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竣工和赶工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咱们说提前竣工啊,一般是指在签订收入合同上就约定好的我提前工期我给予的奖励。而赶工呢,则是在施工过程中啊,应发放人的要求发生的工期缩短,他一定是产生赶工错税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赶工一定要时间做好赶工措施税的方案啊,经方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没有经过方人批准的赶工措施啊,将不会得到相应的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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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经济一百点一百分之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关于提前竣工或者叫赶工补偿, 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我们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一个价格来进行竞标,而且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一个工期啊,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工期。所以呢,我们这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边就有这么一个规定,我们来看一下他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个,工程发包的时候,工程发包的时候指的是我们在招投标阶段呗,是不是在招投标阶段? 那么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的工程的一个工期定额,我合理的计算我们相应的这个工期啊,合理计算他的工期,那么压缩的天数要注意了,不得超过多少呢?不, 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百分之二十,那么这个百分之二十也得记住,是不是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百分之二十, 那么如果说超过了百分之二十怎么办?你应该在招标文件里边民事增加赶工费用啊,这个指的是我们在招投标阶段,好,招投标阶段。第二个我们再来看一下,就是工程的实际的实施过程中, 那么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呢?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怎么办?那我们这个承包人必须得干嘛?要注意了,不是的,是不是发包人要求你这个承包人提前竣工的,首先要征得 陈波兰的这个同意,是不是有时候呢,你发波兰提出来之后,陈波兰可能做不到,是不是陈波兰做不到, 臣妾做不到呀,那怎么办啊?那我就不同意呗,是吧?所以你必须得通过承包人这个同意,同意之后呢,然后发承包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这个加快工程的这个进度的措施,并且修订相应的这个工程的进度计划。 那么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或者是叫提前竣工费用,谁承担?发包人承担,是不是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赶工费用? 好,这是我们第二点。那么刚刚说的赶工费用有哪些组成呢?赶工费用主要有这么几个,一个是人工费的增加, 还有呢材料费的增加,以及施工机械使用费的一个增加,也就是人才机这些费用的一个增加,就是我们赶工费用他的一个内容啊,赶工费用的内容。那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这个考题,他到底是怎么考的?二 二零一六年考了一道单项选择题,根据我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合同公积的这个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我们看一下啊。 a 招标人压缩的这个工期天数呢?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多少啊?百分之二十,而不是百分之三十,是不是 a 说法错误了? b 招标人压缩的这个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百分之二十,但是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时候,他说不额外支付赶工费用,我们说只要超过百分之二十,就必须得支付额外的赶工费用,是不是?所以 b 选项也是错了。再看一下 c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必须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这个措施, 对吗?不对,前面我们讲过了,臣妾,臣妾做不到呀,是不是臣妾做不到?那你承包人肯定是不同意的呀,所以他不是说必须采取这个进入的这个措施,必须得通过承包人的同意之后,是不是? 所以正确答案肯定是选择 d 的。那我们看一下啊,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你应承担承包人由此生产,这个提前竣工费用是不是由发包人承担呀?所以 d 的选项的这个说法他是正确的。那么正确答案选择 d 选项啊,选择我们 d 选项,所以这个点也是非常重要,经常考我们,那我们来看一下,二零一七年也考到了这么一道题啊。二零一七的,那么看一下,根据我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提前竣工的这个说法,问你正确的是哪一个? a, 招标人压缩的这个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百分之五十,是不是一样的呀?错的地方都是一样,应该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那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这个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可以不征求成本人的这个意见。要不要征求成本人的意见?必须得征求他,征求他的意见,而且是得通过他的同意才可以,对吧? 