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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几笔原则一、全面力学原则全面力学原则又称适当理学原则或者正确理学原则。 他要求当审按合同的约定标底及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二、 设置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 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城市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时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四、其实变更原则 其实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旅行前因不可规则与双方当时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基础发生变化, 如果继续领先活动,将造成显示公平的后果。

好,接下来给大家介绍第十三章合同的旅行。那么前面我们讲了合同定律, 合同定律有效之后,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那对于合同的效力的话要注意一下,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已经介绍了啊, 回顾到我们的总则部分,还记得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率,对吧?包括有效、无效、效率未定和可撤销,当然还有陈立卫生效, ok, 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率。 那么如果这个合同定立之后,涉及到的合同的效率问题,如果是有效了,对吧?那既然是有效,当然要履行呢?因此就进入了我们的哎合同的履行的学习。那合同 旅行的话包括两大重要考点,第一大考点就是合同履行的一些规则,那第二大重要考点就是双物合同中的旅行。看遍成,因此我们看一下第五十一讲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则,有以下这三大规则,第一个是全面履行规则,那很简单呢,对吧?根据合同全面履行, 那第二个就是诚信履行的规则啊,当时应当遵循程序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等义务,那是诚信履行的规则。第三, 那就是绿色规则,在合同旅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ok, 这是旅行的三大规则,比较简单, 那么现在我们要解决的就是重点单哎履行规则就全面履行规则,特别是全面履行规则之中所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漏洞的填补问题,我们来理解一下。甲和乙之间签订一个合, 合同的话告诉我,作为合同巧克力的必备条款有三大必备条款,还记得吗?第一个是有当时的名称或姓名,第二个是标的,对吧?第三个是数列,那么合同就可以成立好了,合同的成立, a 没有价格,可不可以成立啊?可以,那没有质量标准可不可以成立啊?可以,没有旅行地点,没有旅行方式等等都可以成立,只要有那三大必备条款就可以成立,对吧?那问题就来了,合同成立之后,价款怎么确定呢? 对吧?质量标准又如何确定呢?等等等等,就出现了合同的漏洞。那出现合同漏洞如何填补?合同的漏洞是我们这个全面履行规则需要掌握的问题。 ok, 我们看一下关于合同漏洞的填补,分三步走啊,这个表格啊,看一下。第一步, 如果甲和乙之间签订合同,有当时的名称或姓名,有标的,有数量,但是呢,对于价款没有办法确定,对吧?那这个时候首先 协商确定行不行?合同成立就双方协商,这个价款可不可以,可以没有任何问题嘛,对吧?因此可以进行协商。第一步,那就是协议来补充啊,合同生效就当选出质量啦,价款啦,报酬的旅行地点或者是其他内容啊,没有一定会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对吧?没问题。当然, 如果没有办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就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来确定啊。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来确定,那么在这里的话,这是第一步。哎,能够达成补充协议那是最好不过,没有办法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个第二步看的是什么呢? 那就是第二步,关于合同边的典型合同,分边来进行填补。简单来说是这样子的,首先呢,假设啊,关于交付的地点不明确,那 交付地点不明确的话,首先达成补助协议嘛,对吧?双方说,哎,就在上海交货行不行?双方达不成协议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呢,哎,请听喽, 我们的民法典的合同边有通则也有典型合同,对吧?那你告诉我,你是先是用典型合同的规则,还是先是用通则的规则? 典型合同是特别法条,对吧?通则是一般法条,那当然先是用典型合同的规则来进行填补,明白没有?因此我们就看一下啊,如果是买卖合同,关于交付地点的话,哎,根据典型合同的规则来进行补充。 如果点击合同规则也补充不了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再翻到一百八十三页,那就是第三步,通过合同边通则来进行补充,理解了吧?好,就这三步, ok, 我们看一下关于第二步,第二步的话,我总结了很多啊,在买卖合同之中,对吧?点击合同的一些规则来进行填补。然后呢,再 借款合同之中怎么填补?在租赁合同中怎么填补?接下来在运输合同中怎么填补?在技术合同中怎么填补?中介合同,合伙合同如何进行填补的问题? ok, 这就是先使用的是典型合同。 那么这些内容我们在讲到后面的具体合同在做理解,我在这里只讲一个,那就是一百八十页单,如果满八,合同的交付地点不明确,怎么办啊? 首先达成补助协议,这是第一步,对吧?没有办法达成补助协议,你看一下这个民法典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定,我当时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是约定报名, 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条,哎,就是根据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还是不能够确定的,就是用下列规则,什么规则呢?第一个,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假设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对吧?什么叫标的物需要运输呢?将来我们讲买卖合同会告诉 大家,这里的标的物需要运输是交给出卖人和买车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运输。这个第三人是个独立的运输业者,就是专门干运输的,比如说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对吧?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的,那在什么时候,哎,在哪个地点交付呢?看一下 出卖人当将不要丢我交给第一承运人,也运交给买售人,对吧?因此采取的是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理解了吧? 那第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如果不需要运输的,对吧?好,那么接下来出卖人和买税人定义合同时候,知道标的物在某一个地点,那知道这个标的物就在上海,那么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把货物哎进行交付。 那不知道这个标的物在某一个地点呢?那应该在出卖人定的合同似的营业地来交付标的物。好,这是关于我们买卖合同交付的地点,所以你们要注意一下啦,比如说我们刚才举的例子,签 买卖合同,对吧?那么有当时的名称或姓名,有标题,有数量,合同就可以成立了。但是如果交付地点不明确怎么办呢?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没有办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呢,这个时候呢,就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习惯来确定,确定不了走第二步。第二步就是干嘛?根据典型合同的规则对吧?就是买卖合同之中关于交付的地点的规则来进行确定。 ok, 不要丢,需要运输的,那就是获交第一承运人, 那么标的窝不需要运输的,知道在某个地点的,双方都知道的,就在这个地点交货,对吧?然后如果都不知道的,那这个时候就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来交付标的物。好的是关于交付地点的确定,那么接下来 后面的这些我们在具体的点击合同再做介绍。接下来就是如果第二步也没有,第二步也没办法解决,那么就走第三步。第 第三步呢,就是通过合同编通则来进行填补啊。首先先看点心合同对吧?先看特别法调,再看一般法调。那么对于通则如何进行填补呢?看一下一百八十三页的这个表格, 当事人具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不能够确定是用下列规则,第一个是质量要求不明确怎么办? 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有国家标准对吧? ok, 那么就先试用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强制性标准,第二个是推荐性标准,对吧?先是用强制性标准,没有的是用推荐性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就是用什么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跟行业标准都没有的,那这个时候就是用通常标准或者是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那么第二,关于嫁款或报酬不明确。如果是嫁款或报酬不明确的话,按照定律合同时的旅行地的市场价来确定啊。 