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1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1
00:00 / 02: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20
00:00 / 02: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91
00:00 / 00:3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36
00:00 / 00: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67
00:00 / 01: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2
车主充电超时付400多占用费,车企尽到提示义务了吗? #女子充电后占车位94分钟被收438元 #占用费 #消费者权益 #抖来普法2025 #新余律师在线咨询 我是(新余)刘律师 江西平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从业时间5年,擅长(婚姻、交通、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刑事等) 曾作为代理人,代理过大量(刑事、婚姻、交通、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案件, 有法律问题可后台留言, 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你~ 车主充电超时付400多占用费,车企尽到提示义务了吗? 上海顾女士使用某新能源车企超充站充电,超时94分钟未挪车,被收438.4元超时占用费,总扣款546.85元。她以车企未充分提示为由起诉,一审、二审均败诉。对此,怎么看?这高额的超时费怎么就合法了呢? 《民法典》强调,经营者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本案中,车企已通过官网、车机大屏幕、手机APP等多途径告知超时费规则,并非“未提示”;而且顾女士此前有超时付费记录,进一步证明她知晓规则,其知情权已得到满足,超时费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反观顾女士,明知充电后需及时挪车却未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法院驳回其诉求,既维护了企业合法的合同权利,也警示消费者:享受服务时需遵守已告知的规则,不能以“未提示”为由逃避违约责任。
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1: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