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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10条|解读: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了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体现和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为逐项解读: 1.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这是人民军队的军魂,通过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委制等制度确保军队始终听党指挥。 2.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 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保持人民军队的政治本色。 3.科学理论武装部队: 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确保官兵思想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4.思想政治建设首位原则: 将政治工作作为“生命线”,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军队绝对忠诚。 5.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心: 政治工作需服务战斗力生成,聚焦备战打仗主责主业。 6.促进官兵全面发展: 注重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 7.三大原则(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 继承我军优良传统,巩固内部团结和群众基础。 8三大民主(政治、经济、军事): 发扬民主作风,激发基层活力。 9.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严明纪律提升战斗力。 10.继承与创新统一: 在发扬传统基础上适应新时代要求,推动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新时代政治建军的制度框架,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提供根本保证。 #宣传正能量 #不忘初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党纪法规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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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8条|解读: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以下称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和相当于连的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党的各级委员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是同级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既坚持军队系统的垂直领导和隶属关系,又受同级或上级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军队党组织体系的层级设置和领导制度,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军队党组织体系架构: 1.团级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在团级及以上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作为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2.营级单位设立基层党委: 营级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连级单位设立党支部,形成“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三级组织体系。 3.根本领导制度: 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这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 二、省军区系统的双重领导制度: 1.军队与地方双重领导: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及预备役部队,既接受军队系统垂直领导,又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 2.省军区及以下单位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预备役部队师、旅、团同时接受军队和地方党委领导。 三、制度意义: 该条款通过党组织全覆盖和双重领导机制,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同时强化国防动员与地方工作的协同。 #宣传正能量 #不忘初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党纪法规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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