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能够做到审时度势、不争而争的人有吗?自然有啊,寻令君名贵, 哪怕就是一盏微弱的光芒,也会让你身不由己的追随着光明,至死方休。
粉丝2.7万获赞73.9万


法官的每句话都藏着翻盘密码,白纸黑字的判决书背后藏着法官的责任担当。当判决书反复出现这三种表述,你的案件就迎来了转机。 第一句,虽有缺陷,但不影响事实认定。这表明法官明知证据有问题,却仍强行采用,想用缺陷二字轻描淡写带过证据漏篓。第二句,以生活经验可推定,这属于用主观意断替代客观证据,在事实认定上偷工减料。第三句, 原告诉求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只给结论,不给理由。法官不说理,本身就是程序问题。记住,拿到判决书,别只看结果,仔细研究判决表述,一旦发现模棱两可、回避说理的表述,就等于抓住了程序要害,翻盘成功率将大幅提升。

哎呀,别挡着,别挡着,别挡着,别挡着。 三生石,从生立业之树。生从生立业之树。宁守生命,宁守生命。他们会回到家中就会,我叫熊熊,我叫熊熊, 我叫熊熊。

一、核心世界观万物有灵与天然感应,这是所有上古法术思想的基石。一、万物有灵 animism。 山川、河流、雷电、树木、动物乃至气物,都被认为具有内在的灵或神 世界,是一个充满生命和意志的场域。二、气或精微能量古人认为有一种弥漫宇宙的基本能量,如中国的气,印度的普拉纳,它连接着万物, 人的意念、情感、仪式、动作可以影响和调动这种能量。三、宇宙类比于感应天地,人是一个相互对应感应的巨大系统,天人合一,天向星辰运行,对应人士 自然现象,山崩洪水,对应统治者的德行,人体的穴位对应天上的星宿,部分影响整体表象,影响本质。二、法术的基本逻辑与原理在象术世界观下,法术运作遵循几条核心逻辑,一、相似律模拟象征同类相生或果必同音 逻辑,通过模仿你想要的结果,就能引发该结果。立正,求雨仪式,洒水、摇晃树枝,模拟下雨 或焚烧象征干旱的黑色动物,如伤带坟、污汪,伤害树艳盛。制作敌人的偶像。永化,对其刺埋咒,认为能伤害真人。二、接触率传染物体一旦接触,永久保持联系。 逻辑曾经属于一个人身体的一部分,头发、指甲、名字、衣物或接触过他的物品,即使分离,仍与其本质保持神秘联系,作用于这部分,就能影响其人。立正用敌人的头发 指加施咒,知道一个人的真名被认为与其灵魂本质相连,就能对其施加控制,故名会虚避,会记次祖先时使用其生前器物,认为能建立沟通。 三、语言意念的魔力真言、咒语。语言不仅仅是符号,其声音本身就具有创造或改变现实的力量。正确吟诵神的名号或密咒,可以直接命令鬼神调动能量。 甲骨文中的注咒、咒字都体现了言语的通神力量。注,由于祖师向神灵陈述注或发出恶意的誓言组认为鬼神会倾听并执行,这构成了早期契约,如蒙书的神圣约束力基础。四、仪式的程序正确性仪式主义 逻辑法术的成功不依赖于内在信仰或灵感,而严格依赖于仪式的准确性,包括正确的时间、天文、历法、方位、风水、祭品、 动作、服饰、音乐和言语立正。商周祭祀对牺牲的毛色、数量、摆放方式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周礼中记载了大量繁复的仪式流程,错误可能导致仪式失效甚至招灾。 三、操作者的角色巫师与祭司他们是掌握这套知识技术体系的专业人士。通灵中介,他们是人、神、人天之间的桥梁,通过进入特殊意识状态,如通过舞蹈、药物入定与神灵世界沟通。 知识垄断者,他们掌握星象、历法、草药、疑事归程等知识,这些本身就是法律的一部分。在早期社会,他们往往是统治者,如商王,本身即是最大的污蔑或高级顾问。如祝 东不是技术执行者,他们将上述逻辑原理组合成一套可操作的技术方案,解决具体问题,治病求雨、战争预言。 四、法术的理性与目的在上古思维中,法术并非超自然,而是超级自然。他是当时理解的关于世界如何运作的自然法则的一部分,是一门严肃的技术, 目的高度实用,解决生存核心问题,祈福农业丰收,人口繁衍、瓢灾、疾病瘟疫洪水驱邪、鬼怪作祟。 预言、决策、指导、控制战争权力。逻辑自洽。他在一个万物有灵、相互感应的宇宙模型中是完全自洽且合理的。一次失败不会导致体系崩溃,而会被归因于一事不决,心念不成,触怒他神 过,命运使然。总结上古法术的逻辑内核,上古法术是一套基于关联性宇宙观的象征行动技术系统,它通过模拟接触语言和精确仪式,试图影响那个充满意志和能量互动的世界,从而达到具体实用的目的。


