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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生儿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家属坚决出院、故意放弃治疗并承担后果自负,导致新生儿在院外死亡,能否给医院免责。 产妇痛了26小时,胎心消失4小时没人管!新生儿只活5天!医院凭什么赔87万?今天咱们就撕开这个医疗事故的内幕!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2日,产妇因"胎膜早破"入住县人民医院待产。1月14日18:33经阴道分娩男婴,出生即出现重度窒息(无呼吸、全身苍白、肌张力消失);新生儿转至市儿童医院,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住院3天后家属放弃治疗;出院次日(1月19日)家属携死亡患儿至儿童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死因为呼吸衰竭。 二、患方主张 核心指控:胎心监护异常未及时处理,延误剖宫产时机;分娩镇痛操作不当加剧胎儿缺氧;新生儿抢救措施不规范致不可逆脑损伤。因果关系:主张两家医院共同过错导致新生儿死亡,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7.5万元。 三、被告医院抗辩 县人民医院: 1.家属主动放弃治疗系死亡主因(1月18日签署《自动出院同意书》); 2.死亡证明无效(因为无民警签字、死亡地点存疑); 3.胎儿窘迫属突发情况,医方已尽常规注意义务。 市儿童医院: 1.诊疗符合三甲标准,穷尽救治手段; 2.患儿入院时已存在不可逆多脏器衰竭; 3.家属拒绝对濒死患儿实施抢救。 四、司法鉴定意见 1.陵县人民医院过错: •未持续监测胎心变化,错过胎儿窘迫干预时机; •分娩过程中未启动紧急剖宫产预案。 因果关系: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直接关联,原因力为主要(建议60-90%)。 2.市儿童医院: 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无过错责任。 五、法院判决 1.责任划分: •县人民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87.8万元); •市儿童医院无责。 2.本案裁判突破点: •认定家属放弃治疗不影响医院过错责任; •死亡证明形式虽有瑕疵不影响死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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