定力合同十,比如说甲和乙之间签订合同,对吧?这个价款怎么确定呢?那就看定力合同十,哎,那就是什么的旅行地什么价市场价来确定啊,这是关于这点,接下来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是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起规定来履行。 ok, 这是第二点,嫁款或报酬不明确。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话,这个时候给钱呢?在哪里给?那给钱呢?当然是在什么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你拿到钱干嘛屁颠屁颠找到这个出卖人都 ok 啊,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哎,来给钱。 那么接下来如果是给不动场呢?当然在不动场所在地,对吧?如果是其他标地的,在旅行义乌一方所在地,我举个例子就行了,比如说去点 ct 去买车啊,你去买车,跟四 s 店签你买卖合同,对吧?关于交付地点不明确怎么 办呢?首先请听了诸位,这个时候呢,如果要给钱,你要拿着钱去到四 s 店给他,对吧?再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啊,那么接下来如果要交车,那交车的话就要其他的义务,对吧?哎,其他标地的在旅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也是四 s 店所在地,能理解吧?好,这是关于第三、第四 旅行期间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旅行,但是你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权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履行。第六,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那么这个时候呢?有履行义务一方来负担,比如说,哎, 有假来负责运输,那这个时候运费没有明确,那就是谁运输就由谁来负责运费呢,对吧?好,这是关于我们合同漏洞的填补。那么接下来第二个点就是电子合同的旅行,对于电子合同,比如说你在淘宝上买东西,对吧?买一个,哎,电暖气、 微波炉等等,那么这个时候在什么时候完成交付呢?好,先看第一点,实物商品,那实物商品在什么时候完成交付啊? 首先你在淘宝上买个电暖器,对吧?三月一号提交订单成功,你告诉我合同成立没有?成立了,对吧?然后接下来三月一号呢?哎,请听喽,这个时候呢,商家呢,就在三月一号把这个货交给快递公司,三月一号交给快递公司, 三月三号快递公司把这个货运输到你啊,哎,们小区楼下的快递点啊,就运到了。你们小区楼下的快递点啊,楼下的快递点居然在系统上帮你接受了,这是三月三号啊,在系统上帮你接受了哦,三月五号你自己才拿回来,对吧?你告诉我,请问在什么时候完成交付? 什么时候?三月五号在收货人抢收的时候,那是完全交付,明白没有?好,你看一下第一句话,十五商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是交付商品边采用快递物流的方式来交付的,收货人签收的时间是交付的时间啊,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不是快递点签收的时间,能理解吗?好,这是第二 提供服务啊。对于提供服务的话,电子合同的标识标的是提供服务的,那么深层的电子凭证或者是实物平征中宰命的时间是提供服务的时间。比如说,诸位,你们有没有用手机啊?有没有用手机给自己干嘛 充过,哎,手机啊,就是用微信来充值,对吧?诸位啊,用微信来充值的话,诸位,假设你在今天充值,对吧?充个一百块钱, ok, 生成一个电子凭证就是一百块钱今天进去了,对吧?没告诉。那么交付的时间 或者是提供服务的时间就是什么凭证所展面的时间。但是问题就来了,如果凭证所展面的时间就是今天,但是实际上这一 一百块钱明天才到账,告诉我,请问在什么时候完成服务呢?那当然就是明天,明白没有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跟宰民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这是第二,那么第三在线传输, 那么真的在这样传说的话,很多同学可能,哎呀,比如说拍了一张照片,哎,不是很好看,对吧?因此找人批一下,自己又不会批,淘宝上很多啊,对吧?找人批,批完就发给你,你给他指定一个邮箱,让他发进你的邮箱,你告诉我这个时候什么时候完成交付, 进入你指定的系统的时候完全交付没有?没有,还要进行检索识别,能够检索识别,那么才完全交付。什么叫能够检索识别啊?比如说进入你所指定的邮件,对吧?邮箱进来了,但是打不开,打不开,完全交付?没有?没有, 要能够解锁识别,能打开,这个时候才完成交付,理解了吧?好,你看一下这句话,电子合同的标点物是采用在线传输的 方式来交付的,合同标令我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顺利系统,而且能够解锁识别的时间,那就是交付时间。好,这是关于电子合同的旅行。那么接下来第三,提前旅行和部分旅行。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为什么呢?举个例子,甲和乙之间签订一个买卖合同,那签订买卖合同的话,甲就跟乙说,你要在今年啊,就是什么时候呢?十二月一号再把货交给我,那甲提前两个月把货交给他,哎,乙呢?提前两个月把货交给他行不行呢? 一般情况下不行。为什么?为什么人家约定不能提前交货,就约定十二月一号要交货呢?原因很简单,很有可能假的,仓库地方不够,对吧?他要把这个货卖光了,对吧?到十二月一号,他预估这个时候这个仓库才空出来,对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如果你提前交货了,他还要另 找一个仓库啊,对吧?会给他增加费用的,没毛病,十秒。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提前履行。但是呢,看一下啊,债权人可以拒绝,如果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对吧?当时提前履行如果不损害债权利益的,也可以,没问题。那么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当然有债务人的负担, 同样的道理,哎,部分履行,然后部分履行的话,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当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利益的除外。捐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增加的费用也是由债务人负担。好,这是关于提前履行跟部分履行。那么接下来看一下第四点 之前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的合同,这一点是怎么理解呢?一百八十四页,我们看一下预期交付标定物的,哎,比如说甲和乙之间签订合同,对吧?甲呢要交货,甲要交货也要给钱呢?那么甲现在你预期交付标地物了,对吧? 那这个时候价格上涨呢?价格上涨的话,我给钱的这方是守约方,你预期交付的这方是违约方,对吧?因此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即使价格上涨,我按照什么原来的价格来执行, 但是如果是价格下降的,按照新的价格来咨询,你就知道保护谁的利益。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明白没有?你预期交付标的物,你是违约一方,那么接下来掉预期提取标的或是预期付款的。好,我们先看付款, 如果付款你要正常付款,没问题,对吧?但是如果你预期付款,你违约了,给钱的这方违约,那给钱这方违约的话,价格上涨的话,按照新的价格来执行,对吧?那接下来价格下跌的话,按照原来的价格来执行。因此就记住一句话就行了,保护学历里保护的十二 首约范的利益,那我们就解决了。好,这是关于第二、五十一讲。

合同的旅行合同的旅行要以合同的成立并生效的为前提,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合同的旅行这一节我们分成两个层次来介绍。首先第一个层次,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大家掌握合同旅行的具体规则, 既包括一般规则,也包括特别规则。接下来第二层次是站在当事人角度,要掌握合同的履行中有可能产生的各种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西安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这三项制度。 首先看合同的旅行规则,先看一般规则,也就是各种类型的合同的旅行应当遵循的规则。在民法典中规定了三项合同旅行的一般规则,分别是全面旅行规则、诚实信用规则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则。 先来看第一项规则,叫全面旅行规则,又称正确旅行或者叫适当旅行的规则, 体现为当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等来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体现的是说到做到,信守承诺的价值观。 见你承诺了,你就要不折不扣的做到,你要没有做到的话就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全面履行的规则。大家履行的时候,具体的内容怎么来确定呢? 首先当时来约定,这叫尊重意思自治。若当时没约定的,只要不是当事人标的数量,这三项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 那才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只是啊,履行的内容呢,可以根据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来确定,首先要协议补充,达不成的还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在合同的成立部分,我们讲过这个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当然记住这个规则还是确定不了的,怎么办呀,就要适用民法典的任意性规范了, 那民法典规定的任意性规范是这部分需要我们大家重点掌握的一个内容。