗诉,二审呢,就改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每个案子的证据不一样, 成都中院的鉴定呢,是经过了合法程序,还有邻居证言、民警记录等等相互印证的,所以不能说一定能成,也不能说完全没希望,关键看如果有新证据的话,能不能推翻原来的鉴定或者证明。量刑确实失衡, 不管结果怎么样,都该理解滋养妈妈的坚持啊,相信法律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也不会让受害者家属的眼泪白流。

为什么上个视频我说止痒妈妈要把重点放在是否有限制减刑上呢?一是我觉得检察院抗诉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会很低。二是我确实是没有看到限制减刑的相关报道啊。 那先来看看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吧。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也就是说, 不是必须要对死刑犯限制减刑的,那如果不限制减刑,是很有可能哐哐哐一顿减刑的。只有限制减刑了,才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 两次减刑期间不得少于两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只有限制减刑的,才可以适用刑法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还期执行期限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还期执行期限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要限制减刑之后,才会至少要二十二年之后放出来。

朋友们,和大家一样,我也一直在关注成都资阳的进展。今天一审宣判,凶手梁某英被认定不构成自首,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作案时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说精神病犯病了,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之刑。现在回答大家关心死缓和抗诉的两个问题。问题一,死缓是不是就等于不用死了? 死缓其实给了两年的考验期,这两年里监狱的表现直接决定了他最终的结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如果这两年遵守监规,没有故意犯罪,这两年里监狱的表现直接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有重大立功,两年后可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三、但在考研期里边,再次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经最高院核准,人可能执行死刑。此外,像这类恶性杀人案,法院是可以依法限制减刑的。不过目前成都中院的通报中暂时没有提及到这一点。 问题二,紫雅妈妈在直播里说的抗诉到底是什么意思?这里要说明,作为被害人家属,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虽然不能直接向法院上诉,但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五天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查院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确实有问题,就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重新审理,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也会书面通知家属。 这个案子真的让人揪心。二十七岁的紫雅在家中被邻居连刺十几道,不幸离世,她妈妈等了五百五十多天,只为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而凶手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到现在仍有争议,每一份判决背后都是受害者家人血泪的期盼,也守护着每个人对家门安全的那份信任。让我们继续关注案件的后续,祝福紫雅妈妈!

朋友们好,我是成都紫雅妈妈。嗯,今天上午我和我的律师,呃,当律师,和律师一起去蒙检,提交了康复申请。 我们康复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华西的那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程序严重违法,然后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之一都没有参与对梁科莹的面对面的一个鉴定,但是他在上面签字了, 这是第一,这,这也是违违反那个亲力性的一个规定的。还有呢,他们只用了两个半小时 对凶手两口音做了一个这个所谓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出来,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就诊病史的情况下做的这一份报告。嗯,所以说现在我们也向警方提起了重新启动精神病鉴定。 嗯,我相信,昨天我也向警方提起了,我里面有一句话,有人亲口跟我的。 嗯,律师说这份鉴定报告确实呈有瑕疵。我想问的是,什么叫瑕疵啊?比如说一间房子修好了以后,哎,墙壁上有瑕疵,那个叫瑕疵,如果一个房子的主体都垮了,这叫瑕疵吗?既然你自己都亲口承认这个精神病鉴定报告结论是有瑕疵的,你为什么要采纳呢?为什么呢?

