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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视频我说了:抛开法定不能公开的情形,如果对方不能做到、不低于你的程度的公开,那么,你连错的可能都没有。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是“法定不能公开的情形”? 还是拿我告中国电信来举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这个法条规定了2种不同的不公开情形,第1种是绝对不公开的情形,只要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这种情形是绝对不公开的;第2种是可选择不公开的情形:“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这种情形是“可以”不公开、也“可以”公开的,选择权取决于法官。 回到我告中国电信的案件中,中国电信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为是中国电信主张“涉及商业秘密”,所以中国电信应当承担举证证明“涉及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负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再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中国电信必须先举证证明他们给我手机停机的行为“具有商业价值”,然后才能推断出他们给我手机停机的行为“涉及商业秘密”,最后才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以“法定不能公开的情形”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这,才是正确的逻辑推理。但可惜的是:至今为止,我都没有看到中国电信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给我手机停机的行为“具有商业价值”,所以中国电信应当对自己的这一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就是——本案不应当被认定为“涉及商业秘密”、本案不应当被认定为“法定不能公开的情形”、本案不应当不公开审理。 综上所述,“法定不能公开的情形”,是必须要求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的,绝对不是某个人红口白牙、张口就来的;#中国电信 #手机停机 #热点 #怼翻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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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执行终结?说人话,就是不执行了,结案了。 首先我们看看由《民诉法》268条规定的执行终结的六类法定情形: 情形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请求,无需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反悔撤销行为,可以在执行期间内再次申请。例如:甲与乙达成和解协议,乙承诺分期还款,甲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情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被撤销。 例如:甲持胜诉判决申请执行乙的房产,乙申请再审后,原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前期甲已经执行到了一部分乙的财产,应该通过执行回转返还给乙。 情形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这里的被执行人必须是自然人,同时,既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义务承担人,方可裁定终结执行。 例如:乙欠甲50万元,执行中乙死亡,经法院调查确认乙无其他遗产、也无继承人愿意承担义务,则对50万元债务裁定终结执行; 情形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案件必须为追索“三费”的权利人死亡,从而导致债权主体不存在,方可裁定终结执行, 例如:甲因子女拒付赡养费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甲去世,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情形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2、债务性质为“借款”;3、生活困难,无法或仅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4、无收入来源;5、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这里一定要注意:债务性质必须是“借款”,如果是非借款的债务,还得继续执行。 例如:乙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存款、无房产,靠低保生活,欠甲10万元借款无法偿还,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情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法律未明确列举,但在实务操作中,应符合执行终结的实质条件。 续朝晖律师建议:执行终结是债权实现的“终点站”,申请人撤销申请前需以书面协议锁定违约后果;债权人应穷尽财产调查手段,防范自然债务人虚假逃债;若遇执行依据被撤销,立即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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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律师8月前
法定代表人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这个话题前段时间在视频中讲过,许多粉丝私信咨询,咨询的情况五花八门,这次我在这个视频中一次性讲透,视频有点长,来不及观看的先点赞收藏,有时间时慢慢看。 失业法定代表人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先说答案,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领取的。去年十一月份,我帮助我济南的一个还是法定代表人的当事人成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我是这样帮助我的当事人的:委托时当事人名下有一家公司,且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因为债务问题无法注销和转移。那我怎么做的呢,首先向当地区社保局咨询这种情况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拨打了12345热线,得到的答复是,都是不能领取,是企业法人就代表着还是就业状态,在社保系统里便无法通过。于是来律师查询了社会保险法,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法无禁止即自由,就有领取可能性,然后就和他们的上级社保部门联系,上级社保部门陈述,目前很多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实有事实失业的情况,但是没有实际操作过,事情就又卡住了,来律师的当事人当时都想进行行政诉讼了,因为自己通过公司交了那么多年的保险,结果自己失业了却拿不到失业保险金,让谁都会觉得亏,来律师就此情况也和市级社保部门做了沟通,想了一个在法律上和社保系统中都能通过的办法,先让这个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进行社保减员,之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歇业,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企业不经营了是可以办理歇业的,就像是手机号的那种停机保号业务。之后当事人到街道办相关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然后再到社保局缴纳材料,最终来律师的这个当事人成功拿到了每月1980元的失业保险金,连续领取18个月,而且社保局在这18个月里还给缴纳医疗保险。在经济形势这么不好的情况下,这笔钱至少能养活我的当事人了。事后当事人也是非常感激,得到当事人肯定后,心里非常的温暖,我常常告诫自己,在我眼里办的是一个个的案子,但是在每个当事人这里却是他们的人生,所以案案要尽最大努力,穷尽所有救济措施,才能无愧于心。 咱们最后讲一下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他地区的失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来律师建议先和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沟通,实在不行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 #法定代表人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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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是指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迫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其核心在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欠薪、未缴社保等),而非员工自愿离职。 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需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一违法行为,且达到“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程度: 1.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o擅自调岗降职、不安排工作、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整改。 o关键证据:岗位调整通知、安全隐患照片、工伤记录等。 2.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 o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加班费(例如拖欠超1个月,或恶意降薪30%以上)。 o注意:未休年假工资、高温津贴等不属“劳动报酬”,不支持因此被迫离职。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o完全未缴或长期漏缴社保(如仅缴工伤保险)15。 o例外:社保基数不足或代缴需结合地方司法实践认定7。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o强制超时加班不付费、恶意考勤扣罚、限制法定休假。 💰 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外,还需满足以下三点: 1.离职时明确告知解除原因 o需书面提出离职并注明“因单位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可写“个人原因”。 2.违法行为与离职有直接因果关系 o需证明离职决定是基于单位侵权行为(例如欠薪后立即辞职)。#劳动仲裁律师 #经济赔偿金 #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被迫离职通知书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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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说人话,就是对正在执行的民事案件按下“暂停”键。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中止执行呢? 首先我们看看执行中止的六类法定情形: 情形一、执行标的物的归属不确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另外,如果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无法直接认定其权利,需要通过诉讼确认权属的,也中止执行。 例如:法院计划拍卖A房产,案外人B提交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所有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候B提起确权诉讼,最后以诉讼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情形二、执行依据的效力不确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裁定再审或撤销,应中止执行。或者当事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 例如:甲持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乙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并获受理,法院中止执行。 情形三、当事人主体资格或履行能力丧失: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终止,需等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时,法院中止执行。 情形四、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再终结或者恢复执行程序。 情形五、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经法院确认的,可中止执行。 例如:甲乙约定分期还款,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情形六: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应裁定中止执行。 例如:突发洪水冲毁待拍卖厂房,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了解了中止的情形,再分析如何中止执行: 第一、中止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案外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例如提交再审受理通知书、和解协议等。 第二、法院审查程序: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三、恢复执行条件:中止事由消失后,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例如再审维持原判、和解协议履行期满,但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等。 续朝晖律师建议:执行中止只是实现债权的‘暂停键’,需精准把握法定情形,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据;对案外人异议或执行依据效力争议,应同步启动确权或再审程序,避免被动拖延;和解中止时务必约定担保条款,确保恢复执行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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