民法典呢,就质量、价款、地点、期限、方式和费用不明确的时候,应当如何履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看第一项履行的确定规则叫质量要求不明确时,应当如何来履行。民法典规定了三个层次的规范,首先第一呢是按照国家标准来履行, 当然国家标准呢,首先是要使用强制性的标准,如呢,没有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的标准也行,总之呢,都是国家标准这第一个层次,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来旅行, 你看不同的行业可能会有不同行业的标准。第三呢,是行业标准也没有的,那就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履行。 总之呢,一定会给当时的合同确定个质量标准出来,进而确定战友的旅行到底有没有符合这个全面旅行的要求。简单看一个例子,大家看这个例是新闻报道当中报道过的案例, 村里的王大爷,他老婆去世了,女人呢,请了一个乐队,奏响了一曲,今天是个好日子, 奏的还挺起劲。然后这个家属呢,不答应,说在这个葬礼上怎么能做这样的歌曲呢?双方就产生了冲突,你看双方之间有一个合同关系,那这个乐队的旅行有没有符合质量的要求呢? 双方当时没约定到底要奏什么曲子,这样呢,葬礼上要奏什么曲子,也没什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那这个时候啊,就要使用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来确定了。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葬礼是一个悲伤的场合,那请来的乐队呢,你给奏一曲今天是个好日子, 显然是不符合这个合同的要求的。就像在别人的这个婚礼上,乐队给奏一曲分手快乐,是不是也非常不符合诗意啊,这就是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所以呢,乐队啊,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呢,你奏的乐曲每一个音符都是正确的,但是啊,你这个旅行的不符合质量的标准, 这是第一个方面。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的内容啊,是嫁款或者报酬无法确定时的规则。 民法典也是规定的三项规则,第一呢是一般规定,要按照定利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里面注意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市场价格,这是一个标准。 第二呢是确定市场价格的时间依据是定利合同时。第三地点依据是履行地,建立三个关键词。接下来第二层次, 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履行。有些特殊的商品, 比如说这个汽油,比如说这个黄金,它都是有政府定价的,那至少如果当时呢,没有约定具体的价格的话,可以按照政府指导价来履行。 第三个层次,如果呢,是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债权呢,可以请求债务人来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来履行,据这个法定货币按照实际履行地来确定。 比如说中国的假公司和日本的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的价格呢,是两万, 但是呢,没约定单位,尽管实践中啊,存在的概率不是很高,但是呢,他有这种理论的可能性,如果当时没约定的话,怎么办呢? 中方认为应当按照人民币来旅行,日方认为应当按照日元来旅行,这是啊,就要看合同的旅行地在哪里了。假设合同的实际旅行地在中国的,那就按照人民币来作为计价的标准, 这是嫁款或者报酬无法确定时的旅行规则。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旅行地点无法确定的。民法典规定的任性规范 也是掌握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交付不动产的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旅行, 因为交付不动产的你也没法在其他地方履行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交付房屋,房屋的交付只能是在房屋所在地履行。这第一, 那第二呢,是寄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旅行,这叫送钱上门,就这个词啊,送钱上门,也就是你得把钱给人送上门,再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旅行, 那假如说是其他标的,要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旅行,这叫上门取货。 如果是货币也在其他标的的话,那要在旅行业务地方所得的旅行,你要自己去上门取这个货。 所以大家记这个口诀啊,叫送钱上门和上门取货。但这个不动产呢,它的旅行地相对来讲比较好确定, 接呢是旅行期限不明确的旅行规则,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呢,履行期限无法确定的债务呢,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对方来履行,但是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注意随时这两个字。 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这个例子啊,在总的边讲这个诉讼时效的规则的时候,给大家讲到过。大家看第二, 车模呢,为了买学区房,向岳母借了十万块钱,双方呢,没约定还款的期限。在生活当中啊,自然之间的借款常常没有约定,到底什么时候还, 三年以后呢?岳母请求车模务必在七天内还钱,因为自己有急用。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车模能不能提出三年送车的期限,你借满了,要主张送车的抗议权。 你看,按照我们董德边讲过的规则,合同之债,他的重视要从履行期限借满至其计算。 那这个岳某和车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什么时候借满呀?首先看当时的约定,是不是没约定啊,根据交易习惯,有法确定。 这个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呢,可以随时请求证人的履行,只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你看岳母呢,找车模要钱,给了对方七天的宽限期,只要七天的宽限期一借满,那就是借款合同的履行期借满之, 这个时候啊,才开始起算送时效,谁呢?车模有没有取得送车的看门权?显然没有,你看,这就是履行期限的确定规则,注意随时这两个字。接着看第五项呢,是履行方式不明确时的确定规则, 要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履行,也就是哪种旅行方式更能够实现对方定力合同的目的的,就按照哪种方式来履行。 比如教材里面写了一个例三,也是新闻报道中报道过的案例,马某因为工作压力太大,累的满头白发, 其实呢,我也有很多白头发,但是我是少白头,我在上初中的时候就这么多白头发了,觉得我会比实际年龄看起来更加老成一些。那那个妈妈在去美容院做面部保养的时候,服务员呢,给他推荐了一个白发转黑的项目, 可以消灭你的白发,总共的是七千八百块钱。马某呢不差钱,觉得花七千八能够消灭白发的话,那也是物有所值的, 于是他就买了这个项目,总共五个疗程,前四个疗程每次去都是给洗头按摩,非常的舒服。但是从第五个疗程开始,服务员呢要花一个多小时来给马某拔这个白头发, 结果呢,拔完以后白头发确实变少了,但是呢,头发也变少了,关键是他还很疼啊。于是呢,老马提出了抗议, 说你不能通过拔头发的方式来消灭白发,这不合适啊,那每个人能提出抗辩,所以你看,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我们约定怎么来消灭白发,我们通过拔头发的方式在物理上消灭他,那也是消灭白发, 而且你这个白头发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的小姑娘呢,拔起来也很累的,你看双方产生可争执,请问美院的旅行方式,他符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啊?答案是不符合的, 因为按照马某定力合同的目的来看,是不是让你从物理上来拔掉白头发呀?当然不是了是吧,白发要转黑,如果是拔头发的话,还用花七千八来找你拔吗?谁不能拔呀? 所以呢,这个美容院他的旅行方式就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看,也是一个全面旅行规则的体现,这是第五项,接下来第六项呢,是费用负担不明确的规则。 旅行义务是要产生成本,有费用的,那这个钱谁来出呢?要由旅行义务地方来负担, 谁履行优谁就来承担履行优应当支出的成本。比如说,甲在网站上买了十本书来复习这个法术, 你看网店呢,又把这个书交付给甲,是不是要通过快递方式来交付啊?那你寄快递的话,是有快递费的,是有成本的,这个快递费又有谁来承担啊? 如果当时没做明确约定的话,要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也就是商家,他来承担。 当然因债群的原因,增加了群费用的由债群来承担,增加了费用, 比如说甲呢,在过年期间决定要考法书,然后在网上呢下了一个订单,买了十本书,你看那个商家呢,又把这个书寄到甲呢指定的收货地址, 因为甲那个时候在填的收货地址的时候啊,他就填的是老家的地址,后来快递要送到了,打电话的时候甲才发现填错了,应该填学校的地址啊。 这时呢,贾呢就通知这个会计员说,你把这个书啊,再给我转寄到我现在所在的地址, 大家看转寄的时候有没有可能产生费用啊?当然有可能了,那这个增加的费用谁来承担啊?要有这一群人,也就这个同学贾来承担。 你看,这是旅行费用不明确的确定规则,这就是民法典规定的六项任性规范,涉及质量、嫁款、地点、期限、旅行方式及旅行费用的确定规则, 这叫全面旅行规则。接着看第二项的是诚实性的规则,其实就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体现。 在前面讲债务的类型的时候,我们提到债务人不仅要履行极负义务,还要履行因程序的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你看,这个附随义务的履行,其实啊,体现的就是诚实性的规则。