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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继承人遗产如何处理?法院:依法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案件,依法指定静安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 被继承人季某某为一级精神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且无子女。其父母均早于他去世,也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季某某生前因父亲名下房产动迁,获得 300 余万元动迁款。2019 年 2 月,65 岁的季某某离世,留下遗产却无人管理。 申请人季女士是季某某的姑姑,同时也是他的监护人。2024 年 1 月,季女士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静安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季某某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以及户籍信息等进行了全面调查。确认季某某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都在静安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时,为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基于此,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静安民政局作为季某某的遗产管理人。接下来,法院将与民政局进一步商讨,在公示期间对遗产范围进行锁定,确定利害关系人,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防范遗产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切实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管理人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上海新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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