再看一下 c,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一天,应该补偿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老师,前面你这里没有提到呀?那没提到,我们先放着是不是?我们先看这个 d, 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担保的手续费的一个增加,那这个有没有啊?我们只包括人才机, 所以呢,通过我们这个排除法也可以知道 abd 都是错的,正确的只有 c 选项,那么正确答案就是选择我们的 c, 那么这里老师写了一个技巧,是不是第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排除法?当然我们再仔细的分析一下这个 c 选项。说的啊, 发承包双方约定提前竣工,每日一天应该补偿这个额度,然后呢,这个额度与结算款一并支付,对不对呢? 肯定是跟这个结算款以并来支付,如果说你都没有竣工,那我怎么知道提前竣工呢?是不是有没有提前竣工呢? 所以得是跟结算款一并来支付的,所以呢, c 选项呢,确实也是没有错,那也是没有错,我们细细分析一下,是不是又学得到相应的一个知识点啊,是跟结算款一并来支付的啊?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装配式建筑这种被誉为建筑业工业革命的建造方式。 可能很多朋友对他还比较陌生,但其实他正在悄悄改变我们的生活环境。和传统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就像搭积木一样,把在工厂提前做好的构建运到工地组装,整个过程更加高效、环保、精准。 接下来我会带大家完整了解装配式建筑从设计到竣工的全过程,以及它到底好在哪里。首先是设计阶段,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可不是简单画张图纸那么简单,它从一开始就要考虑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师会用 b i m 技术,也就是建筑信息模型,把整个建筑拆分成一个个像乐高零件一样的构建, 比如外墙板、楼板、楼梯这些,每个构建的尺寸、钢筋位置、预留孔洞都要精确的毫米,就像给每个零件编上身份证号,确保它们能严丝合缝的拼在一起。这一步就像我们搭积木前,先设计好每块积木的形状和拼接方式, 只有设计精准,后续的生产和安装才能顺利进行。设计完成后,这些构建就会被送到工厂生产。在标准化的厂房里,工人们按照设计图纸,用自动化设备进行钢筋绑扎、 混凝土浇铸。你可能会问,在工厂生产和在工地现场浇铸有什么区别?最大的好处就是质量可控, 工程里有恒温恒湿的环境,混凝土配比、养护时间都有严格标准,不会像工地那样受天气影响。比如一块外墙板,从钢筋骨架制作到混凝土浇铸,再到蒸汽养护,整个过程都有电脑监控,误差能控制在两毫米以 内。就像我们在工厂里生产汽车零件一样,标准化的流程保证了每个构建的质量都稳定可靠。 构建生产好之后,就要运输到施工现场,这一步也很有讲究,运输车辆会根据构建的大小和形状专门设计, 比如超长的楼板会用平板拖车,外墙板会用专用的立放架,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到了工地现场,这些构建会被整齐的堆放在指定区域,就像乐高积木,按类别摆好等待组装。接下来就是最直观的现场吊装环节,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工地不再是尘土飞扬,到处是钢筋水泥的混乱场景,而是像一个大型装配车间,起重机吊起一块块预制好的。构建工人通过构建上的预留孔洞和定位装置,像拼积木一样把它们精准对接。 比如安装外墙板时,先通过预埋件和螺纹固定位置,再用灌浆料填充缝隙,让构建之间连接的比传统胶柱更牢固。 整个过程就像搭积木,但用的是高科技的积木和专业的拼接工具。和传统建筑相比,现场施工的时间能缩短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比如一栋十层的住宅楼,用装配式建筑可能三个月就能封顶,大大提高了效率。最后是竣工验收, 装配式建筑的验收标准和传统建筑有所不同,除了检查整体结构安全,还要重点检查构建之间的连接质量,比如灌浆是否饱满,接缝是否严密。同时,因为很多管线在工厂生产时就已经预埋在构建里,所以还要测试水电系统是否通畅, 就像我们买家具组装好后,要检查每个螺丝是否拧紧,抽屉是否顺畅一样,确保整个建筑安全可靠。功能完善。了解了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流程,我们再来看看他相比传统建筑的核心优势。 首先是施工速度快,刚才提到过,因为大部分构建在工厂预制现场,只需要吊装组装,大大缩短工期。其次是节能环保,工厂生产可以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噪音和粉尘污染 明显降低。比如传统工地浇注混凝土时会有大量扬尘,而装配式建筑现场施作也很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更小。质量可控也是一大优势。工厂标准化生产避免了传统工地人工操作的误差,构建强度和尺寸精度都更高。 安全度方面,装配式建筑的构建在工厂经过严格的安全措施,减少了 高空作业的风险,同时他还能降低人工成本,因为现场需要的工人数量比传统建筑少很多,而且对工人的技术要求更偏向于操作和安装,而不是繁重的体力劳动。 当然,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还在不断进步,比如现在已经出现了更先进的模块化建筑,整间屋子都在工厂做好运到现场直接拼接,效率更高。 相信未来随着技术的成熟,装配式建筑会在更多领域得到应用,让我们的城市建设更加高效绿色。 听完今天的介绍,大家对装配式建筑是不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家附近有正在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工地,不妨去观察一下,看看它和传统工地有什么不同。你觉得装配式建筑未来会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流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这几乎是一个常态,虽然有时候业主也要设立奖励,但遵守承诺的业主倒不多,主要还是施工单位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是不知道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业主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竣工的,别说是业主代表,就是业主老板来了,他也没这个权利。其次,要求提前竣工的一定要有费用,这个费用不是奖励,是施工单位为了赶工他多花去的成本, 这个是要及时兑现的。那么我再告诉大家一个重要的数据啊,在实践中,这个赶工奖励是业主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大家可以按照这个数来要钱。