也就说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你承诺的事项你要不折不扣的做好,体现的是全面履行规则。 而有些事情,尽管你没有承诺,双方没约定,但是啊,该做的你也得做,体现的是诚实信用的规则, 这意味着复仇义务呢?他不以当时在合同里面做出明确约定为前提, 即使没约定,你没承诺,那你没有做到的也得承担法律责任。教材里面写了两个案例来方便大家理解,什么叫做依程序员的产生的负责任,都和告知义务相关。 先来看第一个案例,是放在美国的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一位美国的老太太到一家麦当劳餐厅点了一杯咖啡,你看,双方有一个咖啡的消费合同,餐厅呢,把这个咖啡就交付给了老太太。 那在把这个咖啡喝完之前,老太太不小心碰洒了这杯咖啡,导致自己被烧伤了,造成了人身的损害。后来老太太就把这个麦当劳餐厅给起诉了,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先来看麦当劳餐厅有没有履行自己的极富义务啊,当然是有履行的,他把按照消费者要求制作的咖啡已经交付给了这个老太太,是不是完成了极富义务啊?但是老太太认为, 你固然把咖啡交付给了我,但现在给我咖啡的时候,你没有提示我小心烫伤,因为这咖啡是很烫的,一旦碰洒的话,有可能造成人身的损害的。 你要进行提示的话,那我在喝这个咖啡的时候就会倍加的小心,最大限度的减少意外的发生。但是啊,你麦当劳显然做的不够完美,你没有尽到告知提示的义务。 然后呢,法院是认定麦当劳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这个案件啊,损害赔偿金是由陪审团来确定的,极具美国特色的制度,一方面麦当劳需要赔偿二十万的人身损害,另一方面还要承担两百七十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因为赔偿权认为麦当劳你这边有钱,如果只是判决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的话,对你起不到一个警示的作用,只能按照麦当劳的营业额的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这个惩罚性的赔偿金。 尽管呢,最后啊,法官把这个惩罚性赔偿金减少到了四十八万美元,但依然是一个添加的赔偿,所以呢,引发了很多的关注。 尽管呢,在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下,是不可能产生这么高的赔偿金的,但是在合同里面,当时呢,应当履行应诚信的产生的负责任,这一点 中国跟美国没什么本质的区别,所以呢,你去咖啡厅点一杯咖啡的时候,会听到一句温馨提示,小心烫哦,你可不要多想,不要觉得,哎,小姑娘对我怎么这么温柔体贴啊,即然这是人家的工作职责, 他要不说这句话,不提示你的话,有可能被老板扣工资的,甚至啊,如果他不提示,导致你被烫伤了,咖啡厅有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这是个法律问题, 包括呢,我们去点一杯热饮的时候,常常不会给你提供这个吸管,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啊,用吸管来喝热饮,是不是有可能增加这个烫伤的风险?所以说,不给你提供吸管,一方面很绿色,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这个意外的发生,体现的是诚实信用的规则。 这是第一个例子,接着看第二个例子是放贷。我们国家的真实案例, 杨某呢,购买了南航公司从上海飞往厦门的机票一张,发生这个案件的时候啊,买机票只能用这个航空的寄过来的机票去坐飞机,还没有这个电子的机票, 基本上载名出发地是上海, p v g 写着三个字母,那后来呢,洋马到上海虹桥机场来坐这个飞机,然后呢,被告知你来错机场了。 这个飞机啊,是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发的航班,大家都知道虹桥机场距离浦东机场非常的遥远,那这个杨母呢,她赶到浦东机场的时候,已经错过这个飞机登机的时间了, 后来在改签这个机票的时候啊,产生了一系列费用,造成这样的损失,那后来杨母呢,就把这个南航给起诉了, 说在提供机票的时候,你怎么不提示我这个飞机是在上海的浦东机场起飞的呀?南航呢,提出了抗辩,说提示你了,机票上写着上海 p v g。 杨母说, p v g 是 什么鬼啊? 航空公司解释, p v g 啊,它是国际通用的机场的代码,你看这个上海浦东机场,它是 p v g。 那 上海虹桥机场呢,它是 s h a。 所以 你这个洋务,你坐飞机的时候, 你都不知道确认一下这个代码它代表的是哪个机场吗?是你自己有点草率造成的损害,由你自己来承担。 大家看航空公司的主张能不能成立啊?答案是不能成立,因为你在告知的时候,目的不是为了传播知识,而是为了让顾客知道到哪个机场里坐飞机,这是告知的目的, 那这意味着你在告知的时候,应当有普通的顾客能够听得懂的话,看得懂的文字来去描述这个出发的机场。 既然大家都是中国人,你装什么装啊,你就不会写浦东机场这几个字吗?你就不会写虹桥机场这几个汉字吗? 所以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啊,虽然能用了国际通用的机场代码,但是呢,你并不符合诚实信用履行的规则的要求,应当赔偿对杨某造成的损失。 当然学员说,那这个北京首都机场的代码是什么呀?首都机场代码是 p e k。 那 北京现在还有一个大型机场叫 p k x。 严婷说,老师,你太厉害了,你怎么知道这些机场代码的呀?现查的呗,这么专业的东西谁知道,而且呢,知道他也没什么用啊。大家知道车老师呢是在上海生活, 他每年呢,都要从虹桥机场和浦东机场坐很多次航班,我赌这个车老师他不知道浦东机场和 虹桥机场的代码,你看一般人都不知道。所以说,经历这个案件以后呢,我们现在坐飞机的时候,你拿着机票,上面写的就是上海虹桥,上海浦东, 北京首都,北京大兴这样的汉字提示了,这就是这个案件的贡献, 这是诚实性的规则。你看,据这两个案件里面涉及的告知义务来体现,有些事情啊,尽管在合同里面没约定,尽管你没有承诺,但是呢,该做的你得做,而且还得做好,否则的话,你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接着看第三项旅行规则,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则。其实啊,是绿色原则在合同履行当中的一个具体体现。 当时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比如在交付标准的时候, 要尽量避免过度的包装,因为过度的包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不符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当然,这项规则呢,它既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个理念,同时呢,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因为今年我国第二部以法定命名的归分的文件会颁布叫生态环境法典,所以呢,体现这个绿色原则的制度,今年又是一个热点问题, 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三项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全面履行城市信用加上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则。 我们来简单看一个典型真题,二零二三年的单选 a 公司和 b 公司签订合同,约定 a 公司为 b 公司制作家具一百套,货款一百万元。 b 公司呢,预付二十万元,其余货款待交货验收以后一次性付清。 a 公司呢,提供制作家具所需的木材。 b 公司呢,提供设计图纸。双方成立的是一个承揽合同,如果呢, a 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制作,但是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存在争议的,怎么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呢? 你看,就要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任意性规范了。大家记得那个规则吧,要在 哪个地方旅行啊?叫送钱上门和上门取货。见这个交付家具,它体现的是其他义务的旅行,那就要在旅行义务地方所在的旅行。要上门取货, 你看哪一方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啊?显然是 a 公司,他来制作这个家具,只能要在 a 公司的所在地履行,也就是 b 公司呢,你得上门取这个货。应该选的是 a 选项, 这是第一个问题。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可以适应各种类型的合同。

大家好,我是签律师。民法点第五百零九条讲的是合同履行的三原则,第一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说的是全面履行原则。 第二点是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说的是诚信原则。第 第三点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出的是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民法点的重大创新,符合了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具有重要的时代特色。

