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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1周前
2万罚款被法院驳回!欠薪企业及时补薪,为啥人社局处罚不算数?#行政处罚 #企业管理 #行政强制执行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个既关系农民工权益,又关乎企业经营的事儿——一家装饰公司欠薪后补了钱,却被人社局罚2万,最后法院居然不准强制执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山西襄汾县人社局接到举报,说某装饰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查发现欠了85200元。2022年1月10日,人社局给公司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7天内结清工资。 到期后公司没按时给,但很快三方协商好了——1月25日、26日,在人社局工作人员见证下,公司把欠薪全付了。可没想到,1月28日人社局还是给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了2万,理由是公司逾期过,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规定。 公司没复议没起诉,也没交罚款,最后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2万罚款和逾期加处的罚款。 裁判结果 重点来了!襄汾县法院审查后,直接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法院认为,公司虽然没在责令期限内付钱,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就结清了工资,这符合《行政处罚法》里应当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的情形。 更关键的是,人社局明知企业已经付清欠款,还在2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幅度里“顶格处罚”,这明显显失公平,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精神,还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属于明显违法的情况。 这事儿可不是个案,背后的意义特别重要!一方面,行政机关执法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要维护农民工权益,也要兼顾企业实际情况。人社局责令公司补薪是履行职责,但处罚得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能一罚了之。 另一方面,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就该享受从轻、减轻处罚的待遇,人社局没考虑企业的过错程度、履行情况,顶格处罚明显过罚不当。法院驳回强制执行申请,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拿到手,也避免企业被过重处罚,实现了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的平衡 所以说,执法不是“一刀切”,公平公正才是关键。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需要我帮你把脚本按15秒、30秒等不同时长精简,或者补充口语化的语气词、停顿提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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