你知道吗?真正的练气筑基比你想象中简单百倍,没有繁琐的理论绕弯子,随时随地找个地方坐下就能练,只要有老师稍加指点,入门便如探囊取物。接下来,咱就直接上干货 这套李少波真气运行法,只需三步,就能让你丹田真气涌动,轻松打通任督二脉。站着、坐着、躺着都行。舌尖轻轻贴在上颚上,轻轻贴在丹田处,不用使劲按压, 眼睛自然微眯,感受空气在鼻腔里轻柔划过。自然吸气,呼气时想着自己的心窝,让自然呼吸带动那股温热的力量,慢慢从沉睡中觉醒。第二步,等心窝的暖意越来越明显,就顺着身体的节奏, 让这股暖流自然下沉。练一会,你就会发现丹田越来越暖,肠道也会慢慢蠕动起来,这是真气在滋养身体的正常反应。 第三步,守住下丹田。这股积蓄充足的真气会顺着经络自然往上冲,一路直达头顶的百会穴,那一刻,你会明显感觉到气场直线飙升,而舌尖早已自然充当桥梁,把督脉和任脉稳稳联通,形成一个完美顺畅的周天循环。这就是咱们常说的小周天。 坚持每日练习,如同浇灌一棵树,变化并非一日可见,却在日复一日的竞手中悄然发生。睡眠更深,精力渐渐充沛,某些紧绷与不适也随之缓解。若你也想系统学习真气运行评论,想学让老师亲自指导你!

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针对之前的那个维权妈妈的那个事件了。然后呢,我们来听听这位律师啊,他怎么解解读这个司法程序的 啊?有没有?呃,涉及到一个隐私的?我国法律有规定的不公开的案件分为法定不公开和申请不公开两类, 核心依据来自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一类呢,是法定不公开,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必须不公开。第一个就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所有诉讼类型均不公开, 防止泄露,危害国家安全与利益。第二种就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均不公开,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第三类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律不公开。第四类呢,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案件, 如部分涉及到特殊侦查手段、军事秘密等案件。那么第二大类就是申请不公开,也就是以申请可决定不公开的案件。那么第一类呢,就是婚姻案件, 离婚案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且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不公开,保护婚姻家庭隐私。第二类就是涉及商业秘密的,可决定不公开, 保护商业利益。那么明显可见,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有且仅有一类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受理的情形,那就是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除此之外,不予公开受理均属程序违法是不是? 既然你们说啊,跟我掰扯掰扯这个法律,我呢不是太不是太懂那个法律的,但是呢,这个律师改错我们的答案,你们自己去斟酌一下。

今天呢,想和大家分享一篇文章,即醉驾入刑十五年,是该重新审视的时候了吗? 这篇文章的出处是在法律点评社,是在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号的最新的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是这么来写的啊,二零一一年,醉驾正式入刑。十多年来,喝酒不开车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大幅减少,交通恶性事故也随之下降。但是与此同时,醉驾已经超越盗窃,成为全国第一大犯罪,每年呢,因此有超过三十万人因此获刑。 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这样的治理方式是否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司法公正的最佳平衡? 一组令人震撼的数据,二零二三年,全国因危险驾驶罪主要为醉驾被判刑的人数达到三十五万,这样占全国刑事犯罪的五分之一。 这意味着,每五个醉犯中就有一个是醉驾者,而他们中极大多数并未造成实际重大交通事故, 因为一旦发生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就按交通肇事罪来处理,不再属于这一统计的范畴。醉驾真的是交通事故的主因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交通事故数据,二零二四年,全国发生交通事故二十六万余起。公安部交通事故管理局统计显示,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比近年来维持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七之间。 笔者网上查询发现,二零二一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一组信息表明,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由醉驾引起的只有百分之四点一六。按照百分之六来计算,因为醉驾、 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大约在一点五万起,有超过二十四万起交通事故并不是因为醉驾,醉酒驾车来引发的。 引发交通事故除了道路、天气等自然因素外,主要是由于驾驶人违法违规驾驶所致。 比如超速、疲劳驾驶、高速上违规变道停车、倒车、分心驾驶等违规的行为都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那么根据比例原则,前述违规驾驶行为很难说起,危险性就一定低于醉酒驾车。司法系统不堪重负,在许多基层法院, 最佳案件、一件刑事案件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司法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处理此类案件。 四、是否导致其他的严重犯罪?比如说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的省里资源被挤占,司法资源的分配需要我们精细的权衡。 极高犯罪记录人员是社会治理追求的目标吗? 查询国家统计局年鉴可以发现,我国从二零一九年以来,每年被判刑人数基本处于一百六十万上下,其中二零二一年的犯罪人数为十七万 一百七十一万四千九百二十四人,二零二三年犯罪人数是一百六十五万余人,二零二四年是一百六十万余人,那么一百六十万人累计三十,累计三十年,将会达到近五千万人的巨额重量。 那么一个人的犯罪记录影响的是一个家庭,拖累的是一个家庭。那么五千万个家庭被贴上犯罪记录,是我们社会治理的目标吗?是否会埋下重大的社会隐患呢? 更有意思的是,可能引起法律评价的倒挂的现象。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理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只要是故意犯罪被判刑,无论时间多久,一律开除,没有例外。 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刑期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以不开除。这就导致公职人员是,如果醉驾是故意犯罪,那么即便未肇事,也应当被开除。 但若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应当定为交通肇事罪或成了过失犯罪,刑期是三年以下者,那么却可能是保住工作 没有事故的。酒驾是丢了工作了,而酿事故的反而是可以留下这种反差折,涉出法律评价与实际的危害之间的脱节。 醉驾入刑十余年,交通安全意识显著提升,这是一项值得肯定的成就, 但法治的成熟也体现在对政策的持续评估与优化。那么社会治理的艺术对于不在于惩罚最多的人,而在于以更合理的成本预防更多的危害。 所以啊,这篇文章给我们的启示是说,醉驾入刑这个案件,这个这类型案件,到现在已经十五年了,是应该到了重新梳理、重新思考、重新规范的一个重要时刻, 甚至必要情况下,是否可以废除这样一个不合理的这样一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