我讲到了合同边的通则,它可以适用于一切的合同类型,是所有的合同都要适用的规则。 并且合同边的通则的规定不仅仅能够适用于合同之债,它间接的提到了产权总责的功能,所以其他的债也能够在性质不矛盾的情况下去适用合同通则的规定。 而合同通则特别有逻辑体系。这又出现了我们的第四张圣兽图,青龙图。 各位,合同它其实啊在通则当中就是围绕着一份合同由生到死的三个环节所展开,所以这个龙我们也把它分成了三段。合同的定力龙头, 合同的履行,农生合同的宗旨,农尾,就任何一份合同,它都必然面临着由生到死的这三个阶段。所以首先来看合同的定力阶段。 在合同的定力阶段,我们主要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合同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合同产生的方式。 后面我会讲到合同的产生方式,也就这个合同的入口,你看这个龙的嘴巴,上颚加下颚,合同的产生方式对吧?既包括了一般的产生方式,也包括了特殊的产生方式。 一般的产生方式只有我们说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和而同致了。而且一会儿我们还会讲到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又各自起了一个名字,第一方的意思表示,我们把它称之为要约 offer。 第二方的意思表示,我们把它称之为承诺 promise。 所以 当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的时候,合同就成立,这是一份合同产生的一般方式。 那么除此之外,合同还会有一些特别的产生方式,比如通过招投标来定利的合同,比如通过拍卖来定利的合同,那这样的合同定利方式如何来对它进行规范?这是合同在履定过程中的第一个问题。合同定利过程中的第二个问题,那就当事人 在定利合同的时候,合同是由许许多多的条款组成的,在条款当中有一些条款是比较特殊的,所以法律对它进行了单独的归一致。 然后紧接着合同在定利过程中啊,还会有可能有一方实施了一些不 正当的行为,那我们可能用违约来解决它,对吧? 但是现在当时是在定利合同过程中存在的这些不当的行为,那这时候合同都没有产生,我们没有办法用违约来规范它,这时候就产生了一种独特的责任,叫做违约过失责任,它规范的就是在合同定利过程中当事人不当的行为。 这是第一个阶段。合同的产生阶段,我们解决的三个问题。紧接着合同产生了,双方当事人就进入到了合同的履行阶段。各位你猜一猜? 我们的民法典合同篇,在规定合同的履行阶段的时候,它规定的是一个合同特别正常的履行,还是规定的合同不太正常的履行啊?大家猜猜答案。它规定的一定是合同不太正常的履行, 因为如果合同的履行非常正常,双方当事人完完整整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那根本就不需要由法律来加以介入,法律能够加以介入,一定是当事人的履行出现了争议,因为法律存在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定分止争的, 所以各位,我们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就规定了四个特殊的履行规则, 就一个正常的合同怎么履行不需要规定,但有一些特别的旅行规则,比如电子合同该怎么履行,比如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了异常的变化,怎么解决?第二, 旅行中,如果义务人愿意旅行,万事大吉,但极有可能会出现义务人现在不愿意履行义务,他想要拒绝,那我们就得分析义务人的拒绝有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如果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那叫做你拥有抗辩权,那你的拒绝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没有抗辩权,你就想要拒绝,那你的拒绝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们将分析在履行中义务人有没有抗辩权。第三, 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开始不正当的处分自己的财产,那这一手作为法人不能冷眼旁观, 因为当事人如果把自己的财产都给转移走了,那当事人实现自己的财产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低。所以啊,我们就要保护当事人的周全,于是我们允许当事人在发现当事人有不正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来保全 这份合同。最后,在履行中,如果原来的当事人是假还是疑,后来一直都是假或者是疑,那这首没什么好说的。主体不变,但很有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主体会发生变化。 比如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生的变化,那叫做债转让。在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发生的变化,那叫做债务承担,我们合到一起,把它称之为叫做合同的转让。 这四个问题都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好了,那经历的履行阶段,任何一份合同都是会走向消亡的。 各位当事人定立合同都是为了追求特定的目的,所以当这个目的实现的时候,合同就应该走向消亡。没有哪个人会希望一份合同永永远远的存在下去的, 比如大家现在在学小报了一个辅导班,对吧?你希望这个辅导合同永永远远的存在下去吗?那当然不希望呢, 我就希望二零二六年,我一考而过,我成功上岸,现在这个辅导班的辅导合同就彻底结束,我可不希望年年都跑到这个地方听李劲松讲课,听刘安琪讲课,听韩欣怡讲课,对吧? 所以各位就当事人定力合同都是为了追求目的的,所以当目的实现的时候,这合同就将归于消灭。所以我们将回答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当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的很完美啊,那这一手合同走向消灭什么都没有了。 但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当的行为,那结束的时候就不能够顺利结束,那这时候就会产生一个责任,叫做违约责任。 所以你看,这就是整个合同边的通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围绕着一份合同由生到死的三个阶段来进行展开,而在每一个阶段,分别要解决各自的问题。

零八点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的是履行合同的原则。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合同义务, 使相互间的合同债权或合同目的得到完全实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遵守约定原则。双方的履行过程一切都要服从约定,信守约定,约定的内容是什么就履行什么。二、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一切合同和合同履行的一切方面均应适用,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三、绿色原则。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里是睿智说法。

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二、 自愿原则当时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合同的全过程。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提倡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四、诚信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要求合同当审在定力履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主体从事合同,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六、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原则, 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违约过失责任概述。先来看一下什么叫做法律上讲的违约过失责任呀? 他指的是合同定力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的因违反以程序员的产生的先合同诱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违约过失责任。 作为民法当中的一项制度,他的概念里面要包含三个关键词,第一是前提,第二是起因,第三是后果。还记得吧,前提呢,是合同定力过程中,所以呢,要把它放到合同的定力这一节来讲。 接着他的起因条件是一方呢,违反了应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那接着后果是什么呀?要赔偿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过错责任,他信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只有这个违约行为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才承担违约过错责任。 比如大家看这个例子,假呢,收入微薄。周末的时候呢,去西单逛这个汉光商场,在某家服装店试这个新款衣服,试了两个小时,逐渐试穿,但是呢,最后一件不买, 服装店的老板很生气,说,你浪费我们两个小时的时间,要赔偿损失。大家看这个假呢,要不要赔偿损失啊?尽管呢,最终合同没有成立,但是啊,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假呢,有没有反诚信原则? 大家想想,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你试穿以后不买这个衣服,算不算违反诚信原则啊?当然不算了, 所以呢,即使给这个服装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他的时间浪费了吗?但是呢,假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时间中啊,双方在约定协商的时候, 其实啊,这个合同谈不成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尽管双方都付出很多,但是啊,最终因为三观不合或者预期的差距比较大, 最终合同没签订的,只要双方没过错的,那就各自承担违约失败的风险,而相互不产生违约过失责任, 他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违约过失责任的个人要件。件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他的要件就要分成两个层次了,既要符合客观要件,也要符合主观要件, 这也是民法当中的一个表达模板。凡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责任,他的个人意见都是既包括客观意见,也包括主观意见。