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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公司公众号获利72万,法院判构成职务侵占罪! #偷卖公司闲置公众号被判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 #刑事责任 #抖来普法2025 #青岛律师在线咨询 我是山东青岛王旭波律师 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 从业时间8年,擅长(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有法律问题可后台留言, 看到后第一时间回复你~ 偷卖公司公众号获利72万,法院判构成职务侵占罪! 南京某公司员工朱某,因欠下赌债动了歪心思,他伙同3名同事,利用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职务便利,偷偷将4个闲置且拥有大量粉丝的公众号售卖,非法获利72.5万元。那么,这种偷卖公司公众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朱某等人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层面看,微信公众号属于公司的虚拟财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对公众号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朱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售卖,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朱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罚金5万元,其余3人因情节轻微、退赃并获谅解被免于起诉。借此也提醒大家,无论是实体财产还是虚拟财产,都受法律保护,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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