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配偶的法律顺位排在前面?明明父母子女有血缘羁绊,配偶却成了“第一顺位”?其实答案藏在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里——自由意志在法理上,本就高于血缘的兜底性。 配偶是自己选定的、约定相伴一生的人,这份基于自由选择的联结,比天然的血缘更能体现个体的主体性。就像法学生常说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再法定”,婚姻的本质,正是用自主选择替代被动的血缘关联,让“真爱与责任”优先于单纯的血统。这也意味着,婚姻里的每一个人都不是附庸,而是关系的主导者,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再延伸至其他亲属关系。 而这种“自主选择”与“责任绑定”,恰恰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忠诚协议、过错保证书来具象化。 比如,婚内财产协议用约定明确财产归属,是对“共同生活中物质基础”的主动规划;夫妻忠诚协议划定情感底线,是对“彼此唯一”承诺的法律化;过错保证书则在失误发生时,将责任与补救措施落在纸上,成为修复关系的凭据。 这三份文件,本质上是用“约定”强化婚姻的自主属性:你选了这个人,便一起定下相处的规则、责任的边界、补救的办法。它们不是对婚姻的不信任,而是用法律工具守护这份“自由选择”的成果——让选定的关系更稳固,让彼此的责任更清晰,也让万一出现的裂痕有章可循。 所以,结婚时选择值得托付的人,婚后用协议守护这份选择的重量,才是对“配偶优先”这一法理精神的最好呼应:既尊重自己的自由意志,也用责任与约定,让这段自主选择的关系更有底气。#婚内财产协议书 #婚内财产协议代写 #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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