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3
00:00 / 02: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
张起淮3天前
3个空油桶罚5万?小微企业必懂的环保法律红线 温州瑞安彭先生经营的汽修店因装修刷地坪漆,将3个密封的20升空机油桶临时放在店门口墙角,未占通道且远离排水口,计划中午前搬至专用存储间。不料,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巡查时认定该行为违法,告知按规定需罚10万元,当场签字可减半至5万元,拒绝签字将按情节严重处罚。彭先生当场承诺10分钟内整改,但执法人员未采纳,最终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据悉,该汽修店月利润仅几千元,5万元罚款相当于大半年纯利润。 1、危险废物定性依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沾染废机油的空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249-08)。即便桶内无明显残留,桶壁附着的油渣仍具有毒性、污染性,符合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 2、堆放违法的处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02条以及112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存放在密闭、防渗的专用设施或场所内,严禁露天堆放。对于擅自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该法设定了 10 万至 100 万元的罚款区间,本案 5 万元罚款,是温州市基于 “及时整改、未造成危险废物流失” 的情形,适用柔性执法作出的减半处罚。 3、争议焦点的法律边界:《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危险废物管理实行 “零容忍”,“临时堆放” 并非法定免责事由,只要未按规定存放在专用设施内,即构成违法。不过,执法部门在处罚时,也需兼顾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量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与违法情节的匹配度。 危险废物管理无“临时例外”,空油桶、废滤芯等看似无害的物品,实则是环保执法重点关注对象。但,执法部门也应兼顾过罚相当原则,对轻微违法且主动整改的行为给予合理容错空间。#3个空油桶罚5万 #小微企业 #初次违法不予处罚 #2025抖来普法
00:00 / 00: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0: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15
00:00 / 00: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3
00:00 / 01: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3
00:00 / 00: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0
00:00 / 00: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0: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88
00:00 / 02: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