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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对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对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构成对婚姻对方身体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案情简介:2002年,闫某持陆某开具的结婚登记材料,在陆某未到场情况下,托人到非户籍地某婚姻登记处办了一个无证件编号的结婚证,为工作安置便利,将结婚日期还提前2年。2004年,闫某起诉离婚。此期间,该证被登记处撤销。在闫某撤回离婚起诉后,陆某起诉闫某,要求明确婚姻登记被撤销的责任,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 ①婚姻自由、自愿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男女双方承担着保障对方婚姻自由权利实现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为实现自己不法婚姻利益,而侵害婚相对方婚姻自由权利。②婚姻对方当事人不在登记现场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婚姻利益,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登记,破坏了国家法律保护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亦造成了陆某欲成为闫某配偶身份权的侵害和社会评价降低,故闫某应赔偿因侵害陆某身份权和名誉权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痛苦。判决闫某赔偿陆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实务要点:结婚申请登记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登记导致婚姻机关撤销并宣告婚姻无效的,构成对婚姻对方当事人配偶身份权及名誉权的侵害。 案例索引: 云南昆明中院(2006)昆民三终字第276号“陆某与闫某人身权案”,见《陆冬梅诉闫锦平人身权案(婚姻自主权纠纷)》(余锋、宋光玉),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民: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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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对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虚假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构成对婚姻对方身体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案情简介:2002年,闫某持陆某开具的结婚登记材料,在陆某未到场情况下,托人到非户籍地某婚姻登记处办了一个无证件编号的结婚证,为工作安置便利,将结婚日期还提前2年。2004年,闫某起诉离婚。此期间,该证被登记处撤销。在闫某撤回离婚起诉后,陆某起诉闫某,要求明确婚姻登记被撤销的责任,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 ①婚姻自由、自愿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男女双方承担着保障对方婚姻自由权利实现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不得为实现自己不法婚姻利益,而侵害婚相对方婚姻自由权利。②婚姻对方当事人不在登记现场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婚姻利益,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登记,破坏了国家法律保护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亦造成了陆某欲成为闫某配偶身份权的侵害和社会评价降低,故闫某应赔偿因侵害陆某身份权和名誉权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痛苦。判决闫某赔偿陆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实务要点:结婚申请登记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登记导致婚姻机关撤销并宣告婚姻无效的,构成对婚姻对方当事人配偶身份权及名誉权的侵害。 案例索引: 云南昆明中院(2006)昆民三终字第276号“陆某与闫某人身权案”,见《陆冬梅诉闫锦平人身权案(婚姻自主权纠纷)》(余锋、宋光玉),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民:163)。#婚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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