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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淮2周前
吉祥航空个别安全员不“安全” 【头等舱失物风波:从法律视角看吉祥航空的责任缺失】 花费 4 万元为父母升级头等舱,本是一份孝心,却因吉祥航空An全员的不当行为演变为维权纠纷。当乘客父亲的手机遗落机舱后,An全员非但未按规定上交,反而私自带离、更换手机卡,直至定位追踪后才归还。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个体职业操守的缺失,更折射出航空公司在法律责任与管理机制上的多重漏洞 航司负首要责任,赔偿道歉是义务 乘客与航司构成航空运输合同关系,机舱遗落财物属航司 “代为保管” 范畴。依《民法典》第 314 条,An全员作为航司履职员工,未上交手机致航司违反保管义务;乘客父母因手机丢失无法正常旅行、升舱目的落空等损失,与航司失职直接相关。 航司以 “赔偿超承受范围” 推诿,违背《民法典》第 584 条违约损失赔偿规定;且依《民法典》第 1191 条,An全员捡拾、处置手机属航班任务期间的职务行为,即便其个人有过错,乘客财产与权益损失也应由航司先行承担。 “劝退” 员工难掩管理缺陷 An全员从布鲁塞尔到上海未报备,还换卡处理手机,暴露航司培训、监督缺位。航司自称 “定期培训” 却未阻止违规,说明培训流于形式。仅辞退员工不够,需排查失物上报机制失效等问题,才能根治隐患。 An全员涉嫌刑事责任,航司需反思 An全员本应保障乘客人身与财产An全,却违责违法。依《刑法》第270条,其行为具备侵占罪 “非法占有目的”,若手机价值达标且乘客自诉,或面临追责。航司初期 “不理会” 显露出对法律风险的漠视,需建立“拾物必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 航空服务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硬件升级,更在于对法律责任的敬畏与坚守。唯有主动担责赔偿、Quan面完善管理机制,才能重建乘客信任,筑牢行业口碑。#吉祥航空#安全员#热点新闻#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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