客观意见里面呢,包含着三个方面,第一呢是加害行为, 第二是损害的后果,第三呢是因果关系。 而这个主观意见呢,主要说的是主观过错。 我们在侵权责任边讲这个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时候,还会用到这个表达模板。现在看客观软件,首先是加害行为,是不是一方要实施 违反了因程序员的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啊?就这个因程序员的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尽管呢,双方的合同还没有成立,但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基于诚信原则也会产生新的义务。有一天说有先合同,有没有后合同义务啊?当然有了,假如说双方的合同终止了, 那这个时候基于诚信原则还会产生后合同义务,所以这个诚信原则是贯穿交易的始终的。 第二呢是损害后果,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这个词啊,也是一个专业术语,也就是因信赖合同可以成立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呢,是一方的违反鲜红的运动行为和对方的损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最后是主观要见, 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是有过错的,但这个过错呢,既包括物业,包括过失。我们在官方教材里面写的是过失, 其实啊,严格的讲应该是过错,当然也不能算错了,因为在民法里面,过错的人原则又称过失的人原则。即使呢,递约过失的人的概念里面只写了过失, 但是呢,我们基于举轻以民众的当然解释的方法,连过失都要承担责任,那故意更得承担责任了。 所以呢,我在教材里面把它改成了过错,就是故意加过失都要承担责任。这是第二个问题构成要件。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这部分大家需要掌握的一个重点了。 第一,约过失的人的适用情形,也就是违反应程序原则的先合同。又表现了哪些适用情形呢? 民法典里面专门做了列据列据了四种情形。第一呢,是假借定力合同,恶意进行多伤。你看,假借恶意这两个词就表明你是违反程序原则的, 你跟别人谈判的时候啊,就是带着恶意而来的。第二呢,是故意隐瞒和定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这是定利合同的过程中实施其他行为的,当然违反程序原则了。第三呢,是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定利合同中窒息的是爱秘密或者其他保密信息的,你看违反保密诱也是违反程序原则的。 第四呢,是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你看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说坐地起家的行为就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这是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情形。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 感受一下这个地约故事。灯怎么来使用假乙呢,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厂商, 利率节前期,丙和甲呢商谈进货,是以,你看有个地约协商的过程,已知了以后,向丙提出了更优惠的条件,并指使丁甲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丙呢,经比较和已签约丁呢随即终止和甲的谈判。这个组合拳打的很溜啊,甲呢,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遭受了损失,我们来看一下甲的损失应当如何来救济。首先在这个案例当中,甲和谁有地约协商的行为啊? 首先呢,甲和丙呢,有地域协商行为,同时呢,甲和丁也有地域协商行为。我们先来看一下甲能不能请求丙来赔偿损失啊? 那就要看丙呢有没有违反诚信原则了。对于丙来讲呢,比较受欢迎,甲跟他谈,乙呢也跟他谈,那丙呢,选择报价条件更好的乙来签约, 是不是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则呀?所以它并不反成原则,谁给的钱多跟谁签,是不是人之常情啊?觉得甲呢不能请求丙来赔偿, 那接着甲能不能请求丁来赔偿?答案是可以的,你看这个丁呢,他就是甲借丁货与甲借恰,目的达成以后呢,马上撤退, 你看是不是违反诚信原则啊,所以甲可以请求并来承担赔偿责任,甲能不能请求乙来承担违约责任啊? 这是不能的,因为甲和乙呢,没有违约协商的过程。你看前面讲这个定义的时候,违约的责任,它的信用前提是在合同定力过程中,所以得要求当时有个违约协商的行为。 这是第三个问题。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是递约共识的赔偿范围,假说符合共识,要见了, 那这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方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因信赖合同可以成立而产生的损失。也听说哪些损失是因信赖合同可以成立而产生的呀? 教材里面列出了三种损失,第一呢是预约费用,你看在跟别人预约协商的时候, 肯定要买机票,买高铁票,住酒店,这叫预约费用,预约产生的成本。第二呢,是准备旅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那假如说你不履行程序原则的话,可能合同就成立了,这个钱呢,就不会白花。第三呢,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的和第三人定利合同的机会损失。根据第二协商,花了三个月的时间, 使得人家错过了和别人签约的机会,机会的损失也属于新来利损失,就这三项损失,当然前两项呢,属于实际损失,或者叫直接损失。而最后一项机会损失啊,它属于间接损失,都要纳入赔偿的范围。 但这个信赖利益的理解相对来讲会比较抽象一些。所以呢,我们也给大家梳理一下在民法当中产生的财产损失应当怎么来赔偿的问题? 民法里面赔偿的财产损失有三种计算的标准,第一种呢叫固有利的损失, 哎,就是原有的利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比如说甲的车呢,开的好好的,被乙给追尾了, 你看乙呢,是这侵权行为,是不给甲的共有财产造成的损失啊,这个时候呢,乙要承担侵权责任,对这个乙有损失,它是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那接着民法里面的财产损失呢?还有这个信赖力的损失。这个信赖力的损失啊,它是一个面向过去的赔偿,就是赔偿到视为双方当事人没有见过的那个状态。 你向双方地位协商的时候,一方呢,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了,是不是谈判失败了呀?那对方呢,虽然不能走向美好的未来,但是呢,你一定让他回到从前,回到从前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所以呢,他体现为递约过失的人的赔偿范围。所以你看这递约费用是不是回到从前啊?如果呢,我没有见过你的话,我就不用花钱来 跟你递约协商。包括呢,我要没见过你的话,我就不用支持这个准备旅行合同的费用。包括呢,我要没见过你的话,我可能就把握住了和第三的签约机会了。 所以这个信赖力的损失啊,它叫回到过去,是面向过去的赔偿。那现在这个财产损失呢?还有一个是面向未来的,叫履行力的赔偿。 这个履行力的赔偿啊,它是违约责任的积极范围,要赔偿到视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完毕那个状态, 就是你得让我走向美好的未来,我定力合同的期待,你得满足我,这叫履行力的赔偿,他是违约责任的具体范围。那这样的话呢,三种 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他们的着眼点有所不同,那这个信赖力的损失啊,他是面向过去的赔偿。刚才提到了,虽然呢,我们第二协商不能走向美好的未来,但是呢,你得让我回到过去。 而这个侵权责任赔偿的故意的损失,它是着眼于现在的赔偿,所以呢,重点是要恢复原状,把别人的车给撞坏了,你得给把车修好。 那这个履行力的赔偿,也就是违约责任具体范围,它是面向未来的赔偿, 你得通过赔偿的方式让我走向美好的未来。我定了合同的期待,你得帮我实现了。你看这样的话呢,信赖利益的范围就会更好理解一些。 但从民法理论角度来讲,信赖力的赔偿呢,他是不能超过履行力的范围的,也就是信赖力的损失,他要小于等于履行力。因为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双方当时签订合同是为了财产的增长, 所以这个履行力,也就是合同履行完毕可以获得的利,他是要超过这个双方缔结协商之前的利益状态的。 签合同都是想占便宜嘛,都是想实现财产的增值嘛,所以这个信赖力,他要小于等于履行力。所以在法律上啊,他不能超过履行利益的范围。 这是理论拓展里面讲的这个内容。好,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啊,是时间当中发生的案例,大家感受一下这个递约故事等等的赔 偿。张某呢,是某人才服务公司的员工,想要跳槽到某科技公司, 因为跳槽的时候会涨工资嘛,经过前期的接洽沟通,张母呢拿到了科技公司的 offer, 叫录用通知书,载明录用张母呢担任财务经理, 而且呢,约定好了相应的薪资待遇和报道的时间。那张母一看拿到这个 offer 了,就和原单位去申请离职, 结果呢,办完这个离职手续了,科技公司呢,突然通知张某说 offer 呢取消了,没法录用你了,导致这个张某呢,是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啊,原来单位辞掉了,新的单位呢,又不接受,造成了损失, 他得要求这个科技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这个张某啊,他和某科技公司是不是有个劳动合同的约定,协商过程啊? 那最终呢,这个科技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他有没有违反诚信原则有没有啊,当然有了,你是不是出尔反尔啊,给别人发了 offer, 让别人产生了期待,你就会不要人家,你当然得承担赔偿责任了。 