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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封 #强制执行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自己申请强制执行之后,那之后关于执行的事情就都是法院的事情了,其中就包括查封期限到期后,自己也不需要主动去申请续封。 甚至有当事人直接给出了AI的答案,即认为“执行阶段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由法院依职权采取,续封手续原则上也应由法院主动办理,无需申请执行人单独提出申请。” 但如果你的案件被终本,并且有收到法院的书面终本裁定,那么你就会发现在终本裁定书中通常会有类似表述“对于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申请,逾期未续封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的这句话,旨在明确申请续封的义务在申请执行人。因此,执行过程中,进行续封更应该是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所在,因逾期未申请续封导致的执行不能财产损失等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了,如果逾期未续封并非申请执行人未主动申请导致,而是因法院疏忽或拖延或不作为所导致,那么相应的损失应由执行法院承担,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最后,建议申请执行人要主动跟进续封节点,提前1-2个月联系执行法官确认续封安排,向法院提交书面《续封申请书》,注明财产信息及期限,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执行法院可能会以“申请执行人未主动申请续封”为由抗辩并非自己责任,因此要注意保留提交续封申请的邮寄回执、法院收件回执或沟通记录或证明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好了,我是马律师,谢谢你的关注,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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