一分钟了解一个法律知识。今天我们讲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服,是否有权提起上诉。紫雅的遭遇令人心疼,但遗憾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不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样,被害人对于依审判决不服的,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此案到底能不能上诉,能不能在四川省高院进行二审, 还是要看检察院是否会抗诉,是否认为法院的判决罪则形相适应。民意沸腾之下,司法也应当适当考虑民众的呼声。当然,被告人也可以上诉,已启动省高院二审,但被告人上诉的法律不会增加其刑期,只可能减刑或者维持原判。 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为了彻底打消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能够毫无负担的行使法律赋予的上诉权,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紫雅裕海案出结果了,梁某死缓,一方面是网络舆论要求判处梁某死刑的呼声,一方面是少杀甚杀的司法要求。紫雅的花妈妈后续如何维权? 大家好,我是北京刑事律师胡磊。十二月二十号的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紫雅裕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梁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持刀捅刺被害人王某并导致了他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给予惩处。 同时呢,基于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之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这个判决也就是代表梁某某可以逃过一死, 在缓期两年之后,他将减回无期徒刑或者后面的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一出来,其实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尤其是被害人家属和公众对于量刑是否过轻的一个质疑。 关于案情的本身,我们将在后续的视频中给大家做一一的分析。但是今天的第一个视频,我们先来聊聊紫雅的妈妈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案发前,紫雅的妈妈多次表示自己是不接受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个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采信了梁某的精神疾病鉴定,认为他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对于这个施缓的判决,紫雅的妈妈大概率是不认可的。 被害人家属对于判决不满怎么办?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实是提出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一审的这个判决没有生效,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他是没有直接上诉权的,因为这个公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所以说被害人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同时,根据这个行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抗诉的请求之后的五天内,也应当 就是否抗诉做出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内,紫雅的妈妈可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请求,说明理由。如果这个量刑过轻或者鉴定不当, 人民检察院决定了抗诉案件就将进入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拒绝,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请求。当然,梁某某如果对这个判决不满,他也是有权进行上诉的。 在这个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滋雅的妈妈仍然可以进行申诉,他可以向原审的法院提交申诉书,这个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但是需要有证据去证明这个原判决是错误的,比如说有可以推翻这个梁某某精神疾病鉴定的相应的证据。 此外,因为这个紫雅娜妈妈在一审结束之后是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说梁某某他如果没有上诉的情况下,紫雅娜妈妈也不能就这个民事部分来提出上诉。 前两条视频中滋养了妈妈的悲伤和公众的愤怒情绪,我是十分理解的,但是这个法院的判决也是批露出了许多的案情争议焦点,也是值得我们学界和公众关注的。 反案的被害人无辜遇害,社会的危害大,公众呼吁严惩。但同时另一方面,刑法的专业主义也强调 死刑的适用需要严格,最高法也多次强调了少杀慎杀,尤其是涉及精神疾病的因素。后续呢,我将也根据官方批捕的核心案情来对案情进行一个解读,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大家好,今天我们聚焦成都紫阳案的康复进展。紫阳妈妈在医生宣判后提交康复申请。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检察院到底多久会做出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个时间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检相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提醒控诉的刑事申诉案件,指涉案者一起三个月内必须作出决定, 但要注意两个特殊情况,如果案件属于冤出,可能事实证据有重大变法, 审查期限可以不受三个月限制。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相关的抗诉案件, 需要在死缓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而从案件受理流程来看, 滋养妈妈作为被害人近亲属提出抗诉请求,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材料。 按照行驶疏通法和检查规则,被害人请求康复的,检察院需在受到请求和侮辱的,触碰、打火时或受理, 后续再进入正式审查程序。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合,尤其是对百案争议的精神鉴定结论、犯罪情节认定的核心问题, 确保每一个法律程序都严谨合规。法律设置这样的期限和流程,既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不拖延,也是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让每一位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止痒妈妈五百六十一天的坚守,是为了给失去的女儿一个公道,而有法律的刚性约束和严谨程序,正是这份公道最坚实的保障。我们会持续关注安全进展, 也相信检查机关会依法履行职责,给去经得起检验的结果。