同时呢,我们在前面讲过,那这个科技公司啊,他给张某发的 offer 呢,属于邀约的性质, 你看里面载明了单的职务圈的薪资待遇以及报道的时间,是不是张某对这个 offer 的 信赖力会比较强呀? 那这时呢,你取消这个录音通知来撤销这个邀约,先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信赖力的损失,但这损失是多少呢?只能是由人民法院啜定了, 要赔偿到双方违约协商之前。所以呢,法院综合考虑张某呢此前的收入水平,另外寻找新的工作的合理期间,以及科技公司的过错程度,判决科技公司赔偿两万块钱 啊,不知道大家觉得这个数赔的是多还是少,这是违约过失责任。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真题, 甲项已发函,我方急需十吨 x 材料,愿意每吨五万块钱的价格来购买,贵方如有货物请直接发货。已呢,立即回函。最近成本上涨,仅能以每吨六万块钱的价格来出售。 此人呢,已向甲发出了十吨 x 材料,同时电话通知甲已按照甲一体的数量发货。 后来甲收到乙的函件,以乙的报价过高为由拒收运抵的材料。下一个说法正确的是, 你看,双方呢,也是有个预约协商的过程,但是啊,最终呢,谈判失败。看 a 选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对不对啊?正确的,因为这个甲给乙发了一个邀约, 邀约里面的价格呢,是每吨五万块钱,而这个乙呢,他的回函是每吨六万块钱,是不是对邀约的条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啊,他就变成一个新的邀约了。 那变成新的邀约以后呢,人家甲呢,有没有接受这个邀约?显然没有,因为你太贵了。所以呢,双方的合同是没有成立的。 a 是 正确的。接着看 b 选项, e 呢,有权给予甲的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对啊?错的,违约责任的是用,前提是合同要成立并生效。 c, 乙呢,有权举起甲来承担 d 违约责任,对不对啊?那就要看甲呢有没有反诚信原则了,有没有啊?当然没有了,因为人家说的是五万块钱买你的原材料, 你呢报价是六万块钱,人家觉得太贵了,选择不买的话,那也是人之常情了,它并不反诚信原则。 第二项,甲内权请求乙来承担第 x 责任,对不对啊?也是错的,因为乙呢,它也没有过错, 不能说你想要五万块钱买我,就得五万块钱卖我有我的考虑,我呢希望六块钱卖给你,并不能说违反了诚信原则, 所以呢,只能选择哪个选项呀? a 选项还是强调这个递约过程呢?它是一种过错责任,这样的话,合同的定力。 这一节呢,就给大家全部介绍完了,这一节内容非常的多,大家一定要结合给大家讲过的例子来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

百姓法修第二季第十一天,旅行中的基本规矩。昨天我们讲了合同怎么签,今天来说签完之后,旅行中的四个基本规矩,谁先做,怎么配合,中途有变化怎么办?做完怎么验收? 合同签完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真正容易出问题的,往往是在做事的过程中。第一个规矩,做事的顺序, 说好了,你先做我后做,就按这个来,没说清楚的看习惯,去饭店先吃后付钱,去便利店先付钱后拿货,顺序不乱,心里不慌。 第二个规矩,做事的配合。老张不能只要求对方干活,自己不给方便。约了师傅上门修东西,老张得在家等着,保持电话畅通。老张不配合,对方干不了活,责任在老张。 第三个规矩,中途的小变动,小事可以商量着改,但核心不能动。改颜色、改时间可以商量改价格、改数量要重新谈。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核心内容,不属于重新谈, 更改不具备效力,另一方有权不予认可。老张要是自己改了核心内容,对方不认,老张也没办法。 第四个规矩,做完要验收,活干完了当场检查,有问题当场说,别等事后。比如师傅修完水管,老张当场试水不漏再付钱,一旦付了钱离开再回来说有问题,就扯不清了。 当场验收没问题,不等于以后永远没问题,有些毛病一时看不出来,比如装修的隐蔽工程,电器的暗病,这种情况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保修期, 没有约定的按行业惯例或厂里来。这些规矩不是让你处处提防对方,而是让双方都知道做事有章法,合作才顺畅。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了,但是啊,如果这个时候,当时呢,已经履行了本约了,有履行行为了,对方接受了,那这个时候呢,也可以构成一个本约。 虽然当时成立的是预约合同,但是呢,既然本约都已经履行完毕了,对方接受了, 是不是相当于双方通过旅行行为来表达定你本月的决心啊,这时也可以认定本月成立。就这两种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来看教材当中这个案例。 这个案例呢,是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这个合同中的司法解释的时候,同时公布的典型案例。 某实业公司和通讯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对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总价款作出了约定。 同时呢,该协议书第三条明确约定在本协议原则下,托商确定购房合同及其付款方式。第五条约定本携带双方旧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时自动失效。 有这么两个条纹,那或者呢,通讯公司向实业公司转账一千万元作为定金,就这个定价,它用的是安定的,定是要发挥担保的功能的。 次年一月四号,实业公司向通讯公司交付了房屋,此后这个房屋呢,一直由通讯公司来使用。但是在九月份的时候呢,通讯公司觉得这个房子买的有点贵了,于是呢,给这个实业公司发了一个函,请求下调价格至六千万元。 那实业公司当然不干了,于是呢,发函要求三十天内派员来协商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 但是啊,因为诸多重大事项没达成一致,双方没有签订那个房屋买卖合同,发生这么一个纠纷,那起诉法院以后呢?法院要确定双方定力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我们首先看双方有没有一个预约合同啊,那得看有没有符合约定的共同条件了。第一,当时有没有达成一个将来定力本源的合意啊? 当然有,一方面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将来要定立一个购房合同,同时呢,为了担保这个合同的签订,还交付了定金,是不是满足这个 预约合同合一的要求啊?同时能不能确定将来签订本约的主体标的内容啊?当然可以确定了,其实啊,不仅是主体标的确定了,甚至价款、旅行方式都约定的差不多了,就他必然符合这个预约合同的成立要件, 可以构成一个预约。那关键是当时呢,还产这个证,就这个本约也是房屋买卖合同没成立啊, 就看我们刚才讲的要件了。首先呢,能不能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条件啊?是可以确定的,因为主体标的数量对你确定了。 但同时呢,是不是当时明确约定将来另行法定合同啊?其实他并不符合这个未明确约定将来另行定力合同的条件,这意味着他能不能符合第一种本月成立的条件啊?是不能的, 虽然他本月的 b b 条件达成一致了,但是呢,双方当时在协议的第三条、第五条都约定了我们要另行定力合同, 是不是这个未约定另行定力合同的条件没满足啊?所以呢,不能据这个规定来成立本月只能成立一个什么预约合同? 虽然呢,当时当时成立的是个预约合同,但是呢,大家发现后,这个买卖合同实际上被履行了,因为一方是不是交付了一部分货款,而且一直在使用这个房屋, 那既然他后续有这个履行行为,那法院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本约就已经成立了,他是符合这个第二种本约成立的情形,就是虽然当事人约定了将来还有另一定的合同,本来呢, 双方签订的这个购房协议书,他的性质是预约合同,但是呢,因为后续一个履行本约的行为,是不是交付了房屋,对方也接受了,那这个时候啊,可以弥补 本约呢成立的瑕疵,进而导致这个本约呢,可以认定成立。既然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那意味着通讯公司还能不能再次要求变更这个条款了呀?就不能了,你得履行合同了,因为本约已经成立, 所以大家看这个案例啊,非常的典型。是呢,你发现啊,这个案例呢, 是不是跟司法解释的规定正好是一对应的呀,仿佛是为这个案例量身定制。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啊,它就是量身定制的, 就是据这个案例才做出的这个司法解释规定。所以呢,大家掌握这个案例,就能够掌握这个司法解释关于本月认定的条件的规定。 好,这是第一个层次的问题,预约合同的认定,那接下来第二层次啊,是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假如说当时呢,成立了一个预约合同,那即这个预约合同双方都有按照约定来签订本约的义务, 那任何一方违反这个义务的,应当承担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毕竟它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嘛。那这里面继续给大家讲两个问题了,第一呢,是如何来认定有没有违反预约合同的行为? 第二是如果有违反预约合同的行为了,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先来看第一个层次, 违反预约合同行为的认定。合同中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来看这个司法解释, 预约合同生效以后,当时一方拒决定立本约,或者在磋商定立本约的时候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定立本约的,应当认定该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的义务。你看,这里面规定了两种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一种呢,是直接拒绝定力本月,这主观上存在故意啊,直接不定力。那第二种行为呢,是协商定力本月的时候违背了诚信原则,竟然导致本月没有定力。违背诚信原则, 符合任何一种行为,都属于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行为。那据这个规定啊,大家可以发现,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啊,它采取的是什么规则原则啊?过错责任原则, 要么是主管上有故意直接拒绝递约,要么是存在过失。