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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了,很多朋友都在问:申报表附报事项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到底要不要把劳务派遣的钱算进去?今天就结合新规和实操经验,给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既然要填的是会计数字,那咱们就得看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上认定'职工'是看实质重于形式。 简单来说,只要这个人在你公司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下干活,就算是你的'职工',他的报酬就该记在'应付职工薪酬'里。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三种人: 1. 签了劳动合同的:这个最清楚,全职、兼职、临时工都算。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行。 2. 没签合同但被正式任命的:比如独立董事。这里会计和税法的口径可能就不一样了。 3. 其他在公司管理下提供类似服务的:这就是咱们今天重点说的劳务派遣。 虽然劳务派遣员工没和你签合同,也不是你正式任命的,但他们和你公司的员工一样,在你的安排下干活。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他们也属于你公司的'职工'。 不过,劳务派遣的核算方式其实有很大争议。 一种观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另一种观点:应该分情况。 如果你公司直接给派遣员工发工资、交社保,只给派遣公司付服务费,那这部分薪酬就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你公司把钱都打给派遣公司,由他们负责发工资交社保,那你公司支付的总费用就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算'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操作中,后一种情况更常见。这样做可以避免两边都记账的问题,而且和税务政策也能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分两种情况扣除: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工资薪金部分可以作为计算其他费用扣除的基数。 顺便提一下,大学生实习也属于第三种情况,会计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像临时找阿姨做保洁、劳务外包这类,就不算了。记住:劳务派遣派的是'人',劳务外包包的是'活'。 所以,我个人建议,为了避免以后调整时写说明麻烦,劳务派遣这块可以选择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保持一致的核算方法。 #劳务派遣 #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实操 #财务咨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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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附报职工薪酬四点提示 根据税务总局2025 年第 17 号公告,推出了全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 类)》,该表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在企业预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正式启用。新申报表的附报事项第 1 项,要求企业分别填报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与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关于职工薪酬的附报填写,有四个注意点: 第一点就是关于填写口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与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均是会计核算口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但是按照会计口径下,两者包含的内容并不相同,其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其取数口径是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即只是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工资薪金的借方累计数。 #季度预缴 #职工薪酬 #林良典 #欧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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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报“职工薪酬”填报指南! 2025年10月企业所得税新报表启用,其中“职工薪酬”单独列出来,为啥单独列职工薪酬? S务机关想精准掌握企业人力成本情况,防止虚增人工成本避税,以后职工薪酬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了满足完成个税纳税申报,还有在次年5月31号前发放上年度已计提职工薪酬才🉑! 🌟关键项目填报要点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这是按权责发生制来的,就是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数。 1)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啥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像职工食堂经费、体检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培训费用等)、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这些通通都要累计加起来填哦。 2)数据取自:主要看会计账簿里“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等科目下,各职工薪酬明细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合计,即“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这个是按收付实现制,只看“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1)注意:这就只有工资薪金实际发放的部分,职工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等其他薪酬类别可不算哦。 2)数据取自:“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的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也就是实际发给员工工资的总数。 ✌️填报小提醒 1、本次申报按会计口径来,不用提前调整税务规定限额,后续纳税调整环节再处理。 2、若把“职工福利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这部分金额也要算进“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里,别遗漏了。而“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千万别把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算进去,避免重复。 3、正常情况下,“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是大于或等于“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的,要是前者小于后者,就得检查是不是有跨期支付工资的情况。 4、相关资料留好,如“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福利费支出凭证等,税务机关可能会核查呢。 填错了会有税务风险哦!😭 #薪酬 #财务报表 #职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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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素告诉大家企业所得税季报“职工薪酬”怎么填! 2025年10月企业所得税新报表启用,其中“职工薪酬”单独列出来,为啥单独列职工薪酬? S务机关想精准掌握企业人力成本情况,防止虚增人工成本避税,以后职工薪酬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了满足完成个税纳税申报,还有在次年5月31号前发放上年度已计提职工薪酬才🉑! 