地产人必看,提前竣工奖励拿不到这些坑要避开!某开发商和施工方约定,提前竣工,每天奖五万,最高一百万。施工方提前二十五天完工却被拒缴, 理由是墙面开裂,绿化没做完。这种纠纷在工程圈太常见了,合同约定三个关键,少一个都可能扯皮。 一、触发条件要明确,是验收合格日还是移交日,必须绑质量标准。二、计算方式写清楚,按天算固定金额还是阶梯奖, 上限要卡死。三、支付规则别模糊,啥时候付,要满足啥前提意义,怎么处理?实际履行这三种情况, 奖励可能泡汤。一、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或擅自甩向没完工。二、靠违规施工降材料标准提前竣工。三、没按合同约定范围完工,还拒不整改。发包方避坑攻略 一、合同已写死竣工定义别只写提前竣工。二、过程中做好监理记录,有问题及时书面整改。三、所有协商都要留书面证据, 别信口头约定提前竣工奖励不是白拿的,也不是想聚就聚的,约定明确,履行,留痕才是关键。你遇到过工程奖励纠纷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发包人注意,如果工程没验收就用了,竣工日期呢,是按照这天来算啊,不要想耍赖,不是工程老板或设计施工人,请划走!我是土建工程律师陈川,专业解决工程欠款,只揽纠纷。 很多发包人想提前用工程或收益,没有验收就使用了,搬进去了,或者是交付了,然后还想以没验收为由去付工程款。 其实你这种做法是错的,监工四姐,第一条已经明确规定,工程没有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按照转移占有工程之日算, 该付的钱你是一分不能少,从这天开始算账。首先明确这个转移占有的认定标准,不是派人看守或者是交付给买受人。 比如发包人把设备搬进去生产了啊,把商品商铺租给别人经营了,让员工搬进去办公了,让买房人实际接收了,那么这些都算转移占有 对应的日期呢?就是竣工日期。那么我们再说这施工中容易踩的坑啊,有些发包人说,只要是临时放东西了,那不算实用, 但要是临时放东西,持续时间长了,比如几个月以上,或者影响承包人后续施工了,还是算擅自使用。 那么还有些发布人没有实际进去,但是换了工程大门了,现场大门换了锁控制了,现场施工人呢,也不方便进出,这也算转移占用 竣工日期呢,照样是按换锁日来算。这里呢,给发包人两个建议,一呢,不要违规提前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 不仅竣工日期提前,还可能因工程质量问题呢,承担责任就是墙面开裂漏水啊,这个防火不合格等等都要你自己担了。 二呢,要是确实急用,要和承包人协商约定提前使用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期有争议。当然,这里你们必须要 确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啊。要是你现在正在纠结没有验收就使用了,工程竣工日期怎么算,可以找我帮你分析一下情况,与承包人协商协议,明确竣工日期和质量责任。


会议纪要就是个过程记录啊,没盖章也没签补充协议,这三十万的赶工费我们肯定不认。甲方拿着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当场拒绝支付,乙方急得眼睛都红了,这份会议纪要写的明明白白的,你甲方代表也签了字, 明确同意增加赶工费,你怎么现在就说不算数了呢?这是二一年的一个住宅项目施工中的真实真意,施工过程中应甲方要求 提前竣工,双方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说,甲方同意乙方采取赶工措施,额外支付赶工费三十万。甲方代表签字了,但是没盖章,结算的时候,甲方说 没盖章,没有补充协议,我们不能把这笔钱列入结算,乙方能凭这个会议纪要 拿回赶工费吗?在庭审中,甲方说,公司规定补充协议必须盖章,会议既要警示过程的沟通记录,没有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当场就拿出了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反驳 说,当事人对于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定 这个案子。会议纪要明确记载了费用金额支付的事由,并且有你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完全符合法定结算依据的要件呢,并不是单纯的过程记录,同时还提交了参会人员签到表佐证会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一致表示。 最后法官判决暗涉会议纪要,内容具体明确,包含费用金额支付、室友等核心信息,并且经过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符合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结算依据的要件,甲方应当按照既要的约定 支付感工费三十万。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会议纪要作为结算依据的法律边界。要想在类似争议中稳操胜券,乙方还需要把握背后的 核心逻辑。第一个内容明确是前提。会议纪要应当清晰的记载具体的事项、费用、金额、工期要求等核心信息。第二个, 签字授权是关键。参会的代表须是甲方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明确授权的人,其签字对甲方是有约束力的, 无需额外盖章。第三个法定义务是支撑。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签字完整内容。具体的会议纪要 属于法定认可的结算依据。我们掌握以上核心逻辑,就能精准的判断会议纪要的结算效率,具体可以通过 以下关键步骤落地操作。第一个,完善纪要。核心信息填写的时候要明确时间、事项、费用、工期、责任方。比如说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应甲方要求,乙方发生赶工,赶工内容什么什么,甲方同意支付赶工费三十万。 第二个确认签字主体的资格。会议结束后,务必要求甲方授权代表,比如项目经理、合约约定的负责人、项目的管理人员等等签字,同时留存参会的签到表, 佐证签字人员的资格,最后固定完整证据链。若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提交会议纪要的原件,签到表对应的施工记录原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明确会议纪要对结算是有效的。总之要记住会议纪要不是无效的记录, 只要内容具体,签字合规,就能成为合法的结算依据。我们施工方在过程中做好纪要规范和证据留存,就能稳稳拿到该得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