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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解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明确了法庭秩序维护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解读如下: 一、《条文核心内容》 1.行为规范要求: 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违反者可能面临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2.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则处以罚款或拘留。 二、《司法实践应用》 •罚款与拘留的适用:如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或扰乱庭审秩序,法院可依据本条驳回请求并处以罚款(如虚假诉讼案中船厂与船务公司被罚)。 •刑事责任衔接:若行为构成犯罪(如妨害公务罪),将移交刑事司法程序处理。 三、《法律依据扩展》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第113条作为配套条款强化了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罚款金额、拘留期限等执行标准。 如需具体案例或程序细节,可参考相关裁判规则及司法解释。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法律常识 #普法正能量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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