🌟关键项目填报要点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这是按权责发生制来的,就是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数。 1)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啥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像职工食堂经费、体检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培训费用等)、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这些通通都要累计加起来填哦。 2)数据取自:主要看会计账簿里“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等科目下,各职工薪酬明细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合计,即“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这个是按收付实现制,只看“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1)注意:这就只有工资薪金实际发放的部分,职工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等其他薪酬类别可不算哦。 2)数据取自:“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的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也就是实际发给员工工资的总数。 ✌️填报小提醒 1、本次申报按会计口径来,不用提前调整税务规定限额,后续纳税调整环节再处理。 2、若把“职工福利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那这部分金额也要算进“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里,别遗漏了。而“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千万别把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算进去,避免重复。 3、正常情况下,“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是大于或等于“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的,要是前者小于后者,就得检查是不是有跨期支付工资的情况。 4、相关资料留好,如“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福利费支出凭证等,税务机关可能会核查呢。 填错了会有税务风险哦!😭素素有新版季报填报说明,666领取。 #薪酬 #财务报表 #职工薪酬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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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职工薪酬填报核心逻辑与风险防控 2025年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增**“职工薪酬附报事项”,第三季度申报需首次填报两类核心数据——“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且税务部门会联动个税申报系统核查数据逻辑,填报合规性直接影响税务风险。 一、“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企业薪酬总开销(权责发生制) 1. 范围:覆盖全品类职工薪酬 需统计企业会计核算中应承担的所有职工薪酬,包括: • 工资薪金(应付未付也要计) •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 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 资本化薪酬(如计入“在建工程”的员工工资) 2. 取数逻辑:“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 若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如直接计入费用),需汇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中所有职工薪酬类明细。 3. 案例计算(2025年1 - 9月累计): 某公司第三季度薪酬数据: • 工资薪金(应发):100万元(贷方发生额) • 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30万元(贷方发生额) • 职工福利费:12万元(贷方发生额) • 工会经费:2万元(贷方发生额) • 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贷方发生额) 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100 + 30 + 12 + 2 + 5 = 149万元 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仅统计工资薪金实发额(收付实现制) 1. 范围:仅聚焦“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 不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仅统计: • 员工税前工资(扣除个税、员工社保/公积金前的应发额) • 需实际支付(未发放则填“0”) 2. 取数逻辑:“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薪金”二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 即会计上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无论归属哪期)。 3. 案例计算(延续上例):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 = 工资薪金实际发放额 = 100万元(而非员工到手的“税后80万”) 三、差异合理性与税务比对风险 1. 差异本质:统计范围不同(正常合规差异) 两类数据的差异(如上例中149万 - 100万 = 49万),源于“已计入”包含公司社保、福利、工会经费等企业承担的非工资类支出,而“实际支付”仅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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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企业所得税,10月1日起我又变了! #记录吧就现在 主要3点变化,请财务知悉! 🔥一、新增项目填报指南 附报事项 —职工薪酬:填计入成本费用的总和,含工 资、奖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例:累计计提工 资10+福利费5+保 险2等=17,实际发放工 资9万 —出口方式:勾选对应项(可多选) 自营出口→选“自营出口业务” 委托出口→选“委托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选“承担代出口业务” ✅费用/收益:“销售费用”“其他收益”按财报数填 ✅营业收入明细: 自营出口收入→对应栏填金额 委托出口收入→对应栏填金额 代理出口代理费→“出口代理费收入”栏填 ✅投资收益:拆分明细,如卖股票收益填“股权处置收益” ✅房地产企业 预售未完工产品收入→填“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按当地毛利率计算 [二]预缴税款计算 《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总分机构分摊方法推广到预缴:总机构算总税,分给分支机构,按分配额申报 • 新增“总机构分摊”“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等项,按公式填 🔥二、出口企业申报更严格 • 自营/委托出口收入均需申报,漏报可能被查 • 代理理出口(如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需附报《代理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填清委托方信息和出口金额 ⚠️ 填错或不报→按“自营出口”计税,可能多交💰! 🔥三、专 用设备抵免更灵活 旧规:仅汇算清缴时可享 新规:预缴时能自主选择,没选的汇算清缴仍可补享 例:买100万环保设备,以前年底才抵税,现在季报就能抵,缓 解现金流压力 ⚠️避坑指南 [一]时间节点: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缴:9月申报期用新表 •按季报:第三季度用新表 [二]数据检验: -营收、利润与财报一致 -累计数连贯,如上季亏50万,本季利润80万,弥补后按30万计税 -工 资和个税检验 #财务人 #财会 #企业所得税 #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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