成都女子紫雅在家里遇海岸,依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或死缓,引发民众对精神病脱罪的担忧。本期视频主要讨论三方面内容,紫雅妈妈的救济途径、案件判决要点,以及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呼吁。请关注、转发给身边人,一定要让更多精神患者家属看到。 一、就近途径,紫雅妈妈表示不能接受死缓判决。很多公众都呼吁严惩,认为量刑过轻,但刑法的专业主义也强调死刑适用要严格。最高法也多次强调少杀慎杀。 紫雅妈妈可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也应在五日内答复。如果检察院决定抗诉,案件将进入二审, 还可以在判决生效后持新事实证据向医生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没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向检察院抗诉或者向法院申诉。 需要说明的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紫雅妈妈这一路确实太煎熬了。二、本案判决要点法院明确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驳回正当防卫辩护 去归案后否认犯罪,不构成自首。经公安依法鉴定,梁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虽需担责,但可从轻处罚, 这是判死缓的关键原因。该判决戳穿了脱罪幻想,更警醒监护人,失责放任必遭法律追责、道德谴责。三、广东湛江精神分裂症患者叶某志残忍杀害邻居祖孙三人, 虽未限定刑事责任,但因作案认知清晰、手段凶残,后果极重,被依法判处死刑。 这明确印证精神病绝非免死金牌罪行,相当才是对生命的敬畏。关注转发给更多人!强烈呼吁精神患者家属管好自家孩子就是成全他人安稳, 一旦失控,不仅自身付出代价,更会摧残他人生命,毁掉幸福家庭。呼吁社区和相关部门加强精神病患者的管控,这样的惨痛案例不希望再发生,这样的代价谁也赔不起!关注我,成为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我会提起抗诉的,我说了的,我不会让我的女儿就这样子不离不弃的离开,我决不会。很多人不理解哈,为什么视频中受害者的母亲在得知法院判了死缓之后,还是要求想要申请抗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为什么不理解?那就因为大家没有区分清楚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死刑立即执行呢,那是没有考验期的判决,只要生效了,那就要执行了。 那死缓是什么意思呢?就被判决死刑,但是缓期两年,那缓期两年就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之内呢,如果他没有再犯心罪,或者说表现相对比较良好,一般可能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在此期间,如果他有重大逆功的话,那就可能会被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也就是说人活下来了,后面就会有无限的可能啊,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这个案件中,受害者母亲没办法接受,没办法接受原因。作为受害者家属来说,发生这种事情恨不得生其肉淡其血,怎么可能会想给他一次机会呢?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可是他都没有给受害者一次机会啊,没有给他一次活命的机会。 这样解释,大家应该就能理解视频中受害人的母亲的感受了,也能理解他为什么会有那么强烈的反应。那怎么看呢?

备受网友关注的精神病到底能不能成为免死金牌?随着十二月二十号成都中院一审判决,答案呢是终于浮出了水面,被告人梁某莹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穿着女儿买的衣服,带着女儿喜爱的小雏菊。被害人紫雅妈妈呢,一手拿着判决书,一手拿着自己女儿的照片,她神情疲惫,却又坚定地对网友说,我判了五百五十五天,判来了这样一个结果,我一定会抗诉的。 这个判决呢,应该说是中规中矩的。不仅呢,南平被害人紫雅妈妈的心理创伤,也让支持精神病不等于免死金牌的网友呢,以南平 根据成都中院判决说明,梁某莹之所以被判死缓,是案发时呢,梁某莹处于精神病不完全缓解期, 对其行为呢,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说明呢,通俗的说,就是呢,梁某莹是一个精神病人,但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能力,所以呢,被判处了死刑,因为他是精神病人,又减轻了处罚,所以缓期两年执行。 网友看了这个判决啊,则刷屏式的提问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到底啥意思呢?我来告诉大家,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又不必立即执行的那些犯罪分子, 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呢,醉犯是要被关在监狱里边进行劳动改造的,如果这两年期间呢,醉犯没有故意犯罪,那两年后呢,将被减判为终身监禁, 如果有明显的立功表现,则被减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一个刑期。也就是说呢,一审判决中,梁某莹的命是保住了。 网友之所以对这个案件十分的关注,是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一个人文关怀,就一定要以牺牲无辜者生命为代价吗? 谁的生命不值得尊重呢?当精神病人成了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家园就不再是宁静的港湾,那我们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又从何而谈呢?我支持子雅妈妈的抗诉,支持判处被告死刑并立即执行。

成都这个遇害女孩的母亲昨天收到判决后,当天表示将提出抗诉,但县级段会不会抗诉,他说了不算,他只能在五天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请求。 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五天内在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因为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一共就十天,这两个五天加起来就过了抗诉期了。 如果检察院决定抗诉,就会正常提起。如果决定不抗诉或者是逾期答复这个被害人家属的,因为那个时候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判决就生效了。面对生效的判决,被害人家属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诉,或者是再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成都某西医院出具的那份梁科颖精神分裂症鉴定书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坚决支持紫雅妈妈提出抗诉。 法庭之上,曾凡清律师向某西医院的鉴定人发问, 你们是如何得出梁科颖患有精神病结论的?鉴定人回应称,是经过综合考量。藏律师继续追问, 这综合考量具体是怎样的,包含哪几点具体内容。 鉴定人答复称有四点,其一,梁科颖大二时便辍学了。其二,他出门时会携带刀具。 其三,他在家中时常与父母发生争吵。其四, 他想租房子时没有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而是逐户敲门询问。没想到某些医院对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竟是如此草率。 梁克颖的判决结果正是依据这份鉴定书,从而获得从轻处罚,这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因此,大家才坚决支持滋养妈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