在挫伤低的比例的时候,违反诚信原则,还会构成违反预约合同优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当时呢,积极地进行了合同的定力托伤, 只是呢,最终双方呢,分歧太大,没有定的本愿。当时呢,并违反诚信原则的,能不能说违反了约定合同的义务啊,不能的,采取的是过错等原则,这一点一定要特别注意。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呢,也是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案例。 二零二三年四月份的时候,李某和贾公司签订了住宅订购协议一份,约定李某向贾公司交付定金五万块钱来订购贾公司的商品房一套。 贾公司收到定金以后呢,通知李某在四月二十五号到贾公司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我们先来看一下双方签订的住宅订购协议,他的性质是预约还是本约啊? 注下,它的性质是预约合同,一方面是不是通过交付定金的方式来体现有将来定力本月的合意啊,同时呢,可以确定将来定力合同的主体标的,所以构成的是预约合同。 我们能不能说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啊,也就是本月有没有成立啊?答案是没有。 尽管的这个本约的 b b 要数已经达成一致了,但是呢,双方当时约定在四月二十五号的时候要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不是意味着当时有一个将来另行并立合同的约定啊,那就不能构成这个本约,只能是构成一个预约合同。 接着看案情,那李某呢,在后来前往签的时候,与贾公子出具的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的条款, 那这个李某呢,觉得这个条款不能答应,要求对方要删除,但是呢,对方拒绝,双方呢,协商未果,所以呢,正式的买卖合同没有签订, 那在五月九号的时候啊,甲公司通知李某,既然你没有签订本约,那这个五万的定金就给你没收了, 那这个李某呢,不答应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你看,在这个案件当中呢,可以确定的是双方成立一个预约合同,这个甲公司能不能没收这个定金,主要取决于李某他有没有一个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行为。 首先,他有没有直接拒绝定定本月啊?显然没有,因为他是前往去签约了, 他希望协商定定本月。那接着,他在最终没签订本月的时候,有没有犯诚信原则啊?答案是没有,因为在签订本月的时候啊,李某呢,不能接受合同中的样板房仅供参考的条款。 大家看人家这个主张是不是无理取闹啊?当然不是了,因为当时买的是期房,也就是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子还没盖起来,那要不要买这个房子,只能取决于看了样板房以后满不满意。 结果呢,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呢说,哎,样板房仅供参考,不负责任。那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呢,李马对这个条款提出的意义是有他的正当理由的。 所以呢,最终本月虽然没有定力,但是呢,李某他并没有犯诚信原则,他对本月违约的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他不需要承担这个违反约定合同的后果,那意味着假公司呢,他能不能没收这个定金啊?当然不能了, 所以呢,一定要注意,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大家可能发现,这个司法解释规定是不是仿佛也是为这个案例而量身定制的呀?其实它就是为这个案例量身定制的,所以大家掌握这个案例,基本上就可以掌握这个司法解释为什么要这么规定?教材里面还写了一个规范拓展内容, 涉及到当时呢,在托生定论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应当如何来认定? 大家看,应当综合考虑该当时在磋商时提出的条件,是否明显背离约定合同的内容, 以及是否已经合理努力进行协商等因素的处理。我们来看这个案例,那李某呢,他在磋商定力不赢的时候,有没有犯诚信原则,就可以考虑刚才讲的的两个因素。 第一的是李某提出的条件是不是明显背离了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啊?显然没有。因为在一个预售房的买卖合同当中,李某提出样板房仅供参考的条款不能接受,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他并没有背离这个预约合同的内容。 另一方面,这个李某呢,有没有尽合理的努力来进行协商啊?当然有了,他希望开发商可以删掉这个条款,来解除他的顾虑来签订。本月 他也进行了合理的努力了,觉得他并不违反诚信原则,即使最终这个本月没有签订,也不能认为李某实施了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注下这个考量因素, 这是第一个层次,违反预约合同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方式。 既然预约合同它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当时呢,违反预约合同的义务呢?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这个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呢?特别是能不能是用继续履行的方式呢? 在民法当中是存在争议的,理论上有所谓的必须地约说和应当磋商说的争议。 那这两种观点的核心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义务,没签订本约的,另一方能不能请求强制执行来去履行? 必须地约说认为见你签订合同,承诺要签订本约,你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你来履行。而这个应当磋商说认为 即使当时约定将来定为本约,那在签订本约的时候啊,对要不要签订,当时还是有自主决定权的,不能够强制履行。 那我国司法解释采纳的是哪种观点呢?大家看合同中的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 你看第一项约合同生效以后,当时一方不履行定力本约合同的义务的,对方已将紧急起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你看承担责任的方式啊,是赔偿损失, 有没有纪律性啊?没有,这意味着我们司法解释采纳的是应当托商说的观点, 因为这个签订合同这样一项义务啊,他是不适合强制履行,当时不想要签这个合同,你法院强制执行让他来签,会严重的干预当时的意思自治。 所以呢,对方可以主张赔钱,但是呢,不能主张强制签订违约, 当这个赔偿数额怎么来确定?司法解释一并多了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是在预约合同里面,能不能约定违约金啊,可以,能不能约定定金啊,也是可以的,若当时没约定的,人民法院呢,要综合相关的因素来酌定, 这个因素呢,包括约定的内容上的完败程度,也包括定力本月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那当时定力的约定 越完背,越接近本月,那意味着你不签订本月,对对方的损失是不是越大呀?由人民法院来酌定。我们来简单看一个例子, 张三和甲公司签订了商铺的认购意向书,约定张三的支付购房意向金两万块钱,可以取得商铺的认购权,甲公司负责在小区正式认购的时候,优先通知张三来选购商铺, 约定好了面积和单价。意向书呢,对于楼号、房型维度,我们去约定。 意向书签订以后啊,张三呢,向贾公子交付了意向金,后来呢,贾公子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是呢,没有通知张三就把这个商铺给卖完了。我们先来确定一下张三跟贾公子签订的商铺认购意向书,他是什么性质,他是预约还是本月啊? 答案是预约。因为双方当时是不是有一个将来定力本约的合意啊?而且呢,可以确定将来定力本约的主体和标的真的可以构成个预约合同。同时大家判断一下商铺的买卖合同本约有没成立啊? 显然没有成立,一方面,这个本约他的标的数量有没确定啊?没有确定。同时呢,是不是当时明确约定了将来要另行签订本约啊,到时候你要来选购的。 所以呢,本月没成立,构成的是一个预约合同。那这个开发商呢,没有通知张三就直接把这个商铺给卖完了,是不是直接拒决定利本月啊,是构成违反预约合同的行为的,那张三呢,可以追究假公司的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 关键是张三能不能请去假公司来寄旅行合同,你必须要一套商铺卖给我啊?当然不能了,因为预约合同的义务他不适合通过寄旅行的方式来实现。 那这个张三呢,只能请去假公司来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他使用的是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这是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真题, 甲已签订预定书,约定一年内定利房屋买卖合同后呢?甲拒决定利买卖合同。对于违反预定书的行为,甲可以提出什么主张?你看双方达成一个将来定利本月的合意,这是一个典型的预约合同。 那以呢,直接拒决定立本约的,是不是构成了违反预约合同约定的行为啊?他要承担违约责任。 a, 甲那么起以来承担违约责任啊,当然可以,因为预约合同也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b, 那 么起去解除约定合同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个以呢,你拒决定立本约,是不是使得甲 定力预约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他给解除预定书? c, 能不请求依赖赔偿精神损害啊?答案是不能啊,因为这里面没有涉及到人身利益的维护。 第二项,能不能请求依赖承担侵权责任呀?不能,因为他并没给以故意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失,也就是个以啊,他实施的是违约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这样的话,应该选的是 a、 b 这两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